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我沒有殺人
2024-05-03 19:35:53
作者: 天涯
就在我以為,他不打算回答我了,又聽見了他的說話聲。
「八年。」
「八年?」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也對警察這查案審判的事情沒多大了解。
但超過一年以上,都是該去坐牢才對,八年?
這完全就是坐牢了呀!
關押判刑的犯人,根本不可能留在這種派出所裡面,這種地方只是用來拘留的。
所以,他一說八年,我是感到有些懷疑的。
他聽我的語氣有些懷疑,又跟我說道,「就是八年,日等夜等,也沒等到該出去的一天。」
「也不知道,這八年過去了,外頭是什麼模樣。」
「記得那個時候,附近還有個小學,總能聽見孩子們歡聲笑語,後來就聽不到了。」
他跟我說著八年來外面的變化,以前不光能聽見有孩子們的歡聲笑語,還能聽見有人吵架的聲音,說話的聲音。
是這鎮上的居民。
他還說,這幾年來,明顯的感覺到,鎮上的居民少了不少。
以前這條路上,來往的車子也多,總能聽見車子的鳴笛聲,現在少了。
他並沒有跟我說,他真的被關了八年這種話。
卻用了這種方式跟我解釋,他的確是被關了八年.......
想來,也是知道,真正犯事兒被判刑的話,應該是關到監獄去的。
這麼一聽,倒是覺得奇怪,要是真犯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
的確被判刑,被關到監獄去,而不是被關在拘留室內。
這樣也就是說,他可能並沒有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或許跟我一樣,被冤枉了?
要是這樣,那我豈不是也會被一直關下去?
「陳笑,你跟我出來。」
之前跟警察報備過名字,我以為我要被一直關下去了,警察來了,打開了門,讓我跟他出去。
出來的時候,我不覺扭頭看了一眼旁邊被關著的人。
其實什麼也看不見,鐵門是實的,從外面送水送飯的口子還是上了鎖的。
跟著警察出了拘留室,後來有去了審訊室。
還是上次那個警察,他朝我說道,「陳笑,被關了幾天你也該知道了。如果再拖下去,對你自己沒有好處。」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老實交代吧!」
我一坐下來,屁股還沒坐熱,一聽這話,我只感覺凳子上長了刺一樣,驚的我立刻站起身。
「老實交代什麼?我都說了,我跟這件事沒關係!」
「而且你們沒有證據之前,無權這樣拘留我。」
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我也知道,凡事講究個證據。
這不是舊社會了,哪怕是嫌疑人,都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
警察聽了我的話,立刻皺起了眉頭,「證據?這個算不算?」
他說著,將我的包拿了出來放在了桌子上。
「這是從水渠溝旁邊的草叢裡面找到的,包裡面還有一把刀。」
我的包是帆布包,軍綠色,此刻上面有著污垢還有乾枯的血跡,發黑了。
警察打開我的包,裡面躺著一把水果刀,並且,上面還有乾枯的血跡。
見到這個東西,我當場愣了下來.......
這把刀,是我的!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這把刀,是我的平時用來削水果的刀,刀柄上有一個缺口,是我以前不小心砸出來的缺口。
可它為什麼會在我包里?
這把刀的位置,應該是在我家的廚房才對。
我震驚的愣在原地,定定的看著那把刀,無言以對。
此刻的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來反駁,難道我該說,有人到我家裡拿了我的刀,然後殺了人。
之後,栽贓到我身上嗎?
我的腦子裡面一片混亂,也不知道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又是怎麼發生的,沒有任何的徵兆。
我該怎麼做?該怎麼說?
警察見到我愣神了,朝我嚴肅道,「你坐下來,老老實實的交代你的犯罪過程。」
我不由自主的坐了下來,對殺人的事情,當然是矢口否認。
我以為出來,肯定是放我走了,沒想到,他們還拿出了證據。
這一刻我有些面如死灰,那種感覺,就像是自己都該認為自己殺了人。
「我不知道,我什麼都不知道.......」
沒有做過的事情,該怎麼說?
坐在我面前的警察,此刻開口說道,「那我問你,你只管回答我,是和不是。」
「你是否坐上了那輛車?」
我點了點頭,「是的!」
「那你是否見到了他們離開車子?」
「是的!」
警察問了我許多,直到問到我是否用有把刀的時候,我遲疑了。
事實上,這把刀的確是我的。
我猶豫著點了點頭,「是的!」
說完,我又解釋道,「這刀的確是我的,但我並沒有隨身攜帶,它是放在我家裡的廚房的。」
話說我帶這把刀幹什麼,有沒有什麼危險。
哪怕遇到了危險,我也知道,殺人是犯法的,要坐牢的。
我的話,警察並沒有反駁我,也不說他是否聽了進去。
只聽他接著問我,「那你是否尾隨了他們?」
「我沒有!」
我知道這人是想將我往這個事情上引,但我沒做過的事情,不管怎麼忽悠我,我都不可能承認的。
「你是否對他們二人動手?」
「我沒有!」
他不管我是不是反駁,他都是接著問話。
後面的所有問題,我都是否定的。
他問完我的這些問題之後,做了筆錄。
我清清楚楚的看到,他做的筆錄上,對我給出回答的答案,全都是肯定。
我對警方的問話,是否殺人,是的!
我看到這,立刻抓住了他手裡的筆桿子,惱怒道。「我沒有殺人,我說了我沒有殺人,你怎麼能這樣亂做筆錄?」
當一個人沒有做過的事情,忽然被冤枉的時候,那種心情有多煎熬......
或許此刻我才體會到。
有一種,嘴巴長在別人臉上,手在別人身上。
怎麼說,怎麼做筆錄,都是他說了算,而我就算反對,也無效。
這讓我對警察,一下子改變了看法。
這分明就是強行讓我認罪!
警察只是冷冷的看了我一眼,掰開了我的手,將筆錄放到了一旁,之後讓我再次回到了拘留室。
不管我怎麼反抗都沒用,被他們直接送了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