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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簽合同

2024-05-30 06:31:27 作者: 樂顏妖妖

  所謂合作共贏,那當然是雙方都要有所讓步才能達成合作。閒余不靠版權費發家,她的重心還是在科研領域,所以對於讓出百分之二十的版權費,她並不十分心疼。

  「那你看你什麼時候有時間,盛星方面負責人想約你具體談一下版權費和合同簽訂的事。」

  閒余看了眼時間,才十點多,「今天下午兩點或者明天上午十點,還是那家咖啡廳。」

  說完便掛斷了電話繼續看書,也沒看幾分鐘,袁卓就回了消息,對方約她今天下午兩點面談。

  閒余微微挑眉,對方怎麼這麼著急?

  盛星方面確實著急,這幾年來他們一直在嘗試進軍小螢屏,但小螢屏到底還是樓娛影視先入為主,許多IP的作者都更傾向於樓娛影視。

  這次他們看中了閒余的《女本巾幗》,樓娛也收到了消息,和他們同時在接洽這部IP。他們雖然先樓娛一步與作者取得了合作意向,但合同沒簽訂之前,誰也不能保證對方是否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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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外人不知道的是盛星總裁盛紀森不僅僅是盛星的決策人,同時也是一名眼光犀利的製作人,只是當初為了繼承家業,不得不放棄自己影視製作人的夢想。

  夢想雖然放棄了,眼光卻還是在的。

  之前盛星影視試水成功的那幾部電視劇,都是盛總裁親自挑選出來的。

  而這次的《女本巾幗》也是盛總點名讓他們一定要談下來的,盛總對這部IP抱有非常大的期望。

  這也是他們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對一名新生作者這般禮遇退步的原因。

  收到消息的閒余起身去了書房,季墨正在書房辦公,他也積壓了許多公務沒有處理。

  「請進。」

  季墨抬頭看向敲門進來的閒余,「怎麼了?」

  閒余沒急著說正事,反而調侃起來,「這不是一日不見如隔三秋麼,我們這也有兩個小時沒見了,心裡想念的緊。」

  季墨璨笑著起身,一步一步逼近閒余,閒余連忙後退雙手不停地來回擺動著:「開個玩笑,開個玩笑,我找你是有正事的。」

  「剛剛不是還膽子大的很麼。」季墨停步,雙手環抱幽幽地道。

  閒余尬笑著不予回答,她仿佛看見自己臉上一左一右的寫著兩個大字:從心!

  「咳咳,那什麼,剛剛袁卓聯繫我說盛星那邊約我下午兩點面談合同,我來跟你說一聲。」

  看了一眼季墨桌上堆積的文件又道:「你不用陪我去了,我讓司機送我去。」

  駕照還沒送過來,所以她只能讓季家的司機送,不然的話,她倒是想自己開車去,順便試試新車的性能。

  季墨想也沒想的就拒絕了,「不行,我陪你去。」

  閒余手指著那堆文件:「你工作那麼多,還是先把公事處理了吧,我又不會出什麼事兒。」

  季墨順著她的手指看向堆積如山的文件,凌厲的眉毛簇成一團,閒余將他推回辦公桌後,「放心把,我不會出事的,再說了,我還有腕錶呢。」

  閒余在他眼前晃了晃自己手上的腕錶。

  看到腕錶,季墨確實安心不少,目前這塊腕錶正在b市試推行中,各大公安系統已經配備了相應的運行程序。

  「我讓林之幫你找名律師,下午讓司機送你和律師一起去。」季墨握著閒余的手道。

  這個閒余倒沒有拒絕,合同這種事情還是得專業的律師來才行。

  「行,那你繼續忙,我回去看書了。」說完事情,閒余果斷抽手離開書房。

  季墨:「………」

  翻臉無情。

  林之辦事效率很高,閒余剛吃過午飯律師就到了,陸芸知道閒余是去簽合同後,還特意讓她把她寫的小說的名字告訴她,她也要去看看。

  閒余有些不好意思,自己寫的東西,陌生人看看也還罷了,反正也不認識。身邊的熟人去看,她就覺得有點奇怪了。

  壓下心中那點羞恥心,閒余將名字告訴陸芸後就出門了。

  同一家咖啡廳,同一家包廂,袁卓和盛星負責人依舊先閒餘一步坐在了包廂里。

  盛星負責人是一名約摸四十歲左右的女性,一身幹練的女士西裝看著很清爽,給人感覺不錯。

  雙方一番相互介紹後,直接步入正題。

  盛星給出的版權費有兩種,一種是保底加分成,一種是純分成,端看閒余選擇哪一種。

  閒余略微思索了一會,選擇了純分成的方式。

  她也很好奇自己的作品到底能走到哪一步,純分成的方式,她所能得到的利潤直接與作品的播出效果掛鉤,越多的人看,她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利潤。

  盛星負責人準備了兩份合同,無論閒余選擇哪種分成方式,她都能拿出對應的合同給閒余。

  閒余帶來的律師主動接過合同仔細看了起來。

  這位律師是林之特意找的影視IP方面的專業律師,對版權費之類的問題很有研究。

  待他看到分成比例後,便直接對閒余道:「分成比市場價低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其他的沒有什麼問題。」

  「那就沒問題了,這低的百分之二十是我事先同意的。」低於市場價百分之二十這事是閒余自己做出的退步。

  既然當事人都同意了,律師自然沒有話說,把合同遞給閒余讓她簽字。

  閒餘一筆一划的簽上自己的名字,簽完後她對盛星負責人道:「後面我會持續關注《女本巾幗》的翻拍事宜,希望你們能儘量按照合同上寫的尊重原著,不然我會讓律師聯繫盛星影視合法維權。」

  不要怪她話說的難聽,醜話就是要說在前頭,既然簽訂了合約,那麼她自然希望對方遵守合約。

  畢竟是自己一個字一個字敲打出來的作品,如果對方不能尊重它,她也不會客氣就是了。

  盛星負責人面上答應的很誠懇,但心裡卻鬧翻了天。

  這個作者是不是不太清楚自己的定位?!居然這麼不客氣!讓她當編劇她不當,又要關注作品的拍攝,隨時準備讓律師聯繫盛星影視。

  呵,她以為她是誰?社會名流麼?不過是個初出茅廬,有幸寫出本大火的作品的小作者罷了。

  還想告盛星影視,她當盛星影視的法務部是吃素的麼?

  說句不好聽的,娛樂圈別的不多,就是官司多,論打起官司來,哪家影視公司的法務部不是業內翹楚,會怕她一個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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