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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24-08-16 09:44:44 作者: 楊根來 等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已基本完成了從公費醫療、勞動醫療保險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轉變。概括來說,我國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經歷了傳統醫療保險時期和現代醫療保險時期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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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於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等制度缺乏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和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制,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弊端盡顯。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在經過探索試點後,我國目前建立起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二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14年1月,我國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併的城鄉居民統一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新制度穩定推行中,見圖5-2。

  圖5-2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該制度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發生,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在1998年就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文件),標誌我國正式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它確定了不同於以前的新的籌資機制,即由用人單位(僱主)按照工資總額的6%繳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2%起步繳費,雙方共同籌資,還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它在保障我國職工健康、維持勞動力再生產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城鎮的未成年人和未就業人口為對象建立的用來保障這一人群基本醫療需求的醫療制度。2007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提出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3個城市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城市,努力爭取在2009年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農業居民。2014年4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再做調整,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2014年提高到了人均不低於320元。這對於滿足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發揮了巨大作用。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立足於基層,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計」的原則來籌集資金,用以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的醫療保健措施。自2002年起,我國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多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新農合的財政支持力度,2010年每人每年補貼120元,2012年每人每年補貼240元。這表明國家對新農合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從財政上的大力補助對新農合的自己積累、穩定運行、長久發展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對解決廣大農村地區農民的醫療服務需求,提高國民身體素質意義重大。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為什麼要合併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14年,我國對醫療保險制度作出重大調整,推行「二保合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是近年來為克服醫療保險碎片化這一難題實行的重大舉措,在這一制度下,城鄉居民將在同一政策制度下參保享受待遇,這對於打破城鄉戶籍限制,消除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建立起統一的城鄉醫保制度體系有巨大的幫助。根據統計,全國範圍內已經有包括山東、重慶、浙江等多個省份或社保統籌地區完成了「二保合一」,建立起了統一的、城鄉一體化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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