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制度的創建

2024-08-14 17:36:14 作者: 李宗桂

  要確認一種文化成熟的基本要求和標誌,首先必須厘定文化概念的內涵。我認為,就文化的深層結構而言,所謂文化,是代表一定民族特點、反映其理論思維水平的精神風貌、心理狀態、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人格追求等精神成果的總和。

  這種理解,基於對文化結構的分析。關於文化結構,有「三因子」說、「三層次」說和從文化變遷的角度提出的「四層次」說。「三因子」說認為,文化由物質層面、社會組織和精神生活「三因子」構成。社會組織層面介於物質和精神二者之間,是文化的骨幹,其外在表現是典章制度。在文化變遷時,社會制度的惰性比個人行為的惰性更高,大凡制度愈僵化,其抵抗力愈強。精神生活層面相對於物質生活和社會生活而言,是文化的核心,包括語言、心理和價值。語言是精神的外表,心理與價值則是其「內心」。[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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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層次」說認為,文化包含著物的部分、心物結合的部分和心的部分。如果把文化整體看做立體的系統,那麼,最表層的是物質的層面,中層是體現心物結合的種種制度和理論體系,以及隱藏在表層物質里的人的思想、感情和意志等;深層則包括審美趣味、價值觀念、道德規範、宗教信仰、思維方式和民族性格等。文化的物質層,最為活躍,變動不居;而理論、制度層,是最權威的因素,它規定著文化的性質;心理的層面,則最為保守,它是文化成為類型的靈魂。[280]

  「四層次」說認為,「文化變遷可以分成很多層:首先是物質層次;其次是制度層次;再次是風俗習慣層次;最後是思想與價值層次。大體而言,物質的、有形的變遷較易,無形的、精神的變遷則甚難。現代世界各文化的變遷幾乎都說明這一現象」[281]。

  以上關於文化結構的三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不過,我認為「三層次」說較為簡明。本文便是以文化結構「三層次」說為理論根據,以漢代文化的歷史現象為材料,並結合文化變遷「四層次」說進行論證的。

  根據以上思路,我認為,社會制度作為文化的中層結構,它既制約著文化的物質層面的發展,又反映並影響著深層文化的發展。

  從結構功能的角度看,社會制度在文化整合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謂文化整合,指把某種文化的要素綜合得相互適應、和諧一致,從而成為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曾指出文化整合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主題整合。她指出,每種文化都有一種思想與行為的一致模式,一個主題。該文化自覺不自覺地根據這一主題,對不同的文化要素進行熔鑄,加以組合,從而形成某種社會模式。

  文化學家一般認為,文化整合的過程包含三方面的內容:(1)在各種文化意義中的一種邏輯的、情緒的或美感的協調;(2)文化規範與行為的適合;(3)不同成分的風俗制度彼此間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賴及其加強。

  根據以上認識,考諸中國古代文化實際,我認為,社會制度的創建,是一種文化成熟的內在要求和具體標誌之一。首先,社會制度的創建,標誌著政治統一的完成和思想統一的進行,標誌著社會秩序的穩定,是統治者自覺進行文化建設的反映。其次,社會制度的創建,確立了該文化的政治主題和價值主題,在客觀上起到了思想導向的作用。它對人們的政治價值觀和倫理價值觀起著規範作用,對處於文化深層的人們的心理狀態和思維方式,也起著引領方向的重大作用。最後,社會制度的創建,使該國屬於不同區域、不同民族、不同類別的文化要素(子系統),整合於一個統一的制度之內,從而在新的基礎上,形成新的統一類型的文化。同時,原來的不同文化要素(子系統),又可以在整合後發揮更大的功能。

  文化人類學家認為,「文化的真正單位是『制度』……制度顯然是混合著多種的功能的。」[282]這種見解,如果從社會制度的文化整合功能方面去考察,就更容易加以科學的說明。

  事實上,漢代創建的封建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位一體的土地制度;以中央集權為核心和特徵的、君主專制的政治制度;以儒為主、以法為輔,以陰陽五行為理論骨架、統合諸家的思想文化制度;以太學為主導的官方學校教育制度;等等,都從不同的層面,對大一統的、多民族的、趨善求治的中國古代文化類型及其特點的形成,起了文化整合的作用。沒有漢代各項社會制度的建立(及其健全),就沒有後世所謂中華民族文化的產生。正因為漢代大一統國家的形成和各項社會制度的建立,才使中原文化與其他區域文化,如巴蜀文化、齊魯文化、荊楚文化、吳越文化、閩粵文化等,相互吸收、融化、調和而趨於一體化,成為中華民族文化整體的一部分,從而它們也分別在更大的空間範圍內,發揮自己的功能。同樣,先秦以來的諸家思想,如儒、道、法、墨、名、陰陽、農等,是在漢代地主階級國家的統一、中央集權和專制主義三位一體的歷史要求下,在各項社會制度的規範下,經過董仲舒等大儒的製作,而統合為一的。

  不少論者認為,中國文化具有很強的兼容性或同化力,它可以吸收外來文化而又保持自身特色,這是很有見地的。但多數論者將中國文化這種開放性和兼容功能,歸之於儒家的寬容精神,我覺得失之偏頗。就整體結構和功能而言,我認為,中國文化所具有的兼容性,很大程度來自漢代所創建並為後世所承襲的各項制度,以及這些制度間在功能上的整合。

  漢代創建的各項社會制度,其文化整合功能極其強大。這種強大的功能,整合了不同文化的特質,豐富了中華民族的文化體系,增強了它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因此,雖歷經兩千年的風風雨雨,但中國文化仍挺立於世,而不像世界其他古代文明一朝消退。這些有力地證明,社會制度的創建,是文化成熟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標誌之一;漢代各項社會制度的創建,是中國古代成熟的內在要求和標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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