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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13:48
作者: 紫金陳
「我想和你探討一下朱慧如和郭羽涉嫌殺人的可能性。」林奇的辦公室里,嚴良端坐在他面前,啜著一杯冰水。
「他們倆?他們倆有十足的非犯罪可能啊!」林奇微微皺起眉頭,不解道,「他們的嫌疑早就完全排除過了,嚴老師,你在懷疑他們?」
「能否將你們排除他們嫌疑的所有理由,再向我講述一遍?」嚴良拿出了紙和筆,很嚴肅地看著他。
「哦,好的。」林奇點點頭,因為對面坐著的是嚴良,所以他才願意耐心地重複一遍。如果是個其他的非警務人員,或者其他的小警察,他一定沖對方嚷著:那麼多證據表明他們和案子無關,你還要查個屁?
林奇翻開卷宗,重新整理一遍思路,道:「第一,他們有不在場證明。案發時間是10點50分,他們在這之前已離開現場,出現在監控里,即便此後繞路也不可行。並且死者胃裡檢查出了蛋炒飯,只有他們離開後,死者才會開始吃蛋炒飯。兇手殺人後立即在屍體上割血條,而小區旁的便利店店員證實了郭羽在背受傷的朱慧如回家後,去便利店買了紗布和藥水,這個時間點剛好是兇手割血條的時候,所以他們的不在場證明很確鑿。第二,兇手花費幾萬元引路人破壞現場的做法是大手筆,他們都沒多少錢,捨不得也想不出這種破壞現場的方法。第三,他們店裡的那把刀是嶄新的,並且近期附近商店的人沒有見過他們新買了同樣的水果刀。第四,他們的口供沒有缺陷。第五,星期五下午張兵收到經鑑定是兇手發出的恐嚇信,他們倆都有不在場證明。第六,案件證實是連環命案的兇手乾的,可是連環命案剛發生時,朱福來、朱慧如還沒來杭市,郭羽也不具備實施連環命案的能力。他們的指紋也都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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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良快速地把這六點記錄在本子上,又看了一陣,點點頭,自語道:「真的很厲害。」
「您說什麼很厲害?」
嚴良抬頭道:「一場犯罪能製造出一系列的非犯罪證明,而且看著都是異常確鑿的鐵證,真的很厲害。」
林奇露出了不太相信他判斷的表情:「這些都是鐵證,沒法偽造的。」
嚴良笑了笑:「似乎可以這麼說,即便這片區域內所有人都有嫌疑,唯獨他們是最不可能犯罪的。」
林奇乾癟地張張嘴,回應道:「他們是兇手的話,不可能偽造出這些鐵證。」
「你說得沒錯,」嚴良點點頭,「不過,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加一個條件,那麼以上的所有鐵證,都能分崩瓦解。」
「哦?什麼條件?」林奇驚訝地看著他。
「除他們兩人外,第三個人的幫助。」
「第三個人?呃,您是指朱福來嗎?儘管我當初調查時也一度覺得他可疑,可是他是個瘸子,本身行動很不便,而且他大部分時候都在店裡,給張兵家塞紙的那回,他也有不在場證明。即便真是他用某種方法避開調查,參與犯罪的,可是憑他這麼個瘸子的能力,也做不到這些吧?」
「普通人當然做不到,哪怕一項也做不到,只有——」他停頓住了,沒有繼續說下去,轉而道,「我想跟你逐條來探討,首先是第一條不在場證明。」
嚴良喝了口水,認真地看著對方,道:「所謂不在場證明,最基本的直接定義是,兇案發生時,有證據表明嫌疑人不在現場。徐添丁的案子裡,10點42分,郭羽和朱慧如出現在監控中,由於這是機器記錄的,無法偽造。這是最客觀的事實,即時間、地點、人物三要素都無法偽造。而之所以讓你們認為他們有不在場證明的基本邏輯是,兇案的發生時間是10點50分,他們經過監控後,即便再從遠處沒監控的地方繞回案發地,八分鐘的時間也是不夠的。所以,解釋這條不在場證明的關鍵是,兇案的發生時間,並不是10點50分,應該在10點42分之前,結合他們走路耗費的時間,我認為,命案發生的準確時間,在10點20分到10點40分之間的二十分鐘裡。」
林奇搖頭道:「10點50分張兵接到徐添丁的電話,電話里聽到他出事了,說明案發時間就是10點50分。如果徐添丁之前就死了,10點50分是誰打的電話?」
「那個人就是……這案子除郭羽和朱慧如外的第三個人。」
林奇微感不屑地搖搖頭:「朱福來?」
嚴良搖頭道:「我只說有第三個人,並不是說那個人一定是朱福來。」
「好吧,」林奇顯得無奈地嘆口氣,「可是10點50分的電話確實是徐添丁本人打的,我們問過張兵,他很肯定是徐添丁的聲音。他和徐添丁認識十幾年了,三天兩頭在一起,不可能聽不出徐添丁的聲音。」
「有其他可能嗎?」
林奇想了一下,道:「如果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後威脅他,讓他說幾句話,事先錄下來,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屍體上的傷,那三刀顯然是一口氣刺的,腦袋上還被砸過,顯然兇案的發生是個很突然的過程,而不是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錄音後再殺死他。」
「那麼……」嚴良思索著,「要得到徐添丁的聲音,肯定要先錄下來。徐添丁已經死了,那他身上……對,他的手機里是否有那句『明天一起吃午飯吧』的錄音?」
「哦,這個我們沒查過。」
嚴良道:「他的手機現在在哪兒?」
「目前物證還放在我們分局這兒。」
「那麼麻煩你安排人,仔細檢查一下他的手機,找出手機里的這句話,行嗎?」
「這當然沒問題,不過——」林奇抿了抿嘴,還是說了出來,「我覺得您這次的判斷……呃……從辦案步驟上講有點……問題,也和您過去說的查案方向不一樣。」
「怎麼?」
林奇咳嗽一聲,直言不諱道:「從公安的辦案步驟上講,是要先查證,再確定嫌疑人。可是您這次是……先認定了嫌疑人,再去找出他們犯罪的證據。喀喀……我說句不太準確的話,有些落後地區的警察,為了破案率,出了命案後,先認定嫌疑人,再拉回來錄口供,想方設法找出證據來證明他們犯罪,這種情況下出了很多冤假錯案。大部分冤案都是這麼來的,省廳最近也平反了一批錯案,處理了一批過去的責任人。我想……如果按這種反過來、先入為主的辦法查,恐怕……不太合適。而且您以前上課時也說,辦案時最忌諱先入為主,先懷疑誰是嫌疑人,然後總想著找出證據跟他沾邊,越調查判斷越主觀,最後往往抓錯人。您說辦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入公式,要純粹客觀理性地調查,不帶入自己任何的主觀偏見,這樣查清證據,一項項代入既定公式後,自然能夠得出答案了。」
嚴良點點頭,承認道:「沒錯,我是講過這個觀點,並且我一直都認可這個觀點。我說過,辦案就像解方程,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借鑑已有的破案辦法,相當於套公式,把證據一項項代入進去,自然就能得出答案。可是,那只是對大部分案子而言。大部分案子,都只相當於初中、高中的方程,這些方程的答案,都有固定的公式可以套,按部就班來就行了。只不過,如果一個案子非常複雜,就像數學上的高階代數方程,理論上是無解的。唯一求解的辦法只有你先大致猜測未知數的解,然後把解代進去,驗證你的猜測。現在這個案子,就像典型的無解方程組,無法用常規辦法獲得答案,只能先代入,再驗證。」
林奇沉默了一陣,笑了出來,道:「幸虧我早年數學功底好,能夠理解您的說法。好吧,我馬上讓人查,儘早給您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