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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政策法律法規發展歷程

2024-08-14 19:22:16 作者: 楊根來 等

  你認為該如何劃分我國養老政策法規發展歷程?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創造的社會福利制度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儘管保障水平不高,但在一定程度上為城鎮居民帶來了福利,保障了「老有所養」和「老有所依」。自此,政府承擔了城鎮老年人養老的大部分職責。

  (一)老年政策法律法規探索期

  1983年,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為常設機構。從此中國開始了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的老齡工作,老齡政策進入形成期。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成為中國針對老年人實施的第一部專門性法律,標誌著我國老齡政策被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1997年7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趨於完成。

  至20世紀90年代,在我國憲法的基礎上,形成了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制度以及相關養老政策在內的養老保障政策法律法規體系框架。

  (二)老年政策法律法規相對完善期

  1999年,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進入21世紀,為推進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各地方政府陸續出台、完善了一系列法規政策。2000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2001年7月,國務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2001—2005年)》,健全了老齡工作體系。2006年頒布了《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同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全國老齡辦和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2008年,全國老齡辦、民政部出台了《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在城市社區建立形成居家養老網絡服務體系。

  2011年,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務院制定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強調,要達到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提高養老服務標準、加強行業規範和管理制度建設;建立養老機構准入、退出與監管機制;改善老年人宜居環境,增加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便利設施。

  2012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2年修訂),各地紛紛出台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部分省份還出台了《老年人優待辦法》等政策性規定。

  (三)老年政策法律法規政策密集出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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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積極應對老齡化,2013年後中央和地方政府明顯加快了老年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2013年9月6日,國務院頒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對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做出系統安排和全面部署,力爭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這是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指導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你了解哪些老年法律法規政策,請列舉。

  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8月26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請列舉2014年來各地方出台的「老年政策法律法規」。

  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希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2015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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