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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信念、良史及價值觀念

2024-08-14 18:39:07 作者: 瞿林東著

  盛唐時期,劉知幾對史學和史學工作的反省,有些問題如關於史家「三長」和「直書」的評論,已明顯地反映出史學家的自覺意識的發展。這種發展到中唐時期又產生了新的變化,即史學家對於自身職責與社會之關係的認識,趨向於更加自覺、更加深刻,且或多或少帶有一些理論性的成分,顯示出史學家自覺意識的增強。

  史學家這種自覺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憲宗元和八年(813),韓愈任史館修撰。有位劉秀才致書韓愈,希望他在歷史撰述方面做出貢獻,並對前代優秀史家吳兢等給予稱讚。韓愈復書劉秀才,談到他對史學工作的一些看法。其要點是:「凡史氏褒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後之作者,在據事跡實錄,則善惡自見。然此尚非淺陋、偷惰者所能就,況褒貶耶?」他舉孔子、左丘明、司馬遷直至本朝吳兢等為例,認為,「夫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豈可不畏懼而輕為之也?」還有,「傳聞不同,善惡隨人所見,甚者附黨,憎愛不同,巧造語言,鑿空構立;善惡事跡,於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傳記,令傳萬世乎?」[242]等。這是一封情緒低沉的信,其中反映了韓愈對史學與社會之關係上的一些不正確看法。次年正月,韓愈好友柳宗元就此致書韓愈,誠懇地批評了他的這些看法。這就是著名的《與韓愈論史官書》一文。

  

  在這封信中,柳宗元從樸素的唯物觀點出發,批評了「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的看法,而著重闡述了「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思想。這就是說,堅守中庸的道德標準,但又不可丟掉史學家的正直精神。柳宗元認為:「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雖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這是從一般任職來說的,它反映了柳宗元的人生態度及其對於仕宦的看法。根據這樣一個基本的認識,柳宗元進而提出:「退之(韓愈字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無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禍非所恐也。」意即擔心的不是什麼天刑、人禍,而是放棄正直的精神從而失掉中庸的原則。在柳宗元看來,中道即中庸之道,不是可以不講原則,放棄史學家的公正的立場。否則,「信人口語,每每異辭,日以滋久,則所云磊磊軒天地者,決心沉沒,且雜亂無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243]。一個有抱負的史學家,怎能容忍唐代那些有重大價值的史事被混淆、被沉沒呢!通觀此書,柳宗元以闡述「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原則,而涉及史學家的德行、勇氣和對於社會的責任心等問題,較多地從理論上反映了史學家強烈的自覺意識。柳宗元是傑出的思想家和文學家,但他撰《非〈國語〉》、《封建論》、《天對》等文,證明他於史學尤其在史論方面,是有突出的見解的。從這一點來看,他的上述論點亦可視為史學家的一種思想傾向。

  第二,「取天下公是公非以為本。」中、晚唐之際的李翱(772—841),是有名的散文家和思想家,同時也是史學家。唐憲宗元和初年,他任史館修撰,直至元和十五年(820)授考功員外郎時仍然「併兼史職」。《舊唐書》本傳說他「性剛急,論議無所避」。這兩句話,活畫出他為人正直的形象。李翱有《李文公集》傳世,其中有兩篇論議跟史學的關係尤為密切。一是《百官行狀奏》,一是《答皇甫湜書》。《百官行狀奏》指出:「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以致「善惡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則「荒穢簡冊,不可取信」。李翱認為,史氏記錄,須得本末,主張行狀之作「但指事說實,直載其詞,則善惡功跡,皆據事足以自見矣」[244]。這是提出了對於行狀的實事求是的要求。

  《答皇甫湜書》是一篇涉及史學許多方面的論議,其中重要的一個論點是史家作史必須「取天下公是公非以為本」。他寫道:

  唐有天下,聖明繼於周、漢,而史官敘事,曾不如范蔚宗、陳壽所為,況足擬望左邱明、司馬遷、班固之文哉?!仆所以為恥。當茲得於時者,雖負作者之才,其道既能被物,則不肯著書矣。仆竊不自度,無位於朝,幸有餘暇,而詞句足以稱讚明盛,紀一代功臣、賢士行跡,灼然可傳於後代,自以為能不滅者,不敢為讓。故欲筆削國史,成不刊之書。用仲尼褒貶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為本:群黨之所謂為是者,仆未必以為是,群黨之所謂為非者,仆未必以為非。使仆書成而傳,則富貴而功德不著者,未必聲名於後;貧賤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烜赫於無窮。韓退之所謂「誅奸諛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是翱心也。[245]

  這些議論,極其深刻地表明了李翱之作為史學家的自覺意識,以及他對於史學工作之前景的極高追求。在官僚集團的矛盾鬥爭中,他提出不以「群黨」的是非為是非,強調「取天下公是公非以為本」,這就把柳宗元說的「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原則具體化了,表明了史學家力圖使自己對歷史的看法不受少數人的是非觀念所左右,從而使這種看法能夠符合或者接近於多數人的是非觀念的意向。這是一種較高層次的自覺意識的反映。從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這種自覺意識不獨反映在史學家的是非觀念上,也反映在史學家的價值觀念上,這就是:「富貴而功德不著者」,不一定都寫入史冊,使其「聲名於後」;反之,「貧賤而道德全者」,則應當寫入史冊,使其「烜赫於無窮」。李翱的這個思想在中唐以後史學的實踐意義是很有限的,但它在當時卻是一次耀眼的閃光。

  第三,對「良史」的再認識。自兩晉以下,關於編年、紀傳兩種體裁孰優孰劣的問題,史學家們爭論得很激烈。而爭論中所提出的問題,有的已超出了史書體裁的範圍,涉及怎樣評價「良史」以及史學家如何認識自己、規範自己的問題。大致跟李翱同時的一位文學家皇甫湜(約777—835)在這個爭論中撰寫的《編年紀傳論》,就是這樣的一篇宏論。皇甫湜說:

  予以為合聖人之經者,以心不以跡;得良史之體者,在適不在同。編年、紀傳,繫於時之所宜、才之所長者耳,何常之有!故是非與眾人同辯,善惡得聖人之中,不虛美,不隱惡,則為紀、為傳、為編年,是皆良史矣。[246]

  這裡說的「心」與「跡」、「適」與「同」,意為重在實質、不在形式,重在變化、不在雷同;作者不認為有固定不變的體裁。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評判「良史」的標準時,強調了「是非與眾人同辨」,這同上面所引李翱說的「天下公是公非」幾乎是同一個口氣,可見此種意識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

  皇甫湜在《編年紀傳論》的末尾寫道:

  今之作者,苟能遵紀傳之體裁,同《春秋》之是非,文敵遷、固,直蹤南、董,亦無上矣。倘謬乎此,則雖服仲尼之服,手握絕麟之筆,等古人之章句,署王正之月日,謂之好古則可矣,顧其書何如哉!

  連同上文來看,這是進一步講了繼承和創新的關係。這裡提到的「體裁」、「是非」、「文」、「直」,是講的史學繼承的內容和標準,如能真正做到這些,且又充分體現「時之所宜,才之所長」,就可達到創新,就可成為良史。如果只是在表面上模仿古代史家,那只能說「好古」,與繼承和創新無涉,更談不上成為「良史」了。

  上面所舉的這幾篇史學評論,從不同的方面顯示出中唐史家之自覺意識的增強。當然,其中有的史學評論並非出於史學家之手,但作為一種傾向,它們都是當時的史學思潮的反映。這應當是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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