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繼承」的本意

2024-08-14 17:42:55 作者: 李宗桂

  馮友蘭先生的「抽象繼承」理論,源於他對哲學遺產評估的價值尺度。在《論中國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105]一文中,他提出:在中國哲學史中,有些哲學命題具有兩方面的意義,即抽象的意義和具體的意義。他舉例說,《論語》中的「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從其「具體意義」來看,其要求人們學習的詩、書、禮、樂等內容,對於現在沒有多大用處,「不需要繼承它」;但從其「抽象意義」來看,它主張無論學習什麼,都要及時溫習和實習,這個觀點現在還是正確的、有用的。在《再論中國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106]一文中,馮友蘭先生進一步提出:「在研究古代哲學的工作中,要把哲學體系中的主要命題加以分析,找出它的具體意義與抽象意義。如果有可以繼承底價值,它底抽象意義是可以繼承的,具體意義是不可以繼承的。」馮先生的這個觀點,被稱為「抽象繼承法」,受到猛烈的批判。他在《三松堂自序》中,對於這個觀點有所辯解和補充。他說:「這篇文章(指《論中國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引者注)的有些提法,是不很妥當,但是其基本的主張,我現在認為還是可以成立的。」[107]他認為,文章導致批判或者誤解,首要原因在於沒有把「抽象」這個概念的嚴格的哲學意義說清楚,人們對於抽象和具體這兩個詞有混亂的理解。於是,他進一步解釋說:「抽象的就是一般,具體的就是特殊」,「只有抽象的才最有確定的意義,因為它本身就是那個意義」[108]。「把哲學的繼承歸結為對於某些命題的繼承,這就不妥當。哲學上的繼承應當是對於體系的繼承。……說一個哲學命題有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這也是不妥當的。因為一個哲學命題所說的,總是一般性的原理,是一個抽象的東西,所以一個哲學命題,應該只有抽象的意義。……嚴格地說,一個哲學命題不能有具體意義,它應該排斥具體意義。我原來所說的具體意義,實際上是一個哲學命題在實際情況中的應用,或是人們對於它的不同理解,這是一個哲學命題所要排斥的。我原來的提法的這些不妥之處,也是引起當時辯論的一個原因。因為這些提法本身就是不妥當的,所以在當時辯論之中,我也有些覺得難以自圓其說。」[109]

  根據馮友蘭先生的上述論說,所謂「抽象繼承法」就有如此含義:哲學遺產的繼承只有也只能繼承其抽象意義;繼承只能是對「體系」的繼承,而不是對於命題的繼承;哲學命題只有抽象意義而無具體意義;抽象就是一般,繼承抽象意義就是繼承一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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