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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分析

2024-05-21 18:05:26 作者: 諜哥

  周雲連忙說:「處座英明!」

  處長問:「你懷疑電訊科中有內鬼嗎?」

  周雲搖頭:「電訊科沒有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

  「處座,如果電訊科內有內鬼,那麼日特逃跑的時間就會提前幾天,甚至幾十天。當日特發現電訊特在鎖定目標時,他就會採取措施了。」周雲解釋道。

  「分析的不錯!」處長高興地丟給了周雲一支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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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處座!」

  周雲先給處長點菸,隨後自己才點上火。

  處長深吸了一口煙,又喝了一口茶。「那你懷疑到誰了?」

  周雲說:「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除了處座外,除了電訊科外,其他人都值得懷疑。」

  「那被懷疑的人太多了!上一次,就是懷疑的人太多,所以,我們最後,就不了了之。」

  「處座!上次調查,沒有重視這張電報。」周雲的手上,晃動著那第三張電報。

  「你是說?」

  「對!處座,首先,我們來假設這張電報是日特的撤離通知書。後面就好辦了。」

  處長點點頭:「我也傾向它是通知書。從時問概念到文字結構,它應該就是撤離通知書。」

  周雲心語:我已經確定了,它就是撤離通知書!

  「既然它是撤離通知書,那就說明,之所以有它的出現,就是因為日特收到了內鬼的通知,告訴日特,你已暴露了,中國軍方馬上要來抓你。快逃吧。」

  處長的手指在沙發上輕輕地點著:「應該是這樣。」

  周雲吸了一口煙:「那麼,我們就能確認,日特收到報警通知的時間是在三月初九的晚上十點三十分之前。因為日特收到了電報後,第一個考慮到的就是向上級通知。寫電文,再到轉換密碼,再到他準備發報,這中間的時間,起碼需要十分鐘。」

  處長補充道:「電報發出的時間是十點四十分,那麼,內奸通知他的時間,只會在十點三十分之前。如果日特的發報機與他住的地方不在一起的話,需要加上路上時間,所以,日特最少得十分鐘以上的準備時間。如果內奸不是用電話直接通知日特的話,那麼這個時間還更多。」

  周云:「處座英明!這樣,就確定了內奸通知日特的時間段。我認為,在十點三十分之後,那些得到了晚上有行動的人,可以排除出被懷疑的範圍。」

  處長興奮地站起身,來到了他的辦公桌前,拿起了電報:「讓情報科的張恆來我辦公室。」

  放下電話後,處長又打開了一個鐵櫃,從裡面拿出了一個文件袋。打開文件袋看了起來。

  周雲只得直直地站在那,兩眼盯著腳尖。

  五分鐘後,情報科長張恆喊報告,進入了處長辦公室。

  這時候,處長才帶著那個文件袋來到了沙發上坐下。

  「你將分析的情況,說給張科長聽聽。」處長命令道。

  周雲只好將之前自己的分析,與處長的話,重新敘述了一遍。

  張恆聽後,感到很吃驚,盯著周雲看了三眼,狠不得解剖周雲,這麼難查的案子,怎麼到了周雲的手上,便有了突破口?

  處長問:「張恆,你認為如何?」

  張恆連忙點頭:「處座你分析的已經八九不離十了。這個案子是交給行動科處理的,我們不清楚情況。但是按你所說,我也認為案情是按這條線延伸下去的。」

  處長指了指沙發,讓張恆與周雲坐。張恆坐了下來,周雲沒有坐。

  「讓你坐下,你就坐下。」處長發火了。

  「是!」周雲這才小心地坐了半個屁股。

  在後世,周雲看了不少的官場文,下級見上級,坐的都是半個屁股,所以,他也坐半個屁股。

  看到周雲坐的半個屁股,處長心裡對周雲的印象又加分了幾分,這個小傢伙懂事!

  處長將文件袋中的材料拿了出來,擺在了茶几上。「這是半年前,我讓人獨立調查的材料。雖說價值不大,但是,還是有借鑑之處。」

  處長推出一張紙:「這上面,記載了抓捕日特的命令下達的時間,從我這發出的時間,行動科科長接受命令的時間,行動科科長給一組組長發布命令的時間。一組組長給一隊下命令的時間。」

  情報科科長肯定得先看,周雲動都沒動。

  果然,張恆馬上拿過了那張紙。

  幾分鐘後,情報科科長看完後,他將那張紙遞給了周雲。周雲道了聲謝謝,這才接過來,看了起來。

  上面記載,三月初九的那天,處長收到了第三張電報紙。當時看到第三張電報紙上的內容很少很少,處長感到不對勁。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所以,處長決定馬上抓捕那個日特。這個時間是三月初九的晚上十一點零七分。

  十一點十二分,處長在自已的辦公室中,通知行動科科長:第二天的早上一點半鐘抓人。定下這個時間,主要是考慮到行動隊的集合時間,領取武器裝備的時間,路上的時間。最關健的是,行動隊抓人,慣例都是在早上一點至三點中間。因為這個時間段,目標會睡覺,警覺性小。再者,居民也都睡了,外面不會有閒雜人。影響度小,可以防備有人通風報信。

  調查材料上記載,行動科科長,接受命令後,回到了行動科,馬上通知一組組長到他的辦公室。接受抓捕命令。

  其他的小組組長,不執行這個任務,所以,沒有通知他們。

  這個時間是晚上十一點三十五分。

  行動科科長與一組組長在科長辦公室商量抓捕的行動計劃,用掉了四十分鐘,當一組組長出來,回到他的辦公室時,時間正是十二點十九分鐘。

  一組組長,通知一隊隊長到他的辦公室時,時間是十二點三十五分。一隊隊長回去召集人,下達命令的時間是十二點五十分。

  周雲仔細地看了三遍,這才說:「一隊的隊長與隊員沒有問題。如果是他們中間的人通知日特的話,那麼日特逃走的時間,應該在一點十分之後了。實際上,日特逃走的時間是十一點四十分。那時候,第一隊的人包括隊長,都沒有時間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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