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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姜白:我來報案,還自帶了證據!

2024-05-22 09:00:07 作者: 北域狂生

  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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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姜白就出了門,在巷子口喝了碗豆腐腦,吃了兩根油條,然後溜溜達達走進了不遠處的「自由空間」網吧。

  想當初上學的時候,姜白經常跟朋友們跑網吧去開黑打dota,有時候還會包夜通宵,完美演繹了什麼叫做「網吧五連坐,從來沒贏過」。

  不過自從大學畢業之後,他就沒再光顧過網吧了。

  這次實在是因為家裡沒電腦,一身武藝無從施展,只能選擇網吧。

  姜白輕車熟路的走進網吧,掃了一眼,看到不少人躺在椅子上正睡覺呢,估計是包夜選手。

  他掏出身份證遞給網管,「開個包間,先開三個小時的。」

  留著殺馬特髮型的網管接過身份證,眼神怪異的打量了姜白兩眼。

  一個人來上網還要開包間,不會是要看片吧?

  網管想到了某種可能,頓時眼睛一亮,壓著聲音問道:「哥,那什麼,網址給小弟一個唄,我原本看的那個不知道被哪個狗日的舉報了,看不成了。」

  「好人一生平安,我請你喝冰紅茶!」

  姜白嘴角扯了扯:「別扯犢子了,快給我開機,我有正事兒呢。」

  「那好吧。」

  網管非常失望。

  片刻後,姜白走進包間,打開電腦就開始操作起來。

  「噼里啪啦」的鍵盤聲在包間內響起。

  中級黑客技能再次發光發熱。

  沒過多久,有了收穫。

  姜白查到趙蓉蓉名下共有十三張銀行卡,十八張電話卡,而且均處於使用狀態!

  銀行卡不定期會有資金流入流出,多的時候幾十萬,少的時候三五千。

  電話卡也全都在使用,而且撥打電話的頻率很高,每天少則數十,多則數百。

  這太反常了。

  正常人誰這麼使用銀行卡和電話卡的?

  可如果把使用者的身份想像成詐騙團伙,那就能解釋得通了。

  這個發現,進一步證實了姜白的猜想。

  看來,趙蓉蓉極有可能真的在跟電信詐騙團伙合作,給他們提供幫助。

  這就是典型的幫信罪!

  不過姜白可不會這麼輕易滿足,他繼續追蹤趙蓉蓉的銀行卡和電話卡,順藤摸瓜,還真的找到了這伙電信詐騙團伙。

  根據IP位址來看,他們就在省城太安!

  而且姜白還發現詐騙團伙所使用的銀行卡和電話卡裡面,除了有趙蓉蓉的之外,還有趙平,許蘭和趙帥帥的!

  好傢夥,這一家人可真夠整整齊齊的……

  犯罪都能保持步調一致。

  姜白把相關證據保留下來,繼續調查。

  很快他又有了新的發現。

  六年前到兩年前這五年時間裡,趙蓉蓉的威信幾乎每天都會收到轉帳,從幾百到幾千都有,轉帳人不固定。

  最多的一天,竟然從早到晚一共收了十三個紅包!

  這樣的頻率和金額,又不太像開店,而且據姜晨所說,趙蓉蓉是兩年前回到省城的,在此之前她一直在粵省東觀工作。

  嘶!

  姜白想到了某種可能。

  這怕不是個刺蝟哦。

  如果是真的……

  姜白眉頭一皺,開始查詢趙蓉蓉就醫就診記錄。

  很快,有結果了。

  兩年前,趙蓉蓉被查出得了不乾淨的病,只能無奈「退役」,而且一直沒有治癒。

  怪不得她總是拖延時間不肯跟姜晨領證。

  因為領證前都要進行婚前體檢,一婚檢她這病就瞞不住了。

  到時候即便姜晨能接受,民政局也不會給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若申請結婚登記的一方患有不適宜結婚的疾病,那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而所謂「不適宜結婚的疾病」包括:麻風病、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遺傳性精神病等。

  還有就是不乾淨的病。

  這些病在治癒之前,都是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

  也就是說,趙蓉蓉根本不具備登記結婚的條件!

  可她卻故意隱瞞這個情況,就跟沒事兒人一樣,跟姜晨談婚論嫁,還一張嘴就是三十萬彩禮。

  這……這是詐騙吧?

  姜白第一反應就是詐騙罪。

  畢竟當初他打的第一個官司就是詐騙罪,對這個罪名也是最熟悉最了解的。

  姜白理性分析起來。

  存在欺騙行為(身患不乾淨的病無法領證),讓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姜晨並不知道這一情況),並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給付彩禮),遭受財產損失……

  沒跑了,妥妥的詐騙罪。

  姜白立刻把相關證據如電子病歷、就診記錄等保存下來。

  隨後便提前下機離開了網吧。

  回到家後,姜白給羅大狀打去電話,把情況講述了一遍,問道:「羅大狀,這應該可以認定成立幫信罪和詐騙罪吧?」

  「不錯嘛小伙汁,你進步很大。」

  羅大狀笑呵呵的說道:「你說的沒錯,就目前這些情況來看,對方確實涉嫌這兩個罪名。」

  「有你這句話,我就放心了!」姜白內心大定。

  羅大狀說刑,不說百分百刑,至少也有個99.9%的把握。

  「不過你還得再準備一些證據,這彩禮是怎麼給對方的,是直接給的銀行卡,還是轉帳,或者是現金。」

  「如果轉帳還好說,一查記錄就出來了,可如果給的銀行卡或者現金,這裡面就會有扯皮的情況,你們說給了,對方說沒給,會比較麻煩。」

  聽了羅大狀的提醒,姜白深吸一口氣,說道:「我堂弟跟我說過,訂婚那天直接給了趙家一個銀行卡,裡面是那三十萬彩禮。不過,有關彩禮的事情,雙方在威信上聊過好多次,這個難道不能作為證據證明對方收了彩禮嗎?」

  羅大狀解釋道:「如果只是讓對方返還彩禮,那是可以的,因為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採用高度蓋然性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高度蓋然性原則來進行事實推定。」

  「比如你剛才說的威信聊天記錄,還有通話記錄,雙方親戚對此事的認知等等,通過這些側面證據,以及對方的反應,就可以推定出對方確實收了彩禮,從而讓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要求。」

  「但刑事案件還不一樣,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有明確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滿足三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也就是說,如果要證明對方詐騙罪成立,就必須有鐵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拿了三十萬彩禮,這個是關鍵。」

  姜白頓時齜了齜牙。

  沒想到這事兒居然這麼麻煩。

  這時羅大狀又說話了:「你不妨換個思路,銀行卡不好證明,但你可以證明錢在對方手裡啊。」

  「證明錢在對方手裡?」

  「沒錯,你可以查銀行卡流水,我估計這筆錢對方應該已經轉出來了。只要拿到這個轉帳記錄,不就可以證明錢在對方手裡?」

  姜白恍然大悟。

  那個銀行卡是二叔姜越兵開的,把密碼設置為趙蓉蓉的生日,在兩人訂婚那天,給了趙蓉蓉的父母。

  趙家人肯定不可能讓這筆錢在姜越兵的銀行卡里留著,估計拿到卡當天就把錢轉走或者取出了。

  這個證據應該不難拿到!

  思路這不就打開了嗎。

  「還得是你啊羅大狀。」姜白很自然的拍了下馬屁,說道:「哦對了,我弟給那女的發的紅包,送的禮物啥的能要回來不?」

  「這就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不能一概而論。」

  羅大狀給姜白解釋起來。

  情侶之間難免會有一些經濟往來,也有不少情侶分手後因為經濟原因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而法院是否支持當事人要求對方返還金錢的請求,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轉帳在法律關係上是怎麼認定的。

  這就包含了四種可能:民間借貸、無條件贈與、附條件贈與和刑事詐騙!

  民間借貸很好理解,就是借錢嘛,但這個需要出具雙方就該筆轉帳達成借貸合意的證據,比如對方明確表示要借錢的消息記錄、借條等,這種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情侶之間的轉帳,如果僅僅只有轉帳記錄,沒有證據表明屬於借款,則有可能被定性為贈與。

  如果是特定節日(情人節、春節等)或者特殊數字(520、1314等),一般會認定為無條件贈與,這種肯定是沒權利要求對方返還的。

  而附條件贈與,最常見最典型的就是彩禮。

  在我國的傳統婚俗中,男女雙方談婚論嫁之時,男方往往需要給付女方錢財以表達訂立婚姻的誠意,即通常所稱的彩禮。

  簡單來說,附條件贈與的款項,當目的沒有達成,條件沒有滿足的情況下,通常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至於最後一種刑事詐騙,也不難理解。

  如果一方隱瞞或者虛構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戀愛哄騙對方錢財,達到法定數額的,可能構成詐騙罪。

  這種情況下,不但能拿回錢,還可以把人送進去。

  羅大狀幾乎把相關法律條文掰開揉碎,深入淺出仔細多方面的解釋了一遍。

  反正聽完了之後姜白是徹底明白了。

  看來回頭得跟姜晨好好的合計合計,看看他這大半年時間裡給趙蓉蓉轉帳的那些錢,哪些是借錢,哪些是贈與。

  至於詐騙……

  趙蓉蓉確實騙彩禮了,可日常交往過程中的行為,多半無法定性為詐騙。

  不過光彩禮三十萬,加三金兩萬多,也夠她喝一壺的了。

  跟羅大狀打完電話後,姜白就立刻行動起來。

  ……

  縣公安局。

  「吱嘎!」

  一輛警車駛入院子停下,隨後車門彈開。

  刑警隊大隊長陳濤從副駕駛下了車,剛好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走了進來,他擺擺手道:「把人帶進去,你們倆先好好審審。」

  「是,隊長!」

  兩個警員應了一聲,從車裡押下來一個戴著銀手鐲的中年便走了進去。

  而陳濤則背著手走向大門口,衝著走進來的姜白笑問道:「小伙子,你怎麼來了?」

  姜白一看碰到個熟人,這可趕巧了,咧嘴一笑:「陳隊下午好,我來報案來了。」

  「報案?」

  陳濤眼睛一亮,連忙熱情招呼道:「快,跟我進裡面說話。」

  小縣城裡刑事案件太稀缺了,以至於刑警隊平時都經常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能抓個小偷都算過年吃餃子了。

  上次姜白報了個案,讓陳濤立了一個大功。

  這次他又來報案。

  陳濤有種直覺,可能又有餃子吃了。

  當下便熱情的把姜白帶到自己辦公室。

  「小伙子你說吧,要報什麼案啊?」陳濤給姜白倒了杯水,笑著問道。

  姜白說道:「我要報三個案子!」

  陳濤眼睛更明亮了,「不著急,一個一個說。」

  「嗯。」

  姜白點了下頭,說道:「第一個,有人騙彩禮!」

  「事情是這樣的,我二叔家孩子姜晨交了個女朋友,雙方半月前訂婚,我二叔給了對方三十萬彩禮,還有價值兩萬多的三金。」

  「可對方卻在婚禮當天臨時加價五十萬,最終婚禮黃了。」

  陳濤微微皺眉道:「可這也不能說人家詐騙吧,頂多也就是個經濟糾紛,讓對方把彩禮還回來就好了。」

  「我原本也是這麼想的,可經過我的調查才發現,那女的得了不乾淨的病,快兩年了一直沒有痊癒。」

  「這個情況她故意隱瞞了,如果我堂弟知道,那肯定不可能跟她結婚,而且有這個病也沒辦法領證啊。」

  「陳隊你說,這不就是詐騙嗎?」

  聽了姜白的講述,陳濤略作思索,緩緩點頭道:「如果你所言屬實,這確實涉嫌詐騙,不過你是怎麼查到這些的?」

  姜白嘿嘿一笑說道:「陳隊,我怎麼查到的你就甭管了,這些是她的就診記錄,病歷,還有買藥的記錄,我都給你準備好了。」

  說著把提前準備的證據拿了出來。

  陳濤接過看了兩眼,頓時笑了。

  這小伙子有點意思,報案就算了,還自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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