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章 現場出題……答案完美
2024-05-12 09:48:23
作者: 紅標瑰夏
「行。」杜采歌絲毫不怯場。
也沒有拒絕的理由。
因為正如對方所說……他囊中的歌曲,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題材和類型!
不管對方是想要飛出太空,還是下到地獄;是前往沙漠,還是潛入深海。
他都有對應的歌!
不管對方是要歌頌神靈,還是謳歌愛情。
是要嬉笑怒罵,還是要積極向上。
他都能找到應景的歌曲!
湯普森似乎覺得很好玩的樣子,上躥下跳得像……額,絕對不能用「猴子」或者「猩猩」來形容,否則就是種族歧視。
總之他上躥下跳,興奮地嚷道:「讓我來!讓我來出題!黑哥們最喜歡出題了!」
「不行,」謝爾頓無情地說,「你只能抽取一個現場觀眾來出題。」
而現場已經有黑壓壓的幾百幾千條胳膊舉了起來。
「額,我有個主意,」湯普森變戲法般地摸出一隻棒球,「這是傳奇球星凱爾特.里維斯曾經在1996年的一場比賽中打出3個全壘打的簽名棒球,價值2萬美元。現在我將它拋起來,誰搶到了它,不但可以獲得這隻棒球,還可以給海明威出題。」
這時候,已經有工作人員將謝爾頓的吉他取來了。
杜采歌掛在脖子上,試彈了幾個音,音質好得如同在沙漠裡喝到了冰鎮礦泉水。
而那邊鬧哄哄地,湯普森搞怪地做出種種假動作,終於將棒球高高地拋了出去。
棒球劃出一道美麗的拋物線,而落點附近的現場觀眾早已翹首以盼,踮著腳尖,你推我搡,一雙雙手伸向天空,爭搶著去抓住那隻價值2萬美金的棒球。
有的身材矮小、覺得自己無望第一時間搶到的,就閃到空隙處等著撿漏。
甚至有人可能是擔心自己被擁擠踩踏受傷,遠遠地跑開。
棒球的飛行看似緩慢,其實從湯普森出手直到落下,也不過四秒多鍾。
已經有人被踩到腳,被擠倒在地,發出咒罵。
如果是在大華國,肯定不會允許在晚會現場這麼玩,因為擔心出現事故。
可是星條國的人還是比較膽大奔放吧。
也沒人覺得這樣不妥。
一番爭搶後,一名身高超過一米九,體重至少90公斤的白人壯漢,將棒球牢牢地抓在巨掌中。
他的相貌有北歐特徵,肌肉幾乎要將夾克撐爆,驕傲地將手臂揚起,發出示威的嗷叫。
「哦,這位幸運的健美先生搶到了價值2萬美元的棒球!並且你還可以給海明威出題。現在先請你自我介紹一下好麼?」
在湯普森說話的時候,已經有現場工作人員奮力地擠進去,將一個無線話筒塞到壯漢手中。
「我叫克努特森。」果然是一個很北歐風格的名字,意思是克努特的兒子。
他的祖先,或許會是那位著名的克努特大帝的某個兒子。
「我是一名建築師,住在紐約。我愛音樂,我愛洛杉磯!OH卡洛琳北鼻你在看電視嗎?我愛你!」
說著,這位壯漢還衝攝像頭做了個飛吻。
好吧,這位顯然不可能是托。
「你好克努特森,你打算給海明威出一個什麼題目?」
「額,我還沒有考慮好。讓我想想,Emmmm,有了。海明威,你和段,你們在戀愛中,對嗎?」北歐壯漢看著杜采歌。
杜采歌含笑點頭。
「那你肯定為你們的愛情寫過歌吧,」克努特森說,「能不能唱一首,告訴我們,當你愛上她時的一些故事。(Can you sing a song,and tell us what happened when you falling in love with her)。」
杜采歌想了想,「我想起來了。我以前寫過一首很老派(Old fashion)的歌。歌名叫When a man loves a woman。」
說著,他的手指輕快地撥弄吉他弦,開口唱道:「When a man loves a woman, can't keep his mind on nothin' else,(當男人愛上女人,他無法專注做別的任何事)」
……
「麻麻,粑粑為你寫過歌嗎?」剛剛問出口,採薇就知道自己問錯話了,她趕緊低下頭,看著自己的腳尖。
顏穎臻的臉色黑得像鍋底。
不過她沒有沖女兒發脾氣,只是讓那一口悶氣在胸口來回地迴蕩。
她想起當年攝影醜聞爆發,她去質問杜采歌,得知杜采歌同時和好幾個女人來往之後,她憤然離去。
而那個混蛋竟然也不來找她。
後來她懷著採薇,情緒很脆弱,有幾次甚至想忍氣吞聲回到他身邊算了。
但是發簡訊給他,問他「我們還有沒有可能和好」的時候,那個混蛋竟然回答說:「我寫了一首歌。」
「什麼歌?」
「你去聽吧。」
就是那首「等你忘了我是誰。」
那是顏穎臻生平第一次想爆粗口。
「寫過。」顏穎臻冷笑著告訴女兒。
「哦。」但採薇還是覺得麻麻的臉色不對。
保險起見,最好這幾分鐘裡都不要和麻麻說話。
余晴的直播間裡,她呸了一口。
眼尖的網友問:「余姐姐,吃醋了?是不是也想讓海明威給你寫歌啊。」
余晴笑了笑:「娛樂圈哪個女明星不想讓他給自己寫歌呢。」
「這倒也是。」
余晴巧妙地化解了尷尬。
不過心裡還是有點不舒服。
「渣男!以前為了泡我上床,你是唱這首歌哄我的!」
雖然事情都過去了,她也早就看開了,但現在杜采歌堂而皇之地為別的女人唱這首歌,她還是很難受。
「早知道就不幫你搞定辛婉了,讓她這個定時炸彈在你的劇組裡,到時候原地爆炸把你給炸死,哼。」
這麼說也只是過過嘴癮。
余晴自己也很清楚,就算時光倒流,回到那個時候,她還是會把辛婉給犧牲掉,免得杜采歌的劇組受影響。
可是……
如果時光回到最初,回到她還是個小姑娘的時候,跟在鬼臉樂隊的屁股後面跑的時候呢?
她還會那樣奮不顧身,愛上這樣一個有一萬個理由不愛,也有一萬零一個理由去愛的男人麼?
余晴理智地覺得,最好不去深入地想這個問題。
最好不要知道答案。
……
舞台上,杜采歌唱到:「If she is bad, he can't see it, she can do no wrong。Turn his back on his best friend if he put her down(即使她很壞,他也視而不見,在他心中她不會做錯任何事。他會和最好的朋友反目,如果這位朋友說她的壞話。)」
這首歌的原唱是老牌R&B歌手帕西.司雷吉。
不過中國歌迷接觸這首歌,大多數是聽到麥可波頓的翻唱吧。
上世紀90年代,麥可.波頓如日中天,全球唱片銷量5400萬張。
他那標誌性的沙啞嗓音,相當的有味道。
杜采歌自然學不來麥可.波頓那種唱腔和聲線。
不過歌迷們的要求也沒那麼苛刻。
這首歌道盡了戀愛中男人患得患失的心態,那種卑微到塵埃里的付出,現場的許多歌迷都聽得心有戚戚。
遊刃有餘的愛情?理智的愛情?那只是不夠愛罷了。
愛就是讓人瘋狂的,是傾其所有的。
正如歌詞裡所說:「When a man loves a woman,he'll spend his very last dime。Tryin' to hold on to what her needs, he'd give up all his comforts. And sleep out in the rain, if she said that's the way, it ought to be.(當男人愛上女人,他會花光口袋裡最後一毛錢。為了讓她所有的需求都得到滿足,他會放棄自己的享樂。他甚至會在跑到大街上睡在雨中,如果她說必須得這樣。)」
當真正愛上的時候,是喪失自我的。
是失去判斷力的。
「when a man loves a woman,down deep in his soul, she can bring him such misery。當男人愛上女人,她能帶給他如此多的痛苦。」
「If she is playin' him for a fool, he's the last one to know, lovin' eyes can never see。(如果她只是在把他當備胎,他會是最後一個知道的。因為戀愛中的人是盲目的。)」
聽懂了歌詞的人,都給予了熱烈的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