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四、國史·方略·會典

四、國史·方略·會典

2024-08-14 18:44:09 作者: 瞿林東著

  關於國史。清代實錄館是臨時性的修史機構,而國史館則是常設機構。關於清代國史的情況及其撰述,尚有待於詳考。近人孟森曾著《國史與國史館》一文[5],根據《清會典》的記載,認為清代國史有紀、表、志、傳的體例。所引《會典事例》記:從雍正元年(1723)「敕纂功臣傳」、乾隆元年(1736)「國史館總裁大學士鄂爾泰等恭進《太祖高皇帝本紀》」,到光緒三年(1877)「敕修《穆宗本紀》」、十年(1884)「奏准功臣館纂辦《昭忠列傳》」等皆甚詳。這說明清代除纂修實錄外,修撰國史亦累朝不絕。據稱,清國史館所修歷朝本紀「自天命至光緒朝,分滿、漢文兩種」,完好無缺,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6]清國史館所修傳記,重要的有《大臣列傳》(稿本)、《滿漢名臣傳》(刊刻於乾嘉之際)、《國朝耆獻類征初編》720卷(刊於光緒十六年,1890)及《續編》550卷(未刊布)。其中,《大臣列傳》(稿本)已散佚大半,《滿漢名臣傳》所收為乾、嘉以前人物,數不及千,《耆獻類征初編》及《續編》成書於清末,所收人物,超過前二書。這些傳記,為後人撰寫清史列傳提供了原始資料。20世紀20年代,有中華書局編輯出版的《清史列傳》80卷、東方文化學會印行的《國史列傳》80卷,都是根據上述傳記編次而成。《國史列傳》收錄500餘人,皆乾、嘉年間人物,當出於《滿漢名臣傳》。唯《清史列傳》,少部分出於《大臣列傳》(稿本)和《滿漢名臣傳》,大部分出於《耆獻類征》,大致反映了清國史館所修清代人物傳記的面貌,有今人王鍾翰點校本行世(中華書局1987年出版)。此書分為宗室王公、大臣(包含大臣正編、次編、續編、後編、新辦大臣、已纂未進大臣)、忠義、儒林、文苑、循吏、貳臣、逆臣8類,正傳收錄2000餘人,附傳收900餘人,合計約3000人,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關於方略。這是清代官修史書的一種特殊形式,內容多記重大軍事行動的始末,體裁一般是紀事本末體。為修撰方略,清廷專設方略館,以重臣為總裁,書成而館罷,不像國史館那樣是穩定的修史機構。方略,亦稱紀略。其中,《開國方略》32卷,是較重要的撰述。它以編年體撰成,「不重於繼明定中原,而重於自俄朵里以至赫圖阿拉,因十三甲篳路藍縷,得盛京而定王業」[7],記述了滿洲興起的過程。乾隆三十八年(1773)敕撰,五十一年(1786)成書。據《清史稿·藝文志二》紀事本末類著錄,道光以前敕撰的方略、紀略有10餘種,如《平定三逆方略》60卷、《親征平定朔漠方略》48卷、《平定金川方略》32卷、《平定準噶爾方略前編》54卷、《正編》85卷、《續編》33卷、《臨清紀略》16卷、《平定兩金川方略》152卷、《蘭州紀略》20卷、《石峰堡紀略》20卷、《台灣紀略》70卷、《安南紀略》32卷、《廓爾喀紀略》54卷、《巴布勒紀略》26卷等,是反映康、乾時期重大軍事活動的記錄。有一些方略,反映了清朝統治者對人民起義的鎮壓活動。從歷史編纂學來看,方略是紀事本末體史書發展的新形式。它以一件重大史事為中心,把各方面的有關材料組織起來,以詳其本末。

  關於會典。清代官修史書還繼承明制,纂修本朝會典,詳載朝廷各機構的編制、職掌、事例。這是斷代的典制體史書,在體例上近於會要的形式。清代的會典撰述,統稱《清會典》(原名《欽定大清會典》或《大清會典》),一般是指光緒二十五年(1899)纂修而成的《光緒會典》。然清會典的創修,則起於康熙三十二年(1693),此後有《雍正會典》、《乾隆會典》、《嘉慶會典》、《光緒會典》都是對於前朝會典的增纂,歷經200餘年。《清會典》100卷,以機構、編制、職掌為記載的中心,系以有關事例,取資於實錄、國史及內廷有關檔案編次。分述光緒二十二年(1896)以前典制,包括宗人府、內閣、軍機處、六部、理藩院、都察院、諸寺監、八旗都統、內務府、神機營、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及垂簾聽政、親政禮制等。它還附有禮、樂、冠服、輿衛、武備、天文、輿地諸圖,以為文字記載的補充。這可以看作是一部簡要的清代政治制度史。

  有清一代,在官修史書方面取得了很突出的成就,應當有專門的論著加以總結。上面所說的,只是其中比較重要的幾種。還有一些官書,如康熙年間修成的大型類書《古今圖書集成》10000卷,乾隆年間輯成的大型叢書《四庫全書》,收書約3500種、79000餘卷,在歷史文獻的整理、彙輯方面,都是創舉。《四庫全書總目》200卷,在古代歷史文獻學的發展上,是一部總結性的著作;其中關於史部書的《提要》,在古代史學批評史上是具有總結性的著作。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