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最後的判決
2024-07-08 09:50:32
作者: 滿城金甲
緊接著,朱大福再次開口問道:「我再來問你,你在街上幹了什麼?孫鳴為何要毆打你?」
那個被孫鳴打的滿臉腫脹的外邦商賈,支支吾吾的無言應對。
朱大福在壓迫住呂宋的這些商賈后,身上的氣勢平穩了許多,聲音也放緩了許多,平和地道:「在公堂上,你們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供證,若最後查明你們所言不實,那欺瞞公堂的罪名將由你們自行承擔。」
朱大福的氣勢十足,呂宋的那些商賈在上元知縣判決之後也放鬆了下來,自認為這個事情不會出現什麼變故了。
想不到半路殺出個陳咬金重審此案,他們也沒來得及重新掂量此事,自也沒考慮怎麼回答朱大福。
見這些不回答,朱大福轉而問道:「孫鳴,你說說。」
孫鳴在這個事情上占著理,在朱大福詢問的時候自不會有什麼心虛,當即一五一十的說出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只不過,孫鳴被後來的那幾個商賈打掉了牙,說話的時候感覺有些漏風。
但即便如此,事情的前因後果也足以清晰可見了。
據孫鳴說言,在他在街上走的時候,瞧見有呂宋商賈調戲王陳氏,王陳氏的孩子被推到在地哇哇大哭,鴨梨攤子也被掀翻在地,很多鴨梨滾落在地被踩爛。
孫鳴本是軍戶出身,後來受傷才從軍中退了出來,瞅見這一幕氣不打一處來,當即出了手。
孫鳴有了口供,朱大福轉而詢問王陳氏,道:「孫鳴此言是否屬實?」
王陳氏也是當事人,這件事情的關鍵在於看她是否敢指認呂宋的商賈。
王陳氏若不敢指認,那即便證人再多,也沒辦法把呂宋那商賈怎樣的。
搞出這麼大動靜,若只落這一個結果,那可就太讓人憋氣了。
好在,王陳氏還不算膽怯,敢於指認兇手,直接回答:「民婦夫君在孩子出生沒多久便在出去打獵的時候掉下了山崖,民婦平日靠給人紡織過日子,最近家裡有棵梨樹熟了,民婦就想著把這些鴨梨賣出去補貼家用,可哪成想才第一天就碰到了這樣的事情。」
「他...」
王陳氏指著那個被孫鳴打的鼻青臉腫的呂宋商賈,道:「他說要買民婦的鴨梨,尋了民婦幾次價格,就口出污言穢語,先是說包了民婦的壓力,之後又說要連民婦也一塊要了,民婦看他不懷好意,不想惹是生非,只說不賣了,他就直接從攤販前面越到民婦身邊對民婦動手動腳,在越到民婦身邊的時候就把民婦攤販上的鴨梨給碰倒在地了,請青天大老爺給民婦做主。」
王陳氏的前因後果倒也說明白了,但話里話外的對鴨梨的重視程度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婦人帶著一孩子討生活,各種的艱險可想而知,把幾個不值錢的壓力看的重於自己的清白倒也能夠理解。
朱大福第三次沒詢問呂宋的那些商賈,而是轉向詢問了他帶來的那些旁觀者。
等把實實在在的證據擺在呂宋那些商賈面前也容不得他不認,這個時候詢問他們太多,也只能是換他們一句矢口否認,完全沒什麼意義。
「你們說,把你們看到的情況如實說來。」
這些旁觀者在不知朱大福身份的時候就敢跟著朱大福過來,說明他們並非怕事之人。
受朱大福磅礴氣勢同化,他們更堅定為此事證明的信心了。
等了這麼久,他們早就想開口了。
朱大福出言後,眾人嘰嘰喳喳,七嘴八舌,倒不用朱大福再開口,幾人便自動謙讓分出了個先來後到。
幾人按照自己所見,悉數把事情說了一遍。
有人從討價還價開始見到了那呂宋商賈對婦人的調戲,有人則是從那呂宋商賈對那婦人動手動腳開始。
反正都是親眼見到了那呂宋商賈對婦人的不懷好意。
在這些證人把自己所見都講述了一遍之後,朱大福這才開口問向那幾個呂宋商賈,道:「你們還有何話說?」
這事兒哪能認,若認了這個事情,他們在大明的名聲就壞了,往後還怎麼在大明做生意。
「污衊,這純屬污衊。」
那些呂宋商賈的所有辯白其實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已顯得蒼白無力了。
朱大福看著他們已沒有了怒氣,看他們就像是看兩個跳樑小丑一眼,笑著問道:「那你們說說,孫鳴為何要打你?」
街上那麼多人呢?外邦商賈也不只有他們一人,借用上元知縣的那句話,人家不打別人為何非要偏偏打你呢?
這個理由其實真的不好找,不管找什麼理由都必須得承認他們招惹到了孫鳴的。
詢問了幾遍,朱大福也給了他們編造理由的機會,可等了許久他們最終多沒能想出一個強有力為自己辯駁的機會。
機會已經給過他們,是他們自己理虧。
朱大福最後一次把驚堂木重重的拍在桌上,重新下了最後判決,道:「欺辱良家婦女者仗打五十,無故毆打路見不平孫鳴者仗打三十,其餘人相互包庇,挑戰我大明律法,沒收貨物立即遣送回國,納入我大明不友好人員名單,終生不得踏入我大明國土一步。」
因這是第一次懲治涉外事件,自是要從重懲處,方才能夠以儆效尤。
朱大福判決出言,那幾個呂宋商賈當即就像炸窩一樣。
他們來大明誰不是押上了所有身家,他們的貨物若被沒收了,那豈不是一無所有了。
有朱大福頂著,上元縣衙的那些衙役膽子也打了,在那些商賈義憤不平的時候,便兩人一組把他們押在地上動彈不得。
之後,便有差役拿了板子把被孫鳴打的鼻青臉腫之人,以及那個打掉孫鳴門牙的之人的褲子扒掉,夾在地上直接咣當咣當打了起來。
板子與屁股碰撞的清脆之聲已蓋壓過了呂宋商賈那些鬼哭狼嚎之聲。
這個聲音足可以培養起差點被上元知縣損壞朝廷形象,以及百姓心中與生俱來的自信心了。
打完之後,朱大福又一道命令下來,道:「孫鳴養傷的湯藥費以及路見不平的嘉獎從沒收呂宋商賈的商船中出,不低於五百兩,王陳氏的被踩壞的鴨梨以及名聲精神各方面賠償不得低於三百兩,此項會在貨物售出之後解決,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這些都是要記錄在供詞當中的,又是當著這麼多人說的,既出口了就會實行。
「把這些呂宋商賈全部押往縣衙門外示眾三日,三日之後朝廷再遣使遣送他們回去。」
示眾到外面是給大明百姓看的,讓他們不必懼怕外邦商賈,同時也讓其他的外邦商股引以為戒,讓他知曉這是誰的地,也讓他們安分守己。
「另,上元知縣昏庸無能,包庇外邦商賈,暫且停職幽禁縣衙等待朝廷進一步旨意。」
朱大福沒有罷免官員的權力,他若越界過多,只會讓他之前所有的判決惹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