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
2024-08-16 09:54:08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範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第50條「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總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