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控辯
2025-03-30 02:40:30
作者: 兜兜搬小海星
凌俐動了動唇,終究沒敢再接嘴下去。
反正,她想吐槽的,已經被祝錦川自認了。自認的事實,不用經過質證,更不用經過辯論了。
她心裡偷笑,又裝作老實地低下頭,最後一遍捋順一會兒要做的事的先後順序。
馬上開庭了,祝錦川似乎,一點都不緊張。
當然了,他幾乎是放棄掉之前的所有布局,就等著余文忠自己看看,掉進了什麼樣的陷阱。
這陷阱並非是他挖的,而是聰明人之間相互算計太甚,你瞞著我,我瞞著你,律師沒有律師的操守,而委託人,也欠缺坦誠。
所謂天堂有路,地獄無門,他真想不到自己對戚婉之前算計的反擊,竟然能引來余文忠的報復。
所以來找凌俐麻煩,以至於形成現在這樣的局面。
他大概以為被告人只是個不會開口說話的工具而已,卻不知道,加上凌俐這個另類的對真相異常執著的律師,好比本來不會發生反應的兩種物質里加了催化劑,會引發爆炸都說不定。
祝錦川嘴角泛起一絲冷笑,總之,他今天一身輕鬆,就等著看好戲。
一會兒還有重要任務的凌俐,也對今天庭審要實現的目的,異常地清醒。
她看了看對面空空的辯護人席位,有些不以為然。
余文忠似乎,還在庭外接受採訪呢。這場媒體聞風而動的庭審,他這樣重量級別的律師,自然是主角了。
而她和祝錦川兩人,自然就是最不受待見的反派。
只是不知道主角什麼時候才會發現,這場戲,可是埋了好幾個彩蛋在裡面。
又等了半個小時,終於庭審開始。
旁聽席上已經密密麻麻坐滿了人,凌俐知道,那裡面一大半是記著,一小撮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有一部分,似乎是一些專家學者了,其中幾個,凌俐這樣對刑事法不大了解的菜鳥,看著都眼熟,很有可能是哪裡來的大拿。
可以說非常隆重了。
定好的開庭時間前五分鐘,余文忠才姍姍來遲,坐下、鋪開資料、和戚婉交頭接耳,還不忘和旁聽席上的老熟人們打招呼。
再之後,宣讀規則、被告人入場,合議庭入場。
鄭啟傑,依舊是在看守所里的那副模樣,只不過頭髮是剛剪過的,幾乎貼著頭皮的一層青黑鋒利的發碴,有些刺眼。
而與之前公布的合議庭三位成員不一樣,這一次入場的,是五位法官。
凌俐是收到了合議庭變更通知書的,也知道今天會是罕見的五人合議庭。
自從余文忠鬧了那一場合議庭集體迴避後,雒都中院也不是坐以待斃,任由他帶節奏炒話題。
既然你要鬧,在媒體上公然對合議庭的公正性作出質疑,那麼咱們也鬧大一點。
五人合議庭,以前幾乎只出現在最高院巡迴法庭的配置,現在不僅出現在了中級法院的審級,而且新進入合議庭的兩位成員,都是三級高級法官,腦袋上頂的是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的頭銜,資深審判專家,也都在高校里兼職碩士生導師的。
這樣的配置和規格,又高不高?
堪稱豪華的陣容,也有要壓一壓,余文忠風頭的意思。
這一招還是多少有點效果的,至少已經有媒體轉了風向,從濃墨重彩宣傳余文忠背景和戰跡的套路,開始興味十足地考察起來五位合議庭成員的專業背景了,尤其是有專業學術背景的兩位資深法官。
一聲法槌,正式開庭。
十幾分鐘後,公訴方的公訴書已經宣讀完畢,凌俐又宣讀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再之後,就是審判長的調查階段。
自然而然,對於公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鄭啟傑是不認罪,並有異議的。
之後的環節,便是公訴人的發問。
幾乎沒有什麼有價值的問題,鄭啟傑也顯然經過了余文忠的指點,任何和唐傲雪失蹤細節有關的問題,不是「不清楚」,就是「不知道」的回答,完全放空的眼神和輕鬆的態度,一點都不像個正在接受庭審的被告人。
反而像個,置身於事外的看客一般。
預料之中的,一無所獲。
問完問題的武勛合上手上的資料,沉默不語,面色看不出喜怒。
接下來,輪到了余文忠上場。
對於早就躍躍欲試的余文忠,他等了那樣久,已經有些不耐煩了。
不過畢竟經驗豐富,經歷過的庭審只怕是上百場,這時候眼裡只見摩拳擦掌的興奮,還沒到控制不住自己的地步。
審判長藍剛宣布:「辯方律師向被告人提問。」
不知道是不是記者在場他表演欲膨脹,竟然站了起來。
凌俐皺著眉頭。
要知道,沒有審判長的允許,訴訟參與人,不予許起立、走動以及說話。
余文忠出庭這麼多次,不可能不知道這一條規定。
一定有詐。
果然,在藍剛開口讓他坐下的前一秒,余文忠搶先開口,侃侃而談:「審判長,我現在代表我方委託人,向法庭提出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凌俐眨巴著眼睛,轉頭看祝錦川,「刑事訴訟也有?」
祝錦川緊抿著唇,低聲回答:「沒有,且聽他說吧。這個戲精,還在作死。現在給自己加戲越多,一會兒出了事,他越是兜不回來。」
和他們倆的反應一樣,旁聽席上,也開始議論紛紛起來。
余文忠似乎很滿意現場的反應,又見藍剛似乎被他這不同尋常的申請給震住,都忘記讓他坐下這件事,更是暗喜。
他咳嗽一聲清了清嗓子,開始侃侃而談:「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的案發地,至今都不明確,加之司法機關在處理本案中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地方,不利於我的辯護,所以我提出管轄權異議,本案應當由其他中院來審理。」
藍剛顯然沒想到他還來這樣胡攪蠻纏,真是一口氣憋在胸口。
鬧完了迴避鬧輿論,現在還來提管轄權異議。
除了在場的記者是門外漢,誰不知道被告人的管轄權異議問題,本來就存在爭議啊?
他剛要開口駁回,卻發現坐在他旁邊的葉專委一個眼神,於是乖乖閉嘴。
余文忠見藍剛沒有回應,繼續加料:「我這個管轄權異議也是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提出的。本案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案件,有部分人一直在造勢想判處我當事人死刑。這對於被告人來說,過分的不友好。在這種環境下受審是不人道的,且事實上不利於保證公正判決。」
剛才給藍剛遞眼神的那位葉專委,慢慢開口:「我做一個說明,律師的合法執業權益受法律保護,不應損害,我贊成余律師提出管轄異議權的行為,但是在這裡,我得向余律師,做一個釋明。」
他推了推老花鏡,低頭看著桌面,嘴裡慢悠悠念著:「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對此,余律師有沒有異議?」
「沒有。」余文忠不知道他要表達什麼意思,但也認真回答。
「好,繼續下一條,你剛才提到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一條,有沒有異議?」他繼續說著。
「沒有。這都是法條原文。」余文忠搖頭。
「好,那你告訴我,刑訴法和刑訴法解釋里,哪一條有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說明?」
對這個問題,余文忠顯然早有準備,他眼裡是勢在必得的目光,說:「即使沒有相關規定,也可以參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
葉專委慢條斯理,繼續說:「好,民訴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所以,對於你的管轄權異議,本庭不予審議。明白了嗎?」
凌俐有點呆。
不同於旁聽席上的人看不清高高在上的審判台上的狀況,她在審判台的一側,看得很清楚。
這人雖然低頭看著桌面,可那上面,除了一支筆和一張空白的a4紙,什麼都沒有。
然而他就能侃侃而談背了一條又一條的法條,甚至還指出余文忠是引用的哪一條。
她再翻翻手裡的刑事訴訟法,幾乎一個字不差。
凌俐瞪圓眼睛看向那貌不驚人的老者,莫不是,今天見識到了傳說中的移動百科全書?
祝錦川也是一副看好戲的模樣。
人夜路走多了,總會撞到鬼。
余文忠眼高於頂,早年還能有幾分心思做做學術,最近這些年,早就浮躁不堪。
至於台上這位葉專委,可是雒都中院的活法典,不通俗務天天讀書的書呆子,別的不行,論打嘴仗抬理論壓人,擅於迎合自媒體時代、擅於利用後真相社會的余文忠,只怕不是對手。
余文忠皺著眉頭還在想對策,凌俐卻覺得,他剛才為了抬高自己氣場故意站起來、想和審判台的高度平起平坐的行為,這時候讓他看起來,像個小丑。
她心裡一陣暢快,然而審判台上另一位新加入合議庭的成員 ,也開始發表意見。
「對律師而言,法治的含義是,律師的合法執業權益受法律保護,不應損害;但律師也沒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權利。關於律師行業的行為規範和懲戒措施,我國律師法和執業規則都有規定,這裡不再重複。」
這位女法官,聲音細聲細氣,彬彬有禮,可內容卻讓余文忠如芒在背。
只可惜這事還沒完。
女法官說完,葉專委又接過接力棒,開始侃侃而談。
「司法部張部長履新後,對律師提出了嚴管厚愛的新要求,要求律師守住底線,不允許利用律師身份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穩定,不允許利用律師身份串供、鬧庭,干擾司法活動。我認為,可以下來合議一下,是否對慶州市律協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督促相關律師學習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解釋,同時,加強對張部長講話精神的學習和貫徹,最好能組織專門的宣講活動,加深理解。」
他說話極慢,這裡還故意放慢速度加大音量,整個審判庭都迴蕩著他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