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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六章 虧死了

2024-06-12 12:36:17 作者: 挑燈看劍

  「可以,我們再讓一步,馬六甲海峽,我們可以雙方共同控制,不過,荷蘭的艦隊戰艦數量不得超過十艘,兵力不得超過三千人,本督會派出一支艦隊駐守馬六甲,一旦發現你們的兵力超過合約約定的數量,我大明帝國將會出動大軍,將馬六甲連同巴達維亞你們的老巢一同給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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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嘯冷冷的說道。

  科恩嘴角一陣抽搐,擦了,說得好聽,雙方共同控制,說到底,還是大明帝國控制啊,不管荷蘭艦隊在馬六甲保持多少兵力,都要聽大明帝國的才行啊,一旦觸怒了大明帝國的駐軍,荷蘭人就甭想著在南洋立足了啊,這個大明的總督太強勢了……

  「總督大人,這個、這個、馬六甲海峽是連結東洋南洋與西洋的交通要道,幾乎所有的貿易船隻都要經過這裡,大明帝國在西洋並沒有利益存在,您們似乎沒有必要非要掌握馬六甲海峽吧?整個南洋,除了馬六甲海峽之外,你們看中了哪裡,占據哪裡,我都沒有意見,甚至您讓我出兵幫您搶下來都行啊,唯獨這個馬六甲海峽……」

  「別那麼多廢話了,你是不是覺得本督開始讓步了,就可以得寸進尺了?」

  袁嘯眼睛一眯,身上的殺氣陡然而出,將科恩壓制的都喘不過氣來,科恩哀嘆連連。

  接下來整整五天時間,科恩都磨破了嘴皮子,想要讓袁嘯改變主意,降低一些要求,可是,袁嘯哪裡是那麼容易說話的人?該我們得到的利益,就是我們要得到的,寸步不讓,給你們點甜頭,那是為了讓你們能夠老老實實的給老子賣命幹活,想要更多的好處,沒門!!

  倒霉的荷蘭人,如今單單是俘虜就超過了一萬人,整個東印度公司在南洋與印度洋上的戰力,基本上都被摧毀了,如果不能快速返回南洋,一旦耽擱時間過長,得到消息的西洋各國絕對會採取新的行動,與荷蘭人搶奪對南洋乃至印度的控制權的。

  科恩不怕東印度公司的損失,也不怕貴族對他的責難,但是一旦荷蘭王國的處置下來的話,他是絕對擋不住的,使得荷蘭人在南洋的巨大利益全部喪失,將會給他帶來致命的打擊,多年在荷蘭國內的經營將會毀於一旦,身敗名裂!

  最終科恩不得不點頭答應下來,在條約上老老實實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明荷廣州條約》就此簽訂,明荷雙方共同約定:

  一、作為戰敗國,荷蘭王國向大明帝國賠償戰爭經費以及戰爭損失,共計白銀八百萬兩,分五年還清,為了彰顯大明帝國的恩典,允許東印度公司以人員抵扣戰爭賠款,每向大明帝國提供一名資深的航海船員或者船工,允許抵扣白銀一百兩;每向大明帝國提供西洋一名學者,允許抵扣白銀三百兩;船員與船工數量上限分別為一萬人、兩萬人;同時西洋的學者數量不設限制,越多越好,不過必須要經過明方的考核方才能夠抵扣生效。

  二、為了保障西洋與南洋、大明帝國以及東洋的貿易順利進行,維護大明帝國在南洋的經濟利益,荷蘭將婆羅洲的統治權力移交給大明帝國,大明帝國將在馬六甲海峽兩岸進駐海軍艦隊,保護商隊安全,保有對馬六甲海峽的控制權;荷蘭王國有權在馬六甲海峽保留駐軍,海軍艦隻不得超過十艘,兵力不得超過三千人;

  三、大明帝國開放沿海各個港口給西洋商人,允許西洋商人在各商埠進行自由貿易,西洋商人進出口貨物按照大明朝廷律例照章繳納稅賦,膽敢私自走私貨物,嚴懲不貸;

  四、大明帝國分批釋放戰爭俘虜,五年時間,所有戰俘盡皆釋放會巴達維亞,留在大明帝國期間所有費用,均由東印度公司進行繳納;戰爭期間所有繳獲武器裝備,盡皆歸大明帝國占有;

  五、允許荷蘭人在台灣島進行轉港貿易,不得保留任何武裝力量,沒有大明帝國地方政府同意,任何艦隻、兵力不得靠近台灣島嶼,荷蘭王國每年向大明帝國繳納使用費用白銀五十萬兩;

  六、允許東印度公司擁有承銷大明帝國出口貨物的優先代理權,東印度公司無償出讓公司三成股份給大明帝國,東印度公司每年向大明帝國繳納一百萬兩白銀的代理費用,向大明帝國提供相應的股份分紅,優先代理權有效年限二十年;

  七、大明帝國與荷蘭王國互通友好,互不侵犯;

  八……

  《明荷廣州條約》是大明王朝在歷史上第一份與外邦簽訂的正式條約,同時開啟了大明王朝占便宜的節奏,未來數百年之內,《明荷廣州條約》被大明王朝的繼承者與民眾都奉為圭臬,因為這一份條約,袁嘯也正式在大明帝國的歷史上封神了,神話一般的人物!

  科恩手捧著條約,老淚縱橫,本來都已經完成了跳躍了,突然,袁嘯犯神經似得又補充進來了一條,要求東印度公司無償轉讓三成股份給大明帝國,同時,大明帝國願意將大明貨物的有限代理權交給東印度公司,而且必須要寫進去。

  看似,將大明王朝出口貨物的代理權拿到手了,這是一個令別人羨慕到眼紅的利益;但是,不要忘了,本來大明帝國幾乎所有通往西洋的貿易,就是被東印度公司壟斷的啊,所有流入流出的商品,幾乎都是東印度公司在做,只有很少一部分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等西洋國家的手裡,代理權有沒有,沒有啥區別,但是東印度公司,卻是要白白的付出三成的股份,甚至還要向大明帝國每年繳納上百萬兩白銀的代理費用,特麼的虧死了,別的不說,再加上台灣港口的中轉貿易費用,單單是這些每年東印度公司就要多付出兩百萬兩白銀的成本了,而且不答應還不行,不答應的話,大明帝國轉手將這個代理權交到西班牙人或者其他人的手裡,到時候,東印度公司想不關張大吉都不行!

  虧死了,特麼的,真的虧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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