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醫療機構對老年人提供就醫優待、家庭病床和義診
2024-08-16 09:47:21
作者: 楊根來 等
健康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基礎,逐步改善老年人健康條件,實現老有所醫是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保障。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優待的權利,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其中第56條明確提出,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回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提倡為老年人義診。總的來說,醫療機構對老年人的社會優待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就醫優待、家庭病床和義診。
老年人是高發病患者,據衛生部統計,60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傷殘率是全部人口傷殘率的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