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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論出版自由

2024-08-15 17:28:36 作者: 萬安倫

  [英]約翰·彌爾頓

  我不否認,教會與國家最關切的事項就是注意書籍與人的具體表現,然後對於作惡者加以拘留、監禁並嚴予制裁。因為書籍並不是絕對死的東西。它包藏著一種生命的潛力,和作者一樣活躍。不僅如此,它還像一個寶瓶,把創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純淨的菁華保存起來。我知道它們是非常活躍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極強的,就像神話中的龍齒一樣[1]。當它們被撒在各處以後,就可能長出武士來。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不特別小心的話,誤殺好人和誤禁好書就會同樣容易。殺人只是殺死了一個理性的動物,破壞了一個上帝的聖像(原書為「象」,下同,編者注);而禁止好書則是扼殺了理性本身,破壞了瞳仁中的上帝聖像[2]。許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個負擔;但一本好書則等於把傑出人物的寶貴心血熏制珍藏了起來,目的是為著未來的生命。不錯,任何時代都不能使死者復生,但是這種損失並不太大。而各個時代的革命也往往不能使已失去的真理恢復,這卻使整個的世界都將受到影響。因此我們就必須萬分小心,看看自己對於公正人物富於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進行了什麼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樣把人們保存在書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們看到,有時像這樣就會犯下殺人罪,甚至殺死的還是一個殉道士;如果牽涉到整個出版界的話,就會形成一場大屠殺。在這種屠殺中,殺死的還不只是塵凡的生命,而是傷及了精英或第五種要素[3]——理智本身的生氣。這是殺害了一個永生不死的聖者,而不是一個塵凡的生命。當我在反對許可制的時候,不願讓人家說我又在偷運武斷專橫的許可制。我將不厭其煩地從歷史上引證古代著名的國家關於制止出版界紊亂情況的辦法,然後追溯到這種許可制怎樣從宗教法庭中產生出來,再說明它怎樣被我們的主教們抓住,同時它本身又怎樣抓住了許多長老會的長老。

  …………

  關於出版管制問題,任何人所能給諸位提出的意見都沒有諸位自己在目前這條法令之前所制定的那一條法令[4]那樣好。那項法令規定:「除出版者與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記備案以外,任何書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這一法令所出的書籍如果有毒素或進行誹謗,查禁或焚燒它就是人們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辦法了。如果我所說的話還有一點價值的話,不久之後事實就會證明,目前這條名副其實的西班牙式的書籍許可制本身就是一種最不符合許可制的東西。這正是星殿[5]的書籍出版法令的翻版。制定那項法令時,星殿法庭(常被譯作「星法院」,編者注)正在一本正經地執行一切其他的工作。正是由於那些工作,這法庭現在已經隨著撒旦一起垮台了。那項法令雖然特別假仁假義地宣稱要限令書籍為善,但諸位可以看出它制定時究竟曾怎樣憂國愛民,怎樣顧全宗教與善良風化。它究竟是怎樣奪掉了諸位在早兩年所訂的那條賢明法令的地位呢?如果我們能相信由於職責關係而熟習內幕的人所說的話,那就不能不令人懷疑這裡一定有書商的壟斷者和老油子從中作弊。他們藉口自己公司中的窮人不能受欺騙,作者版權不能侵犯(反對這兩條是天都不容的),於是便把一紙特別呈文加上一些美觀的裝潢送到議會裡去。這些特別呈文的確是一些「特別鴆文」,除了壓制鄰人以外沒有其他用處。他們的鄰人因此就不能從事學術所仰給的正當行業,而只能做人家的奴隸。人們說這些人其所以要請願設置這項法令,是由於想在自己把權力撈到手以後可以使壞書更容易散布,而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商場上這種詭辯和花招我是外行得很。但有一點我卻知道:一個好政府和一個壞政府同樣容易發生錯誤。試問哪一個官員又能保證不聽錯消息?尤其當出版自由被少數人操縱的時候就更容易如此了。可敬的上議員與下議員們:如果能迅速糾正一個錯誤,如果處在最高地位的人對一個平易的忠諫能比其他人對一筆大賄賂更重視,這就是最符合諸位的高尚行為的美德,而且只有最偉大和最賢明的人才能具有這種美德。

  本文節選自《論出版自由》,[英]約翰·彌爾頓著,吳之椿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第5—6頁、51—52頁。

  本章節來源於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

  【導讀】

  《論出版自由》是約翰·彌爾頓於1644年在爭取出版自由的鬥爭中撰寫的一本書,該書反對當權長老派的跋扈,最初是1644年作者向英國國會提出的一篇演說詞,也是一篇爭取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戰鬥檄文。

  約翰·彌爾頓(1608—1674),英國著名詩人、政論家、思想家和民主鬥士。1608年出生於倫敦的一個清教徒家庭,家境富裕。作為法律文書的父親注重對彌爾頓的教育,為其聘請私人教師,引導他讀書寫詩,為其成為清教徒文學大家奠定了基礎。其代表作有《失樂園》《復樂園》《論出版自由》等。其《失樂園》與《荷馬史詩》《神曲》並成為西方三大詩歌。

  彌爾頓15歲進入英國劍橋大學深造,相貌英俊、思想獨立的彌爾頓原本打算成為一名牧師。但因當時國教徒和清教徒之間的矛盾激化,大學畢業後,他放棄加入英國教會做牧師的打算,在霍爾頓鄉村莊園寫下了大量的短詩,如《快樂的人》《沉思的人》《列西達斯》《科馬斯》等。1638年開始走出安靜的田園生活遊歷歐洲,訪問了被天主教會關在獄裡的伽利略。直至1640年英國革命爆發,約翰·彌爾頓立即回國,全身心投入到革命運動中,成為一名民主鬥士。彌爾頓的詩歌創作和政治觀點與英國革命的發展相伴而生,他始終站在革命的清教徒行列,反對作為封建王朝支柱的國教。在此期間,共發表了五本有關宗教自由的小冊子。1644年《論出版自由》的發表是其為爭取言論出版自由而寫的重要篇章,大膽而激烈地抨擊了當時英國的新聞出版審查制度,在世界出版史上,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約翰·彌爾頓是西方新聞自由運動和出版思想的發展史上的先驅和奠基人。

  1649年,英國革命中的獨立派將國王推上斷頭台,成立共和國。彌爾頓發表《論國王與官吏的職權》等文,希望以此增強人民革命的信心和鞏固革命政權,並參加了革命政府工作,擔任拉丁文秘書職務。1652年因勞累過度,雙目失明。1660年,王朝復辟,彌爾頓被捕入獄,不久又被釋放。從此他專心寫詩,為實現偉大的文學抱負而艱苦努力,在親友的協助下,共寫出3首長詩:《失樂園》(1667年)、《復樂園》(1671年)和《力士參孫》(1671年)。1674年11月8日卒於倫敦。

  19世紀英國詩人和批評家阿諾德評價,「在風格和文體上,彌爾頓是英國偉大的藝術家。在風格的崇高上,他是英國第一流的大師。」恩格斯認為,「彌爾頓是18世紀啟蒙思想家的『老前輩』。」

  16世紀,英國出現了報紙。當時,英國國王及政府對報刊出版設立了限制,主要採取了三大限制措施:出版許可、星法院和宗教高等法院和事前審查制度。特許出版制度或出版審查(許可)制,其主要內容為,凡是書籍、小冊子或論文必須經主管機關或至少經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則不得印行。具體而言,英國的特許出版制度開始於亨利八世,瑪麗女皇時期,成立皇家出版特許公司,規定沒有女皇的特許,不准出版書籍刊物,出版權利被嚴格限制在少數幾個人手中。這一制度在16世紀和17世紀前期快速膨脹。1557年,建立了「倫敦書籍印刷出版經銷同業公會」。1637年,在查爾斯統治時期,「星法庭」的「7月11日法令」規定了範圍廣泛的書報出版審查許可制度,該制度禁止出版、引進或出售煽動性和對政府有冒犯性的著作;並要求所有的著作在出版或者再版之前都要經過審查並獲得出版許可方可出版或者再版;還對主要印刷出版商的數目、書籍印數以及版數做了明確的規定和限制;禁止為未經許可的出版物提供出版服務;以及授權「倫敦書籍印刷出版經銷同業公會」搜查未經許可的出版物等。

  這些森嚴的出版審查制度,理所當然地受到廣大作者和出版人的抵制和反抗。出版鬆動出現在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開國會,取締了嚴格控制的星法院法令。1641年,「星法庭」被廢除,這也標誌著查爾斯在內戰中失利。儘管「倫敦書籍印刷出版經銷同業公會」還沒有被廢除,但它所擁有的特權已經被取締了;因此,此後的大約18個月中,出版業沒有任何成文的限制措施和政策,出版自由開始湧現,「各式各樣的小冊子享受充分的自由,可以隨便流通」(基佐),僅1642年就出版了2000多份小冊子。而早在1639年便寫過大量闡述主權在民思想的政論文章和小冊子的約翰·彌爾頓,在1641年到1642年一連寫了《反對教會管理的主教制》等五篇政論,直指主教統治造成腐敗,要求按民主原則改革國教。這些文章的發表引起了公眾的注意。

  但之後,這種開放性的出版自由狀況逐漸受到控制。1643年,國會中代表大資產階級利益和上層新貴族利益的長老會派出於對日益高漲的革命熱情的恐懼,為鞏固已到手的權利,控制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政治思想,下令實行書刊預先檢查制度,禁止出版帶有民主自由意識的書刊雜誌;規定所有的出版物都要印刷上出版商的名字,並恢復了出版審查許可制度。彌爾頓是一位革命的鬥士,對此痛心疾首,故無視這一制度,既未經官方的出版許可,也沒有刊印出版機構的名字,便出版了《離婚的教義和規章制度》,該書還於1644年2月再版,再版時同樣也沒有經過官方的許可。

  1644年是英國資產階級向斯圖亞特王朝作鬥爭取得初步勝利的時期,革命內部的資產階級上層分子長老派害怕革命繼續深入,力圖與王黨妥協。彌爾頓為了爭取人民言論出版自由,寫了這篇政論,向國會提出呼籲,並在演說辭中對長老派提出了警告。主要觀點包括:一、人民的出版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二、限制言論自由即是妨礙真理本身,唯有保障言論自由,才能使真理戰勝謬誤;三、「觀點的公開市場」以及「自我的修正過程」概念。為爭取出版自由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是爭取出版自由鬥爭中留下來的早期文獻。

  (齊蘇寧)

  [1] 希臘神話中說,底比斯城邦的始祖卡德瑪斯建邦時曾殺死一龍,並將其齒種入地下。隨即從那裡長出許多武士,互相殘殺,最後剩下5人,成為底比斯的祖先。——譯者注

  [2] 據聖經記載,人是仿照上帝的形象製成的,所以作者說人體是外在的和物質的上帝形象,理智則是瞳仁中內在和非物質的上帝形象。——譯者注

  [3] 西俗謂構成世界的四種元素是水、土、氣、火。第五元素則是非物質的精英或以太。——譯者注

  [4] 頒布於本文發表之前兩年半左右(1641年)。

  [5] 威斯敏斯特宮一殿,以屋頂星星形得名。原系國王與樞密大臣會商處,後設法庭,執法特別武斷專橫,甚至嚴刑拷打,殘害人體。1941年長期議會下令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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