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長期護理保險業務
2024-08-16 09:45:01
作者: 楊根來 等
為什麼要發展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與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1.定義
長期護理保險即因老年、疾病或傷殘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入住專門的護理機構,接受長期的康復和支持護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護理時發生的各種費用予以補償的一種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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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內容
(1)參保對象
凡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應納入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範圍。
(2)保障範圍
凡是參加基本醫療和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並同時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保障待遇基礎上,對符合規定需要長期住院或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的老年人再給予醫療護理費用的補償。對未參加或中斷參保的,不得享受護理保險的相關待遇。
(3)享受條件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在定點護理機構接受臨床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需要醫護人員上門提供醫療護理、護理照料,居家接受醫療護理服務的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