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章 反客為主
2024-06-01 01:09:38
作者: 夜火火
審判長聞言深深看著他,接著看向辯護人,「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什麼意見?」
梅麗寒對著審判席,義正言辭道:「審判長、審判員,我方對公訴人對被告人的指控存在異議,方郁案中,被告人告訴方郁不要說謊,不是教唆方郁編造虛口供,也沒有毀滅證據,相反被告人在為方郁辯護的過程中,積極履行了作為律師的職責,卻被當事人誣陷其當初的辯護行為,這不僅是對被告人的打擊,也是對刑辯律師這一群體的打擊。」
辯方將此案上升到群體,可見態度很堅定。
審判長未予置評,很快進入詢問階段。
周關承冷峻的目光極具壓迫感,讓人想不注意到都難,秦聿抬眸朝他看了一眼,神情卻平靜到淡漠,在法庭上,這樣的表現在旁人看來,不免有些挑釁的意味。
周關承看來也如此,他覺得秦聿心中沒有敬畏,即使此刻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仍然對法庭沒有敬畏,但他也知道秦聿敢這樣是確有本事,越是這樣越難以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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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聲的對峙其實只有一瞬,他只看了一眼便迅速進入公訴人狀態,「被告人,你第一次與方郁會面時,他有沒有如實告訴你他殺了妻子王瑛?」
對面的梅麗寒和徐旭同時抬頭看向對面,第一問就是戳在了方郁案中最敏感的一點上,方郁自曝後,秦聿就因為這一點備受指責,被罵是殺妻惡魔的幫凶。
秦聿仿佛沒有感覺到現場氣氛的變化,淡然道:「有。」
法庭里出現小小的騷動。
他也承認了!他當初真的知道方郁殺了妻子王瑛,仍然為方郁做了無罪辯護!
「安靜!」審判長警告。
「包括他為什麼想殺王瑛、如何策劃殺死王瑛、以及如何殺死王瑛及作案後如何離開?」
「是的。」
「也就是說你充分知道並了解方郁殺死王瑛的事實?」
「是。」
「做無罪辯護是誰提出的?」
「反對!」梅麗寒突然打斷,「這跟本案無關!」
這個問題其實不涉及關鍵,不論秦聿如何回答都對事實定性沒有直接影響,但肯定會進一步加深秦聿惡魔幫凶的形象,這麼問根本就是用心險惡!
「這只是一個普通問題。」周關承道。
「反對無效。」審判長駁回。
梅麗寒冷冷看了眼公訴人,最終沒有爭辯,默然坐了回去。
徐旭對她輕輕搖頭,這種問題對秦聿而言不算什麼,這才剛開始,他還能應付。
梅麗寒的情緒其實沒怎麼激動,周關承這樣的公訴人她不是第一次遇到,立場不同,雙方為了贏都得全力以赴打擊對方,這很正常,但這不妨礙她看周關承不順眼,在心裡下決心,待會兒要把這些髒水全部潑回去!
「被告人據實回答問題。」
秦聿的確如徐旭所想的那樣,這個問題影響不到他的心境,相反他一點都不排斥這個問題,眉毛都未動分毫,「方郁。」
「你沒有反對?」
秦聿看著周關承,「無罪辯護具有可行性,我為什麼要反對?」
周關承沒有回答他,繼續下一個問題:「為什麼無罪辯護具有可行性?」
「反對!」梅麗寒再次出聲,「公訴人的一系列問題都與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沒有直接關係,請公訴人不要浪費時間。」
「反對無效。」審判長很快決斷。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有明顯的敵意,希望您不要忽視了這一點。」梅麗寒直接向審判長抗議。
審判長淡淡瞥來一眼,「合議庭自會判斷。」
梅麗寒虛偽一笑,面無表情坐了回去。
「被告人回答公訴方的問題。」審判長對秦聿道。
秦聿看了看審判長,答道:「因為警方找錯了最關鍵的兇器,證據存在重大缺陷。」
也就是說他在知道方郁殺人的情況下找到了警方的漏洞,利用這個漏洞讓方郁這個殺人犯逃脫了刑罰。
旁聽席中再次傳來騷動。
「安靜!」審判長再次警告。
周關承知道他說的重大缺陷是什麼,當初警方是找到了兇器,直徑與傷口相符,也有當事人的購買記錄,方方面面都符合,但是那個兇器被他推翻了,還牽扯到了警方製造偽證,讓警方丟了個大臉。
「所以你利用這個漏洞給方郁做無罪辯護?」
「法律不允許律師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秦聿定定看著他,突然反問,「如果不允許,直接立法不准律師做無罪辯護即可,這樣庭審三方也不用在法庭上表演三方制衡。」
周關承也看著他,沉聲道:「法律沒有不允許無罪辯護,任何人在未經審判前都是無罪的,即可以做無罪辯護。」
「既然法律允許,我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有何不可?」
「並不無可。」
「所以不是法律不允許,是你們司法人員不允許?」
秦聿的質問又快又狠,直接扎中周關承作為公訴人的命脈。
周關承意識到自己落入了他的邏輯中,果斷將主動權拿回來,「現在是我在發問,你只需要回答我的提問,你有什麼想說的可以等到辯論時再陳述。」
秦聿沒有窮追猛打,對他微微頷首示意,讓他繼續問。
周關承也沒被他的反客為主影響到,再次發問:「會面的時候,你有沒有告訴他,他的證詞對他不利?」
「有,他否認自己去過案發地點,但警方有明確的證據證實他去過案發地點,不承認也沒用。」
周關承目光灼灼,「所以你讓方郁翻供?」
「不。」秦聿轉過臉對上他的逼視,「我告訴他不要撒謊,警方不是吃素的,很容易被拆穿,倒是會對他更加不利。」
「但方郁在法庭上翻供時沒有說實話。」周關承眸光深沉,「當時的看守人員作證,你與方郁會見的時候將看守人員全部趕走,不允許他們在場,隨後方郁就翻供了。」
秦聿馬上道:「《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我讓看守人員離開是合法的,偵查機關也不得派員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