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管理建立監管機制
2024-08-16 09:49:02
作者: 楊根來 等
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嚴格貫徹落實《意見》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於0.1平方米的標準,依據規劃要求,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對於單體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將其所使用的土地單獨劃宗、單獨辦理供地手續並設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按照《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範》《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過程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施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區的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進行檢查核驗,並提出檢查核驗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