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彩虹迷案——定律
2024-05-01 11:18:19
作者: 寒霜降
在趕往幸福5號小區所在的水源里居委會的途中,刑偵支隊長褚旗、法醫處主任溫小嵐,與周強產生了以下對話。
「師父,沒想到您離開刑偵支隊一年多了,您這破案的本領可是一點兒都沒落下!真是太神了!」褚旗一邊開車,一邊說。
周強面對愛徒的恭維,似乎並沒有什麼反應,表情平靜得像清晨六點的湖面,沒有一絲波瀾,淡淡地說:「除了這些,我還會幹什麼?」
周強的回答並不是中年凡爾賽似的驕傲,而是一種悵然若失的情緒,裡面夾雜著深深的自責和內疚。
在說出這句話時,他心中聯想到的不是曾經作為刑偵支隊支隊長,親自率領一眾兄弟,在錯綜複雜的線索中,在毫無頭緒的複雜案件中,慧眼識真、抽絲剝繭、循序漸進,披荊斬棘、砥礪前行,最終破獲一起又一起刑事案件時的風光與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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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讓他頭疼不已的、讓他悔不該然的、不堪回首的,是現在如同一團亂麻似的、糟糕的、苦澀的生活。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的未盡之孝;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的喪妻之苦;
「北風縷縷送寒涼,小子無心上學堂」的失教之責。
等等等等......
這些生活中的失敗,單拿出一項來,就夠一個中年男人好好喝上一壺的。
可周強,卻有這麼多,多到難以呼吸,難以承受。
然而,他所換來的卻只有保衛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正義衛士這個虛無縹緲、微不足道的榮譽稱號。
可那又有什麼用呢?
居心叵測的時八馳,貼吧上動動手指寫幾篇文章,剪輯一條視頻,就能讓所謂的人民衛士,一夜之間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這一切都值得嗎?
每每想起這些,周強的心就會很痛,頭也會很痛。
只不過心中的痛是精神層面的,無法被治癒。
而頭痛,則是切切實實的偏頭痛。
所以無論是周強的家裡、辦公室,甚至上衣的口袋裡,總是裝著從藥板上剪下來的布洛芬。
疼得受不了的時候,他便會往嘴裡塞上幾粒。
周強悄悄從口袋中的藥板上,摳下兩粒,塞到嘴裡。
不知是不是湊巧,溫小嵐恰如其時地從車輛後排遞上了一瓶未開封的礦泉水。
周強點頭致謝,用礦泉水將口中的藥送進了腹中。
褚旗在駕駛車輛,沒有注意到他們的動作。
溫小嵐見周強喝完水,忽然好奇地問道:「周隊,你是怎麼分析出嫌疑人是藏在彩虹爺爺對面的毛坯房裡的?」
坐在副駕駛上的周強正在用力按壓著太陽穴,道:「按照法證之父艾德蒙·羅卡,所總結出的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來看,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圍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跡。」
「一般的觀點認為,廣義的『痕跡』包括物質痕跡和意識痕跡,早在上世紀50年代,我國著名的偵查學家徐立根教授,翻譯的前蘇聯學者伐亞柯爾金所著的《犯罪對策同一認定理論和一般方法》中就提出:形形色色的各種反映形象,可以分為兩大類。屬於第一類反映形象的是物質上被固定的反映形象:如手印、腳印、運輸工具痕跡、動物痕跡、工具和器械痕跡、圖章痕跡、列印和手抄文字、照片等等。」
「第二類反映形象,則是人對被認定客體感覺上感知的結果。例如:保留在犯罪目睹人記憶中的關於人或物特徵的具體感覺或感官上的概念。」
褚旗對師父分享的犯罪物證學理論知識聽得津津有味,一邊開車,一邊如饑似渴地把它轉化為自己的知識儲備。
溫小嵐主修法醫學,對這些犯罪學純理論性的東西,只能說是一知半解,於是,她一邊消化吸收,一邊思考著問道:
「可是,在彩虹爺爺上吊死亡的現場中,無論是定律中第一類反映形象,比如手印、腳印、監控錄像等物質形象,還是第二類的犯罪目睹人,都沒有在現場留下痕跡啊?這不就與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相違背了嗎?」
周強聽溫小嵐問得認真,且問題很有建設性,便側過身子,扭過頭,看著駕駛室後排溫小嵐的眼睛,認真而堅定地回答道:
「任何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現場,都絕不會違背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
「就拿彩虹爺爺盧惠普家的犯罪現場勘查結果來看,的確沒有定律中的第二類,也就是目擊證人的存在,但是第一條物質上的反映形象是有的。」
「就是那個無法被自己踢開的大理石茶几,這就是物質上的交換留下的鐵證!」
「我們就是依照這一條,才根據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推斷出,一定有人幫助其挪開茶几,幫助或者逼迫其自殺。」
「同樣,也是根據這條定律進行反向推斷,犯罪嫌疑人進入犯罪現場,不可能完美到只留下茶几這條唯一的物質交換反映,既然排除了所有強制或偷偷進入彩虹爺爺家的可能,那麼就只剩下明目張胆,敲門進入進入的可能。」
「既然能明目張胆地進入,那麼一定擁有一個合理的身份,這樣一路反推下來,結合其上吊用的,個人家不太常見的16平方綠皮電線,即可判定,其身份可能是物業人員或水、電、氣維修工等。」
「此外,既然監控完全排除了一周內,嫌疑人進入彩虹爺爺家的可能,那麼能讓犯罪嫌疑人躲藏那麼久而不會被發現的地方,就只有彩虹爺爺家對門,我們之前的偵查工作中,一直被忽略的毛坯房。」
「可以說,幫助我打開思路的,就是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我所做的就是依照定律,為這件案子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尋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個合理的解釋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就能輕而易舉地幫我們找出案件偵破的關鍵三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