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去搞宣傳
2024-08-05 06:11:46
作者: anne1984
吳青青接到了司法局的任務,要求拍攝關於什麼法律六進的宣傳照片。
以前的黨政機關的事,都是糊弄過去的,比如這次匯報用上一次的照片,上一次拿著這一次的照片接著用。
吳青青問了問綜治辦主任,以前普法活動的照片,她看了看,覺得果斷不能用了,因為冬天到了,上面居然是夏天的衣服,這組照片一看就很古老了,就是很久以前的拍攝的。
雖然還有夏秋的拍攝的,但是劉莉莉居然還在上面,也是以前的老照片了。
不能用啊。
只能想辦法弄幾張新的。
可是去哪裡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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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青想了想,樓上就是社區,比較好說話,還有一個社區,經常在那裡搞活動,應該也比較好說話。
吳青青就找了他們的社區書記。
社區的社區書記都是比較會做人的。一口答應了,答應得很爽快。
但是到了下面,就不大好說話了。
特別是某形容詞——娘們兒!
對,就是娘們兒,叫不動,不願干,還墨跡!
到了城建社區,她見了社區書記,就是趙大叔的對象,趙姨,趙姨說:「那你去吧。」
吳青青捧著「法律宣傳」的綬帶,直接到辦公室里去找她們。
各位娘們兒頭也不抬,叫了幾聲才懶洋洋地抬起頭,說:「哦,知道了。」
幾個女人隨著吳青青下了樓。
當然宣傳材料也是吳青青給準備的,從柜子里扒拉出來的,不知道什麼時候的宣傳材料,還是什麼什麼條例。
吳青青把材料均勻分給幾個娘們兒,讓她們站在路邊,給行人發材料,這只是做做樣子而已。然後拍幾張照片,俗話說的,作秀!
沒錯,好多都是作秀的。
官場如此,哪個圈都是如此的。
行人們匆匆趕路,自然也不屑理會這些發傳單的人。
有的停留下來看看,吳青青就趁機拍幾張照片。
過了一會兒,這幾個女工作人員不耐煩了,說:「走走,我們走。」
她們根本就沒把吳青青放在眼裡,連招呼都不打一聲,就合起伙來走人了。
吳青青一向好脾氣,也不跟人計較什麼。
走就走吧。
只要有了照片就行。
她拿著相機回去,把相機里的照片拷到電腦上。
然後修改了一下,雖然穿著大肥棉襖不太雅觀,好歹真實是不是。
為了達到「:法律進工地」的效果,吳青青又從電腦里搜索了一個不知道何年何月發的工地上的法律宣傳活動圖片,給司法局發了過去。
只要司法局不說什麼,那就算過關了。
說是懶散,吳青青就是懶散他媽給懶散開門,懶散到家了的主兒。
怎麼說呢,在黨政機關,干不干都是那些錢,都是那些東西,誰也都疲沓了。
能糊弄就糊弄。
認真了就不值得了。
操著賣白粉的心,拿著賣白菜的錢,自己跟自己過不去,是不是?
吳青青剛把照片發過去,這廂司法局又來新活了。要求定做什麼法律顧問全覆蓋的標識牌。
吳青青跟政法委書記請示匯報了一下。
法律科的科長是個操著一口廣東話的外地人,說話哇啦哇啦的。他說:「你趕緊把錢交過來,我們統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