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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犯罪分子,作案動機

2024-04-30 18:33:20 作者: 顧天璽

  「罪犯第一次拋屍地點是幽靜人少的天德湖公園,拋屍地點較為保守。

  第二次拋屍選擇了人流量巨大的坡子街商業街,那時候他已經按捺不住想將自己的傑作展現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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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兇手是想挑釁警方,直接將死者的屍塊做成了三份便當送到警局。

  他這是在惡作劇,更加證明此人心理變態,且精神有很嚴重的分裂症。

  今天兇手將屍塊拋屍在人口極度密集的醫院,這是譁眾取寵的心理。

  他是打算一石二鳥,一邊繼續挑釁警方,一邊博人眼球,製造社會動亂和恐慌。

  不出意外的話,兇手明天還會繼續拋屍。

  拋屍的地點可能是學校周邊、農貿菜市場、公共交易中心、各大銀行等人口流動極大的地方。

  這些地方都有大量的天眼監控攝像,想要避開攝像,需要一些手段。」呂墨分析道。

  劉子明的臉色很難看,「兇手是單純喜歡殺戮,還是故意報復社會的一個反人類的變態?」

  呂墨看了一眼劉子明,道:「喜歡殺戮的人不挑獵物,甭管是誰,逮住一個人就殺。

  曾經有一名開計程車的司機殺手,不管誰上他的車,他都會帶這些人去郊區無人的墳地,進行殺戮。

  被捕之後,警方問他為什麼殺這些人?

  他說喜歡殺戮的感覺,他從不挑獵物,見人就殺!」

  劉子明愣了愣,繼續問道:「無臉女屍案和碎屍案的連環殺手,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殺她們,難道是為了滿足自己下半身的快感嗎?」

  「兩起命案的女性死者下體都有撕扯和交媾的痕跡,證明他沒有性功能障礙。

  不過他專挑這個年齡段的女性下手,作案動機可能是針對女性!

  絕大多數殺人兇手,作案動機是為了復仇,也可能對殺戮具有高度渴望,對殺人上癮。

  這種渴望可以是一開始就存在的,也可以是第一次殺人沒有,但逐漸發展出來的。

  還有可能是,兇手先虐殺沒有反抗意識的小動物,漸漸覺得不夠刺激。

  人類是處於食物鏈的頂端,人類遇到死亡的威脅,會反抗,會掙扎。

  這種不順從感,也會刺激到兇手身體裡的暴力基因,從而進行殺戮。

  還有一種可能,兇手也許具有某種不正常的需求系統。

  比如那些從小就不被寵愛的孩子,又或者他們不僅得不到足夠多的愛,還經常遭受家人的暴力和辱罵,長期以往就會形成一種缺愛的人格障礙。

  他們可能看起來是一個很溫順、很老實、很內向的乖孩子,其實他們的內心已經演繹成張牙舞爪的魔鬼。

  你能想像一個13歲的孩子,在十幾年如一日遭受他親生父親的辱罵,毆打。

  在一個夜裡,他站在他父親的床邊,舉起屠刀殺死了他的親生父親。

  當警方趕到現場時,在男孩父親的身上看見了108處的刀傷。

  更令人驚悚的是,殺害親生父親時,男孩的爺爺、奶奶,媽媽,弟弟,妹妹,看見了這一幕,通通都被男孩亂刀殺死。

  那是一起轟動全國的滅門慘案,13歲男孩屠殺6名至親,犯下滔天大罪。

  你能想像一個心理變態的父親在發現他妻子與情人有染後,感受到妻子的冷漠和不被愛,他竟然謀殺了他的五個孩子和妻子的情人。

  五個孩子,最大的19歲,最小的才6歲。

  兇手第一天燃燒了孩子們的屍體,第二天把屍體的骨頭磨掉,最後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

  然後,兇手跟蹤妻子的情人,將妻子的情人碎屍,切成了三千多片薄片。

  那名兇手經營著一家日料店,案發之後,他把凍在冰櫃裡的薄片做成各種各樣精美的刺身,壽司裡面也會加入一些死者的肉類。

  他的初衷就是讓他的顧客,品嘗一個勾引別人妻子的男人的肉,看著顧客們吃下去情敵身上的肉,男子會站在收銀台會面帶微笑地看著他們,有時候還會很慷慨地替顧客打一個八五折扣。

  客人們都很喜歡他,為了表示感謝,客人們經常老帶新,那段日子他的日料店生意很紅火。

  直到有一天,顧客在櫻花卷壽司裡面發現了人類的指甲。

  同一天,顧客吃雞爪的時候發現了一根人類手指。

  如果不是這個指甲和手指,這起案子破不了,這屬於偶然線索破案!」

  呂墨抬起眼睛,三個人都聽得很痴迷。再聊下,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好了!關於殺手的犯罪動機有數十種,等我退休以後出一本相關的書籍。

  你們可以去新華書店或者當當網購買。

  這裡是我整理了一夜,得出來的一份追兇思路。」

  呂墨掏出一張A4紙,上面寫著近日以來所有和命案有關的人名,以及他們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網。

  很快,誰是關鍵人物,誰是最大可疑人物,一目了然。

  被害人和碧流河溺水一案涉及的人,都和冷氏集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這絕對不是巧合。

  「呂專家,一目了然,冷氏集團是案件的突破口,我們必須繼續追蹤下去。

  不過,冷氏集團在海港市的咖位,想要撬開這塊難啃的骨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們需要一條有力的線索,才能出示逮捕令。」劉子明說道。

  妍妍蹙著眉頭,說道:「直接把他抓回警局,審問三天三夜,我不信他不交代實情!」

  劉子明道:「犯罪嫌疑人不能稱之為罪犯,他們只是有嫌疑。24小時審訊沒有結果,警局就必須放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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