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談判(為「五月1234」萬賞加更)
2024-05-26 03:33:36
作者: 明巧
2007年7月30日,張華松在一名黔州省體育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來到華國首都北平位於體育館路的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正式報導。
在一名田管中心接待人員的帶領下,辦理了加入國家田徑隊的正式手續,確定了張華松在國家隊集訓期間的生活、住宿、訓練補助等東西後,工作人員果然拿出了張華松和舒雨霏早已商討過的東西:國家田徑隊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
合同上寫的是商業開發,卻連運動員的比賽獎金也包括了進去。
合同規定,以後張華松獲得國際大賽獎金、GG代言收入、商業活動出場費等等,都將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分配原則是:張華松獲得的所有稅後收入(不包括省體育局運動津貼和國家隊訓練補助),自己留50%,另外50%上交國家隊。國家隊分配給黔州省體育局20%,給張華松背後的教練、醫生、後勤等團隊15%,最後15%交給田管中心作為田徑協會公共基金。
這個東西張華松和舒雨霏早已討論過,肯定是不可能簽的。
張華松告訴工作人員,合同里的收入分配方式他不同意,他要求與國家隊相關領導商議他的收入分配比例。
這種收入分配方式沒有幾個運動員會同意,張華松的要求,該工作人員經常遇到。
雖然最後大多數人為了加入國家隊都妥協了,但張華松不簽,他也沒辦法,只能上報領導,讓領導來處理。
因此,工作人員讓張華松在會議室等待,他打了個電話給田管中心副主任、國家田徑隊總教練馮樹勇,告訴他張華松不簽商業合同的事。
正在北平體育大學國家田徑訓練基地監督運動員訓練的馮樹勇也經常遇到這種事,有心理準備。接到電話後,交代手下的教練和運動員們繼續訓練後,馮樹勇開車回到了田管中心辦公處。
見到張華松,馮樹勇先對張華松在大運會上取得的成績表示了祝賀,對他加入國家隊表示了歡迎。
對於張華松喊他的馮主任的稱呼,被馮樹勇否決了。他不喜歡這個稱呼,也不喜歡教練的稱呼,國家隊的工作人員和運動員都是統一喊他馮指導,他讓張華松也叫他馮指導就行了。
然後,馮指導告訴張華松,張華松看到的這個國家隊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和收入分配方式是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所有體育項目的國家隊運動員都得簽,除非你不想加入國家隊。
個例也有,就是像劉翔、姚明那樣年收入幾千萬上億的大牌運動員,才有資格與國家隊簽訂單獨的收入分配協議。
顯然,現在的張華松還達不到那樣的級別。
華國跟外國不一樣,外國很多體育項目和運動員都是自負盈虧的。但華國是舉國體制,在運動員沒有拼出成績之前,是由國家來負責工資、補助、訓練的。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國家培養出來的運動員有了成績後,對國家進行回饋,也是理所當然的。
運動員有了成績,出名了,得了獎金、得了獎勵、有了商業收入,他背後默默奉獻的教練團隊該不該分點好處?
該!
運動員加入國家隊,使用著昂貴的訓練基地和設備,食宿免費,還要發訓練補助,有了成績後取得獎金和商業收入回饋一部分給相關協會作為體育基金,補助其他還沒有拼出頭的運動員和教練,該不該?
該!
在舉國體制下,國家隊運動員基本上都是從地方體校、俱樂部、省隊、國家隊這樣一級一級培養起來的,期間花費了國家多少資金、資源?運動員有了成績後拿一部分收入回饋培養他的體校、啟蒙教練、地方體育局該不該?
該!
道理張華松都聽得懂,但張華松跟一般的國家隊運動員成長軌跡不一樣。
他沒有啟蒙教練、沒有體校培訓、沒有專職教練團隊、也沒有拿國家的工資,連黔州省體育局的第一個月1000元的運動津貼他都還沒拿到手呢!
所以,即使他只是個新人,還沒有成為大牌運動員,他也不接受國家隊的這個收入分配方式。
聽張華松講完自己的理由後,馮指導不由有些撓頭。
張華松講的也有道理,他跟一般的運動員成長軌跡還真不一樣!按一般的國家隊運動員對他的收入進行分配,他肯定是不乾的!
倒不是說國家隊怕了張華松,但張華松目前是國內排名第一的男子百米短跑選手,10.21秒的現役第一、歷史第五成績擺在那裡,如果不招他進國家隊的話,就得給媒體和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解釋才行了。
而張華松不簽這個合同的理由和要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媒體和老百姓都只會同情張華松,而不可能支持國家隊。
現在的媒體和公眾力量太發達了,一般的協會還真頂不住。姚明和華國籃協改簽合同就是媒體和公眾一邊倒支持姚明的結果,馮樹勇不想惹麻煩!
因此,馮樹勇詢問張華松能接受什麼比例的收入分配方式。
於是,張華松將他和舒雨霏商量的分配比例說了出來。
張華松說,他不是專業運動員,他還在上學,有自己的學習任務,不想進行長時間的集訓,也不需要給他安排專職教練。
每次有國際大賽任務的時候,他提前一個星期參加國家隊集訓,調整狀態就行了。
如果真的需要專職教練,張華松會自己聘請,工資也由他自己負責,不歸國家隊管。
因此,給集訓和參賽期間的國家隊教練、隊醫、後勤團隊的分成,張華松只接受1%的分成比例。
另外,他沒有拿國家的工資,也不用長時間使用國家隊的訓練基地、設備。所以,他給田徑協會和黔州省體育局的分成比例各為2%。
三項加起來總共是稅後5%的分成比例。
這也是現在姚明給華國籃協上交的稅後收入分成比例,大概也是國家隊能接受的最低限度了。再低,就不用談了,張華松也無法加入國家隊,為國爭光了。
而且,張華松今後從事的行業還多得很,他還給馮樹勇打了預防針。這個上交給國家隊的收入分成,必須是與體育項目有關的收入或代言。
如果他今後寫小說或唱歌得來的收入,國家隊顯然是沒道理參加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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