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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養老機構的變更或終止

2024-08-16 09:50:59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相關文件

  (一)養老機構變更申請程序——以上海市××區為例

  1.受理部門

  受理部門為××區民政局社會福利科。

  2.部門職責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理具備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或公民的申請,依法進行養老機構設置、執業、變更、註銷審批。核發養老機構設置批准書,養老機構執業證照。對已執業的養老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已執業的養老機構進行年度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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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辦事依據

  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設施建築設計標準》《上海市養老機構設置細則》。

  4.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為經區民政局批准執業的養老機構。

  5.申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

  《上海市養老機構變更登記申請表》;

  《上海市養老機構執業證照、(副照)》。

  6.申請程序

  申請人→區民政局→150張床位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區民政局初審→市民政局審批→駁回或給予執業(執業證明、副照)。

  申請人→區民政局→50~150張床位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區民政局審批→駁回或給予執業(執業證照、副照)→市民政局備案。

  7.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

  (1)辦事時限:50~150張床位以下(含150張)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區民政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150張床位以上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先由區縣民政局初審,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再報市民政局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2)辦事結果:凡符合變更條件的養老機構,發給申請人《上海市養老機構執業證照、(副照)》。不符合變更條件的養老機構,給予駁回。

  8.受理地點及時間(略)

  9.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可向上海市××區民政局或上海市民政局監察室、辦公室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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