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零四章 想沒想過結婚?
2024-06-03 08:15:15
作者: 熊罷天下
雖然有林橋群的命令,但是林美佳幾番猶豫,還是放棄了。
林美佳害怕,害怕對韓小黑提出這件事情後,會再也看不到韓小黑了。要是那樣的話,她寧願保持現狀,哪怕是一輩子都這樣,她也無怨無悔。
可是,身為父親的林橋群,才不捨得讓自己的女兒,受到這樣的委屈。
所以,眼瞅著都快吃完飯了,林美佳對那件事情,還是隻字未提,林橋群憋不住了。
「小韓啊,你和我女兒走到哪一步了?」林橋群問道。
林橋群這麼問,明顯是要親自上陣了。
「老爸……」林美佳不想讓林橋群繼續往下說,可是林橋群無動於衷。
本章節來源於𝒷𝒶𝓃𝓍𝒾𝒶𝒷𝒶.𝒸ℴ𝓂
林美佳見狀,知道自己攔不住了,只能先找個理由,藏到自己房間裡去了。
不過,林美佳把房門留了一條縫,因為她比誰更想在第一時間,聽到一個結果。
氣氛變得有些詭異,讓韓小黑變得渾身有點兒不自在。
「岳父大人,你指的哪方面啊?」韓小黑問道。
「你說哪方面,當然是處朋友這一塊了!」林橋群說道。
「哦,那就是男女方面啊。」韓小黑點點頭,忽然臉就紅了。
林橋群問的問題,多涉及人的隱私啊。就算韓小黑臉皮再厚,也會覺得不好意思。
所以,韓小黑只能含糊不清地回答,道:「我們發展的很順利啊。」
「我問的是,你們走到哪一步了。比如,你想什麼時候和我女兒結婚?!」林橋群問道。
鐺!
韓小黑的筷子,掉進了碗裡面。
感受著這麼詭異的氣氛,他忽然明白了,原來林橋群饒了這麼大的圈子,這才是重點啊。
看著林橋群這麼嚴肅的表情,韓小黑心裡『咯噔』一下,莫不是要被逼婚了?
「岳父大人,我還是個學生啊。而且,我今年才上大二。」韓小黑說道。
「大學生結婚多得是,你沒看前兩天的新聞嗎?大學畢業典禮上,有大學生都帶著老婆孩子去了,你為什麼就不能?」林橋群氣的把筷子摔在飯桌上,說道:「哼!我看你這小子,根本就沒想過要和我女兒結婚吧?不以結婚為目的戀愛,全都是耍流、氓!」
林橋群越說越氣,真讓人擔心他再這麼繼續說下去,都要掀桌子了。
韓小黑眼睛上下一轉,急忙說道:「岳父大人,國家規定男方結婚年齡,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可是我今年才二十周歲。就算咱們再著急,也不能違反法律啊。」
「你才二十周歲?」林橋群問道。
「對啊。」韓小黑用力的點點頭。
「這……」林橋群無話可說了。
正如韓小黑所說的,國家規定男方結婚年齡,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而林橋群又是市長,就更要遵守國家法律了。
所以,就算林橋群再怎麼著急,也還能說什麼呢?
可是,林橋群實在是心疼他的女兒啊。因為他看得出來,林美佳已經有了結婚的念頭了。畢竟過了下個月,林美佳就二十四周歲了。
二十四周歲,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反正林美佳身邊的朋友,多數都已經結婚了,甚至有的連孩子都有了。而林美佳呢,再過一年,還不結婚的話,就要變成老姑娘,或者說是大齡剩女了吧?
「你說這個臭小子,為什麼就不能多長兩歲呢?!」林橋群氣的都快要抓耳撓腮了。
「岳父大人,年齡這種事情,我做不了主啊,都是我父母決定的。」韓小黑一臉無辜地說道。
「你父母?」林橋群靈機一動,似乎又想到了別的法子,他說道:「對了,要不這樣吧,哪天把你父母請到這裡來,或者我們去你老家那邊。不行,我們是女方,不能這麼主動,還是你把你的父母請到這邊來吧。然後我設宴,咱們不結婚,先把這門親事給定下了,你說怎麼樣?」
「這個……」韓小黑猶豫起來。
「怎麼?你年齡不夠,法律不讓結婚,難道還不讓定親嗎?還是就像我剛才說的那樣,你小子壓根就沒想對我女兒負責!」林橋群氣呼呼地說道。
「不是,我……」韓小黑有點兒不知該從何說起了。
「這麼吞吞吐吐的,我看就是!」林橋群氣的拍案而起,說道:「小韓,也不是我自吹。就我閨女的條件,模樣長得好,心地善良,還有穩定的工作。另外,她老爸好歹是一名市長,多少人都想著攀高枝,都攀不上呢。今天我們父女都快要倒貼了,你還不樂意了是吧,你也太欺負人了吧?!」
林橋群說的全都是事實,所以讓躲在房間裡面的林美佳聽到後,才會覺得自己委屈。
不過,林美佳更心疼自己的父親。
是啊,自己的父親可是一名市長啊,年紀那麼大了,卻還要為自己的終身大事低下頭來,甚至都快要求人了,為什麼會這樣?
「老爸,別再說了,我剛才吃的太飽了,我出去散散步。」林美佳說完,便哭著跑了出去。
看到林美佳哭了,還跑了出去,而韓小黑還無動於衷地坐在椅子上,林橋群更生氣了。
「韓小黑,你……」林橋群似乎要爆粗口了,不過他的話,還沒來得及吼出來。韓小黑的一句話,就讓他心頭一顫。
「岳父大人,我沒告訴過你們嗎?那應該是我忘了,我是個孤兒,我沒有父母。所以,我怎麼請他們來啊。」韓小黑說完,咧嘴一笑,又說道:「岳父大人,碗筷留給你刷了,我去追美佳!」
韓小黑起身追了出去,留下林橋群一個人在家裡。
過了好一會兒,林橋群才緩過神來。
「臭小子,沒有父母,那你早說啊。你要是早說了,我就早把你當成親兒子對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