二、經濟安全政策
2024-08-16 09:55:29
作者: 楊根來 等
台灣地區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已形成以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和國民年金制度為主幹的社會保險網。近年來,出於對老年人中困難群體的特殊考慮,先後實行了以下三項津貼制度。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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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對象為年滿65歲及以上,生活困難或子女無力扶養,且未由政府收容安置的老人。發放標準主要參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凡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津貼6000元台幣;在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台幣。該項制度自1993年7月開始實施。
2.中低收入失能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核發對象為經市、縣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的評估組織評定為重度失能,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未接受政府提供的機構安養和日間照料的老人。目的在於彌補此類家庭因照料失能老人而增加的經濟支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0元。
3.原住民敬老生活津貼
原住民是台灣社會中相對弱勢的族群。為了體現對這一族群的特別關愛,從2002年起實施了對原住民中55~65歲未領取養老金的相應人員實施補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