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九章 大事不好
2024-07-15 03:51:18
作者: 金火純青
羅建國根本不知道手槍內部有編碼,和合同上的編號是一樣的!
也不知道,子彈上也有編碼!
四個錦衣衛立即前往盤龍商會總部,去抓羅建國。
此刻,羅建國正在總部等待消息,他已經喝了幾壺酒了,但是心裏面煩躁不安。
他知道六皇子今天在朝上,會解決張勝被殺一事,想要利用此事對付林淵。
六皇子也不會提到自己,但是羅建國還是非常擔心,心裡有種不好的預感。
羅建國舉起酒杯,又是一口酒水下肚,酒水喝得越多,心裡越煩躁。
「報!」
「會長大人,朝廷來人了!」
朝廷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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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國放下酒杯,詢問怎麼回事。
「是什麼人過來了?」
手下匯報:「是東廠的錦衣衛過來了,拿著聖旨,請會長大人前往皇宮。」
羅建國以為是六皇子派人帶來了好消息,沒有想到,是林淵的人,還要讓自己上朝,頓感大事不好!
「快準備馬車,從後門走!」
羅建國是個聰明人。
六皇子說過,今天的事情不會牽扯到他。
而現在,錦衣衛過來找自己去皇宮,顯然出大事了!
或者說,張勝被殺之事,恐怕已經暴露了!
所以,羅建國要在第一時間逃走。
首先,羅建國安排手下拖住兩個錦衣衛。
並且告知錦衣衛,羅建國並不在這裡。
同時安排人立即準備馬車。
很快,羅建國來到了後門。
可是,當羅建國從後門出來這時,突然,有兩個錦衣衛從一旁的大樹後面走了過來。
「羅會長,你要去哪裡呢?」
羅建國一怔!
他已經把一切安排好了,沒有想到錦衣衛在這裡堵住了他。
羅建國見狀,立即吩咐四個手下。
「擋住他們!」
四個手下狠狠咬牙,抽出武器,沖向了兩個錦衣衛。
「奉旨辦案,不相干人等,立即讓開!」
錦衣衛大喝,拔出了腰間的手槍。
四人看到手槍,嚇得連連後退,不敢上前。
他們都知道手槍的厲害,更加知道錦衣衛辦案,要是敢反抗,肯定是殺無赦!
羅建國立即跳上了馬車,想要逃走,兩個錦衣衛直接開槍了。
砰砰!
兩顆子彈落在了羅建國的腳下,兩個錦衣衛一前一後,將羅建國堵住了。
「奉旨辦案,乖乖地跟我們走,抗旨可是死罪!」
羅建國一臉驚恐,面對手槍的威脅,就算他的修為再高,也不敢造次。
「好,我跟你們走!」
羅建國跟這兩個錦衣衛坐上了馬車,前往皇宮。
一路上,羅建國想打聽一些消息,但是錦衣衛的口風很緊,半點消息都不會透露。
……
「盤龍商會副會長羅建國到!」
不多時,兩個錦衣衛帶著羅建國出現在了朝堂之上。
這是羅建國第一次來到朝堂,壓力極大。
而他眼睛的餘光,下意識的掃向了六皇子這邊,他看到六皇子的臉色也極為難看!
「草民拜見陛下,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
羅建國跪地行大禮,但是李元吉並沒有讓其平身,而是讓他跪著。
接下來,錦衣衛匯報。
「陛下,剛才奉旨請羅會長前來,羅會長抗旨,甚至想逃走!」
錦衣衛將剛才的事情如實匯報。
六皇子的心中一沉!
其他人心裡都在想著,羅建國肯定心中有鬼,做賊心虛,才想逃走。
李元吉冷冷道:「羅建國,朕問你,在昨夜,刑部尚書張大人被人槍殺,是不是你所為?」
李元吉一開口就是王炸,直入正題!
羅建國滿頭冷汗。
他現在不知道是什麼情況!
羅建國的大腦在飛速運轉。
他知道自己要是認了,肯定是死路一條!
而且是株連之罪。
錦衣衛帶自己過來並不是直接抓捕,而是為了調查。
那就說明沒有十足的證據!
不然,是拘捕令!
羅建國想到這裡,穩定心神,急忙道:「回陛下,對陛下所言,臣聽不懂!」
羅建國是做大事的人,他一定要保持鎮靜,裝作什麼都不知道。
只有這樣,不露出馬腳,才有機會活下去!
李元吉的面色很冷,此事關乎重大,他要親自審判。
「既然和你沒有關係,朕今天下旨,派人過去,接你上朝,為何你要逃走?」
羅建國解釋:「眾所周知,林大人要對付盤龍商會,而我身為盤龍商會的副會長,看到錦衣衛持槍抓我,受到了驚嚇,所以才想逃走。」
「草民並不是抗旨,而是害怕林大人。」
「害怕我?」林淵感覺很可笑。
「好,拋開這件事不提,我們好好的聊一聊,刑部尚書張大人,昨晚是被誰殺死的。」
接下來,林淵將六皇子之前陳述的一切說了一遍。
昨晚張勝被殺,是黑衣人所為,黑衣人留下的物證,逃走了。
但是林淵又告訴羅建國,每一把槍都是實名制,無論是槍械和子彈都有特殊的編號!
所以,黑市的杜老闆,根據槍械和子彈的編號,拿來了購槍合約。
現在,已經證明兇器的買主是羅建國!
當羅建國知道這一切後,心裡很是震驚,他也沒有想到槍和子彈竟然是實名制!
根據一把槍查到了自己!
羅建國很是鬱悶,他心裡在責怪六皇子,其實六皇子沒有必要拿出兇器,完全可以說兇手殺人後離開了!
其實六皇子也不知道槍械有編號,他拿出兇器,也是合情合理,為了證明兇器是林淵製造的,利用這件事對付林淵。
「羅會長,現在已經證明,殺死張大人的兇器,是你的。」
「你還有什麼話說?」
林淵拿出了證物。
羅建國只是掃了一眼,道:「我在一個半月前,確實買了一把手槍。」
「只是沒過多久,我把手槍丟了,我找了好久都沒有找到。」
「所以這件事,和我無關!」
「還有昨天晚上我一直在商會總部,根本沒有外出過,我的手下可以為我作證。」
羅建國想的這個計劃很完美。
就算兇器是自己的,他早就丟了!
丟東西不犯法!
有人將自己的槍撿到去殺人,和自己也沒有任何關係。
最多有一個保管不當之罪。
這個罪責是罰款!
那點錢,羅建國根本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