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一十一 誠意
2024-05-12 14:11:31
作者: 御炎
錯誤章節
錯誤章節
錯誤章節
錯誤章節
錯誤章節
錯誤章節
劉過首先指責的不是秦檜,而是宋高宗趙構,並且指責的方式也不同尋常——「臣有罪、陛下聖,可鑑臨,一片心!」(臣有罪,但陛下聖明,應該洞鑒我的一片苦心。)
可惜的是,在短短一百餘字的詞中,劉過是不可能給我們細說「當年事」,我們也無法像他一樣能知道岳飛為什麼「恨苦」。
此後,我雖然讀了大量兩宋之交的史料,但很多年以來,仍然無法透徹理解劉過所要表達的意思,直到有一天,無意中看到清人梁晉竹的一段簡短的史評:
臣飛死、臣俊喜、臣浚無言世忠靡、臣檜夜報四太子、臣構稱臣自此始。(岳飛死了,張俊滿心歡喜、張浚一言不發、韓世忠從此意氣消沉、秦檜寫信將岳飛的死訊密報給金國最高軍事統帥四太子完顏兀朮,趙構從此可以放心地向金國俯首稱臣了。)
這則史評中提出了一個很多史論家都忽略了的問題,那就是主戰派人物在岳飛下獄之後的反常表現——「臣浚無言」。
眾多史料證明,岳飛下獄後,天下皆知其冤,也就是說不但作為策劃者的皇帝趙構、宰相秦檜明白其中就裡,朝廷中的文武百官,不論是主戰派、主守派,還是主和派、主降派其實對此案的箇中玄機都心知肚明。
然而,除當時已經解甲閒居的韓世忠登門質問秦檜外,朝廷文武百官一言不發,主戰派人物中無一人上書趙構為岳飛申辯。
岳飛入獄,他們竟沒有組織營救——這太出乎常理。
更出乎常理的是,秦檜和主審岳飛案的万俟卨竟然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最後是以「莫須有」的罪名殺了岳飛。
岳飛這樣一個戰功赫赫、威鎮中原的人物,僅憑「莫須有」的罪名就被置於死地!
「誰將三字獄,隳此一長城?」
「莫須有」從表面上看,就是論列的罪狀未經核實或無法核實,僅憑大權在握者的判斷,就直接給人定罪。而透視其本質,它其實是大權在握者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動機,將某些罪狀強加於他人頭上,並利用權力和各種手段做成冤獄,從而達到懲治甚至誅殺他人的目的。由於這些罪狀根本不是以事實為依據,而是完全按照當權者想達到的目的來設立,當然經不起核實。
但又出現了一個疑問:處心積慮地陷害岳飛的趙構、秦檜尚且羅織不成岳飛的罪名,為什麼對岳飛充滿崇敬的劉過卻又在詞中說「臣有罪」呢?
這段歷史疑雲遍布,迷霧重重。
歷代史學家都曾對這段歷史提出過質疑,南宋徐夢莘編撰《三朝北盟會編》、李心傳編撰《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寫到這段歷史時都曾指出,秦檜之子主修國史時,將許多真相掩蓋、篡改,所以很多記載不可信。
遺憾的是,他們二人雖然知道史料不可靠,但卻沒有一一對之做深入細緻的考辯,由此留下了一系列重大疑案。
國史有不可信之處,那麼家史呢?
家史同樣有不可信之處,岳飛之孫岳珂編著的《鄂國金佗粹編》、《鄂國金倫續編》中又明顯存在將岳飛美化之處。岳珂將不少他認為有損祖父形象的事「為親者諱,為尊者諱」了。並且岳飛在趙宋的時代平反,岳珂理所當然地不敢也不能把岳飛和皇帝的矛盾衝突寫進書里。正因如此,他在有意無意之間把岳飛塑造成了一個愚忠之臣。
到了明朝,經歷過元朝九十年黑暗殘暴統治之後的漢人,對投靠北方少數民族的漢奸恨之入骨,此時官方民間對岳飛、秦檜、趙構的認定開始明確:岳飛是忠良、秦檜是奸臣、趙構是昏君。
根據中國人的傳統價值觀念,好人必須是完人,壞人不可能幹過好事。
岳飛、秦檜的故事被改造,史無其事的「岳母刺字」開始廣為流傳,在岳珂的《鄂國金佗粹編》中沒有出現過《滿江紅》也開始傳唱天下。(詞中絕唱《滿江紅》是否確為岳飛所作,這一問題是本文將要論述的二十大疑案之一。)
至於秦檜,他的案是再也翻不了了。他在靖康年間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在亡國關頭,他為保趙宋而上書向金帥抗議,並因此全家被抓至金營的事也再沒有人願意提起。
曾有一位官員剛到杭州上任時,去岳王廟祭拜,他發現岳飛、岳雲、張憲的像是泥塑的,而秦檜的跪像卻是鐵鑄的,當下大怒:「泥范岳王、鐵鑄秦檜,難道想讓奸臣不朽嗎?」
旁邊的人馬上回答:「開始時都是用泥塑,人人都對岳王爺的像敬若神明,而秦檜的像總是被砸,後來將秦檜改成木像,還是被砸被砍,又改成鐵皮包木的,仍舊被毀,無奈之下,只能用鐵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