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社會發展中的自然形態、派生形態與超越形態
2024-08-14 17:47:51
作者: 楊耕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形態的更替有三種不同的情況,即自然形態、派生形態和超越形態。當各個民族或國家處於封閉狀態時,每一個民族的歷史發展都要重複「同一的歷史必然性」,社會發展的模式以自然形態為主。當交往的因素出現後,尤其是當交往步入區域性、世界性之後,「過去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來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28],從而形成了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變革都有依存關係的狀態。從這個時候起,社會發展中以自然形態為主的發展模式被揚棄了,派生形態或超越形態開始出現,並逐漸成為社會發展中的普遍現象或常規現象,社會發展開始加速度化。
所謂自然形態,是指外部因素、外部關係對該社會的發展影響極小,從而可以忽略不計,發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國家的內部因素、內部關係決定的。用當代社會發展理論話語來說,自然形態屬於內源發展。古代文明圈,即中國、印度、兩河流域、古希臘、古埃及等文明的發展幾乎都是內源發展。中國封建社會和西歐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也屬於內源發展。這些發展基本上是在彼此隔離、互不干擾的情況下完成的。從總體上看,在資本主義開創世界歷史之前,自然形態是社會發展中的主導類型。
自然形態占主導地位的前提是,環境是孤立封閉的。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自然形態是該社會的各種要素和關係「自然發生」的過程,這一發展過程的各個階段則是該社會「自然的發展階段」。「自然發生」形成社會的「殊化」,即不同的自然發生的類型之間有不同的遺傳「密碼」機制,從而規定不同共同體的獨立性;而這一「殊化」遺傳「密碼」又是形成社會發展多樣性的源頭。不同的社會共同體由於遺傳「密碼」不同,其發展的道路、側重點、生長點也有所不同。馬克思十分重視對社會的「自然發生」分析。在馬克思看來,「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29],而遠古時期的人則是「原始的、通過自然發生的途徑產生的」[30]。「自然發生」分析是馬克思分析一切社會有機體的起點,即使社會發展到高級形式,它們仍然有著「自然發生」的痕跡。
即使在孤立封閉的環境中發展的社會,即社會發展中的自然形態,仍有其典型形態,如亞細亞或東方社會的典型,西歐資本主義的典型,等等。中國封建社會是東方社會的典型,是東方社會的「活的化石」,因為它體現著「一切東方運動的共同特徵」[31]。資本主義的發生有三條道路,即從原始公有制的「崩潰」中產生,從奴隸制的「解體」中產生,從封建制度的「衰亡」中產生。其中,從封建制度的衰亡中產生是資本主義制度自然發生的典型。不僅如此,資本主義的不同方面也有各自的典型。馬克思認為,英國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典型,而法國則是資本主義政治發展的典型。
當交往超出了毗鄰地區而成為各民族日常生活、行為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時,社會發展便產生了派生形態。在考察社會發展時,馬克思又提出一個極其重要的思想,即「第二級的和第三級的東西,總之,派生的、轉移來的、非原生的生產關係。國際關係在這裡的影響」[32]。按照馬克思的觀點,那些自然發生的社會關係是原生的關係,即第一級的關係,而派生的、轉移來的關係則是第二級、第三級的關係,它們是由民族、國家之間的交往所造成的。在第一級的關係與第二級、第三級的關係之間的關係中,第一級的關係是出發點,而後的發展由「原生的生產關係」處發生偏離。馬克思曾描述過這種偏離:「這種所有制的原始形式本身就是直接的公有制(東方形式,這種形式在斯拉夫人那裡有所變形;直到發展成對立物,但在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中仍然是隱蔽的——儘管是對立的——基礎)。」[33]
這也就是說,在社會的原生形態或原始形式中存在這樣的運動:典型的東方形式,斯拉夫人的變形形式、日耳曼人隱蔽對立的形式,它們構成「原生的生產關係」的差異。在民族之間交往的過程中,「原生的生產關係」的差異向第二級的東西轉化。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原生態的不同而產生較大差異。「在奴隸制、農奴制等等之下,勞動者本身表現為服務於某一第三者個人或共同體的自然生產條件之一(這不適用於例如東方的普遍奴隸制;這僅僅是從歐洲的觀點來看的)。」[34]這就是說,在派生的、第二級的關係中,已經發生了形式的不可類同性。
到第三級關係,情況就更複雜了。這裡,有三種基本形式:一是征服者帶給處於較低發展階段的被征服者的;二是征服者帶給處於較高發展階段的被征服者的;三是二者處於相同的社會形態但不同發展階段的。這三種情況對社會派生形態的發展有不同影響。馬克思指出,「導入英國的封建主義,按其形式來說,要比在法蘭西自然形成的封建主義較為完備」[35]。這是因為「這種交往形式在自己的祖國還受到以前時代遺留下來的利益和關係的牽累,而它在這些地方就能夠而且應當充分地和不受阻礙地確立起來,儘管這是為了保證征服者有持久的政權(英格蘭和那不勒斯在被諾曼人征服之後,獲得了最完善的封建組織形式)」[36]。反過來,也有大量的「古老文明被蠻族破壞,以及與此相聯繫重新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結構(羅馬和蠻人,封建制度和高盧人,東羅馬帝國和土耳其人)」[37],這些都構成了社會發展的某種社會形態變形,即「導入的和帶去的派生形式」[38]。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開闢了「世界交往」的新時代。在世界交往的時代,各個民族、國家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加入交往序列之中,形成了交往主體的全面性,形成了「全面的生產」、「全面的依存關係」和「世界歷史性的共同活動形式」;任何一個民族或國家面對的都是以全球為單位的,由其他民族、國家組成的整體,形成了交往中介的普遍性。
在世界交往中,中介性涉及每一個民族、國家,因而形成了世界性的、全球性的中介形式和相關性。在這種普遍中介性中,每一個民族、國家都可以進行普遍的比較,從各個方面吸取營養。隨著交往成為世界交往,社會發展的特點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以前各民族存在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交往中被充分揭示出來,正是通過交往,各民族的片面性發展為全面性的力量。
「各個相互影響的活動範圍在這個發展過程中越是擴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閉狀態由於日益完善的生產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間的分工消滅得越是徹底,歷史也就越是成為世界歷史。」[39]隨著交往成為世界交往,歷史轉變為「世界歷史」,社會發展中的「超越」現象成為一種普遍或常規現象。如果說社會發展中的「第二級、第三級關係」還屬於區域交往的產物,那麼,超越形態成為一種社會發展的普遍現象則是世界交往的產物。
在世界交往以及由此形成的世界歷史形成之前,社會發展也出現過超越形態,如日耳曼民族通過「戰爭交往」征服羅馬帝國之後,越過奴隸制,從原始社會直接走向封建社會。然而,這在世界歷史形成之前畢竟是一種特殊現象。世界歷史形成之後,社會發展中的超越形態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北美洲在歐洲移民到來之前仍處於原始社會,但隨著歐洲移民的到來,北美洲迅速建立起資本主義制度。所以,馬克思認為,在美國,「資產階級社會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是從自身開始的」[40],大洋洲也走著類似的道路;在非洲,有的民族從原始社會、有的從奴隸制,直接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在東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資本主義「從公有制的崩潰中產生」;在亞洲,一些較為落後的國家超越了資本主義「卡夫丁峽谷」,直接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在世界歷史的背景中,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以及後來的資本主義社會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都被不同的民族跨越過,因而「超越」本身是普遍存在的,具有重複性,是社會發展的常規現象。
「超越」本身之所以能夠成為社會發展的常規現象,與世界交往密切相關,同時又以幾種社會形態在空間上的並存為前提。社會形態的更替在不同的民族那裡具有不同步性,當有的民族已經進入封建社會甚至資本主義社會時,有的民族還停留在奴隸社會甚至原始社會,從而在空間上呈現出幾種社會形態同時並存的局面。同時,世界交往使不同的民族之間產生了全面的相關性,即進入交往過程中的民族之間會產生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當處於不同社會形態的民族進行交往時,就會產生三種「超越現象」:
第一,落後的民族征服了較為先進的民族之後,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適應被征服民族較高的生產力水平,重新形成一種社會結構,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超越某種社會形態。
第二,先進的民族征服了落後的民族之後,把自己較高的生產力、社會關係「導入」落後的民族之中,從而促使落後的民族超越一定的社會形態而進入更高級的社會形態,此時,先進的民族「充當了歷史的不自覺的工具」。
第三,當一個民族處在歷史的轉折點時,先進的社會形態對該民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先進民族的「歷史啟示」下,較為落後的民族能夠有意識地利用先進民族的經驗和成果,並在先進的社會形態框架中選擇和設計自己的發展形式,從而自覺地超越某種社會形態。所以,馬克思指出:「民族本身的整個內部結構也取決於自己的生產以及自己內部和外部的交往的發展程度。」[41]
由此可見,世界交往及其產生的相關性形成了社會發展的變異道路。儘管不同民族「超越」的對象及其途徑都是特殊的,但是,只要在同一時代存在著不同的社會形態,只要存在著世界交往,那麼,在相關性的作用下,「超越」現象就會不斷發生,成為社會發展的常規現象。
世界交往之所以能夠改變社會發展的進程,使社會發展日益加速度化,是由於在人類社會中存在著交往活動的相加效應規律,即進入交往過程的往往是各民族的最新成果或富餘的東西,用富餘的東西去交換自己短缺的東西,等於自己增長了一種新的力量,獲得發展的「爆發力」。這樣,進入交往序列中的民族就可以與全人類共享最新成果,避免了「一切從頭開始」的時間耗費以及失敗的消極後果,從而以人類已經取得的成果為起點,不斷創造更新的東西。從根本上擺脫重複勞動,也就擺脫了社會停滯,使發展日益加速度化。在各自閉關自守的狀態下或交往只限於毗鄰地區的時候,則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每一種發明在每一個地域都必須單另進行;一些純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蠻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戰爭,都足以使一個具有發達生產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國家處於一切都必須從頭開始的境地」,「每天都在重新發明,而且每個地域都是獨立進行的」。[42]這就形成了重複勞動,形成了封閉行為的重複效應規律,從而造成了社會的停滯。「只有當交往成為世界交往並且以大工業為基礎的時候,只有當一切民族都捲入競爭鬥爭的時候,保持已創造出來的生產力才有了保障。」[43]這是社會發展加速度化的前提。
「超越」成為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或常規現象,社會發展道路多樣性的存在,與世界歷史的整體性並不是「二律背反」,也不是對唯物辯證法的內因決定論的否定。一切社會發展都根源於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但由於交往,尤其是世界交往的存在,使得某一特定國家的變革沒有必要等到這種矛盾在這個國家本身中發展到極端地步。「由廣泛的國際交往所引起的同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的競爭,就足以使工業比較不發達的國家內產生類似的矛盾。」[44]正是在這種「類似的矛盾」的推動下,較為落後的國家在發展過程中「能縮短和減輕分娩的痛苦」,以跳躍式的發展走向世界歷史的前列,從而加快自身的社會發展。
這樣一來,具體民族或國家的發展便呈現為各自的特殊性,即社會發展的道路、形式、模式是特殊的。這種多樣性並不是多元性。社會發展在本質上是一元的,即物質生活條件是原始起因,經濟的前提和條件歸根到底是決定性的。經濟必然性,這是一條貫穿於全部社會發展並能使我們從根本上理解這個發展過程,包括社會主義在東方社會首先實現的歷史進程的紅線。
超越形態的出現及其普遍化不是對人類總體歷史發展順序性的否定,不能由此認為社會形態的發展如瓶墜地、碎片四濺,沒有確定的方向。在社會發展中,某些民族或國家可以超越一定的歷史階段,但他們歷史運行的線路不可能是同人類歷史總進程逆向的,相反,超越的方向同人類總體歷史及其規律運行的方向是一致的,實際存在的社會形態規定著「超越」的限度。迄今為止,任何一個民族超越一定的社會形態,都是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周圍國家已經存在更先進的社會形態的條件下實現的。沒有羅馬帝國的存在,日耳曼人就不可能超越奴隸制而從原始社會直接進入封建社會;沒有資本主義的存在及其開創的世界歷史,一些民族就不可能超越封建制或奴隸制直接從奴隸社會或原始社會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東方一些較為落後的民族也就不可能超越資本主義的歷史階段而直接跨入社會主義。
所以,馬克思認為,某些民族「超越」後達到的較為先進的社會關係並不是從它們之中自然發生的,而是「轉移來的」、「導入的」。在幾種不同社會形態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現實存在的較為先進的社會形態或時代發展所指向的更為先進的社會形態,對落後民族的「超越」具有導向作用。先進民族較為發達的生產方式及其「轉移」或「導入」到落後民族的程度,在一定意義上決定著較為落後民族「超越」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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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96—39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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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比]普里戈金:《時間、結構和漲落》,見自然雜誌編輯部編:《1977年諾貝爾獎演講集》,42頁,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0。
[12]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作者修訂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譯),4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13] 《列寧全集》第1卷,10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75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6頁。
[1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6、92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671—67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0]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作者修訂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譯),55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2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63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8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作者修訂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譯),374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2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1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27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10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7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54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98頁。
[3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9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89—490頁。
[3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2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25頁。
[3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8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9]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8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6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07—10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08頁。
[4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15—1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