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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 食罷停杯三問(2)

2025-04-20 20:11:27 作者: 飛天

  咖啡已經涼了,四面一片寂靜,仿佛這條小街已經被濟南遺忘了。

  坐在這裡,我感覺自己的心正在一點點平靜下來,能夠對未來的形勢有自己的判斷。

  我似乎看透了燕歌行的心,他希望我能迅速擊殺燕塗鴉,把混亂的局面變得清晰起來。

  歷史上曾有無數次兄弟相殘的案例,最著名的莫過於玄武門之變。我相信,燕歌行是一個熟讀歷史的人,對這些案例瞭然於胸。他在奇術上的修為遠遠不及燕塗鴉那麼出色,未來誰能接掌燕王府就是他要考慮的大問題。

  很明顯,他希望借刀殺人,而白芬芳是他的朋友,也是他的僕從,那麼,白芬芳一定會全心全意地幫助他。

  這種情況下,我就變成了關鍵的棋子,下一步我怎樣走,直接影響到燕歌行的計劃。

  我相信,他雖然走了,但是他的眼線卻沒有撤退,就在某個角落裡嚴密地監視著我。我不可能退縮,退縮必死,因為這是在濟南發生的戰鬥,也就是在我家裡。只要想到這是一場保家衛國之戰,我渾身就充滿了勇氣,就像七八十年以前,面對鋪天蓋地而至的日寇,無數熱血男兒拿命去拼,用自己的胸膛堵上日寇的槍眼,只為了保衛濟南城的安危。

  此時此刻,我肩上擔負的重任與那些熱血男兒沒有什麼區別。我的生命既寶貴,又輕賤,而濟南人民的安危,才是應該放在第一位的。

  「你們真的是欺人太甚了!」我自言自語地說。

  

  「篤篤」,有人敲門。

  我抬眼望去,卻是隔壁書店裡那女孩兒。

  「你好,能不能打擾你一下?」她問。

  我點點頭,站起來迎接。

  她的手裡又拎著一袋書,走到我桌前來,放到桌上。

  「那個,我剛剛看到你朋友拿走了那些書。我就想,也許你應該會需要另外一套。不過別擔心,這些書是不收費的,因為你照顧了我朋友的生意,也就是這家奶茶店的生意,所以這些書白送給你,請收下,算是我們兩個人的一點心意。」她說。

  這個叫夕夕的女孩子非常謙遜,也很有禮貌,一看就知道有良好的家教。

  「謝謝,我把錢給你,或者一起結算,還有咖啡。」我說。

  夕夕搖頭:「真的不用,說是送您的就是送的,不能收錢。您的朋友很有趣,經常從這裡走,有時候是一個人,一邊走一邊低頭沉思。我向他推薦過好幾次書,可他從來沒有買過。這次倒好,您剛剛買了書,他就拿走了。」

  也許在這個女孩子心裡,書是最重要的,因為她每天面對的就是那麼多書,可是她不知道,外面的世界裡有比書更重要的東西,比如人生、性命、江湖、殺戮。其實這種簡單的生活,很適合她,也適合她的朋友。

  「我朋友就是比較奇怪,喜歡看書,但從不買書。」我說。

  夕夕笑起來:「不過你朋友還是真有趣的,而且好像會變魔術。有一次,我親眼看到他在街尾,雙手在牆上打了一個洞,而且從那個洞裡鑽了過去。可是第二天,我過去看,那牆卻是好好的。你說奇怪不奇怪?還有一次,對了,就是在這個店裡,靠窗邊的桌子旁。他帶著筆記本電腦,在閱讀一些資料。我朋友給他送咖啡的時候,偷看了一眼,那些資料好噁心,竟然拍的是一條蜈蚣鑽進了人的耳朵里。你說,他穿得那么正式,卻看這種噁心的資料,豈不是有些人格分裂?我朋友差點嚇死,偷偷溜出去跟我說,要我過來陪著她,給她壯膽。我相信,你比他要好得多,你肯定不會去看那種噁心的資料。不過說起來呀,你穿西裝的時候,比剛才帥氣多了,像我們大家最喜歡的一個明星——胡歌。」

  我被她逗笑了,胡歌是這個年代最好的男影星之一,是億萬人追捧的偶像。如果我長得像胡歌,之前就不會如此窮困潦倒了。

  「你朋友呢?」我問。

  「被你朋友趕出去之後,跑泉城路去逛街了。反正我們在這裡開店就是為了體驗生活,不全是為了賺錢。」她說。

  「在那張桌上——我朋友看資料是在那張桌上嗎?」我向窗前一指。

  她回頭看了看,重重地點頭:「對,就是。」

  我並沒有感到吃驚,女招待是白芬芳的下屬,她在小旅館之夜看的資料正是「天竺蜈蚣入耳」這一段。相信燕歌行為了研究燕塗鴉的奇術也做了很多工作,只不過見效甚微。

  「他就是這樣一個人,整天把自己弄得神秘兮兮的。好了,我把該付的錢交給你,你替朋友收著。」我說。

  夕夕點頭:「好吧,只收兩杯咖啡的錢就好了——咦?這是什麼?」

  她垂下手,從相鄰座位上拿起了一個信封。

  那信封的寄信人落款處印著一個「燕」字,一看就知道是燕王府的東西。

  夕夕打開信封,裡面是一迭鈔票,應該在五千元上下。

  原來,燕歌行悄悄地支付了在這個奶茶店裡的所有消費,只不過沒有明確告訴我。

  「是我朋友付帳的錢。」我說。

  「這麼多?」夕夕驚訝地挑起了眉毛。

  「我就說嘛,這人有毛病。不過,別管了,全交給你朋友就行。」我大度地說。

  既然都是燕歌行的錢,我懶得沾手,直接交給奶茶店店主,也就兩清了。

  夕夕搖頭:「這麼多錢呢,我得打電話跟她說一下。」

  說完,她站起身,蹦蹦跳跳地出門回書店去。

  「斗殺燕塗鴉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出手,燕歌行就會暗中幫忙促成此事。」這是唯一讓我心裡有底的一個積極因素。

  我翻著袋子裡的書,隨手抽出一本。

  那一集的題目叫做《海底神墓》,從介紹看,說的是主角楊風深入北海道海底打探史前神墓的故事。

  某些歷史資料中提到過,自古以來,日本國土狹窄,無法使用大量的土地去埋葬死者,於是在土葬公墓供不應求之後,國家號召國民實行「火葬加海葬」的處理方式,骨灰全部撒入大海,與大自然融為一體。

  以上是普通國民環保、公益的做法,但很多有錢人、大財閥為了達成「天地之間、保有其軀」的目的,竟然耗費巨資,在近海大陸架上修建海底墓穴,以達到與天地同朽的目的。

  漫畫中的海底神墓來自遠古時期,近人根本無法考證其建立年代和成因,只能冠之以「神墓」之名,意即是「神之墓穴」。

  我很佩服作者的想像力,他筆下的人物故事竟然與我現在研究的真實事件非常近似,鏡室沉沒之後,其命運大概也像海底神墓那樣,永遠埋進深海,億萬年後,滄海桑田,才能以史前古墓的形象重現人間。到那時候,我們這些人就早都不復存在了。

  「唐晚!」扎在我心上的刺又動盪起來。

  她就像投映在我心湖上的一顆最亮的星,雖然美麗,卻已經成了無法挽回的絕響。

  這冊漫畫書給予我的,不僅僅是感官娛樂,更有深刻雋永的啟迪,讓我過目不忘。

  在漫畫書原著作者飛天的筆下,日本神墓沉沒於無盡的深海,直抵大陸架甚至是位於大陸架上的深井之內,人類的力量已經無法觸及它,只能靠著主角「非人」之力探索其奧妙。

  想像力是無窮、無盡、無止境的,這也正是文學作品最可貴、最迷人之處。少年時,我也曾有文學夢想,但囿於家境和學識、學歷,最終沒能走上文學之路,做一個純粹的文學青年,這真的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

  在欣賞漫畫書的同時,我感受到內心激盪的莫大悲哀。

  現實生活不可能像漫畫中的情節一樣,可以藉助「非人」的力量,為所欲為,無所不能。我是夏天石,一個生於斯長於斯的普通濟南青年,而且我目前接觸的奇術師雖多,但卻沒有一個能達到「非人」境界。

  別人的故事再精彩,那也只是紙上的故事,不可能為我解決任何困難。

  我能做的,就是無論山多高、水多遠,持續前進,艱難跋涉,直到輝煌登頂或者中道崩殂。

  沉入海中的神墓或許還可以駕駛超級潛艇去探索其秘密,但沉入土中的鏡室呢?又該借用哪種工具去尋找它?

  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至少在我的知識範疇之內,還沒有哪種地底掘進機械隨心所欲地到達一切地方。

  濟南現在正在修建地鐵,那種「盾」級地底掘進機械造價昂貴卻效率低下,看來是幫不上我什麼忙了。

  「到底該怎麼辦呢?」我漫捲著手裡的書,腦子裡走馬燈一樣放映著鏡室里發生的種種件件。

  此刻,我最追悔莫及的是,一直都忽視了鏡室里存在的巨大危險,在能夠帶唐晚逃離的時候卻什麼都沒做,直接導致了她隨鏡室一起沉淪的事實。世界上沒有賣後悔藥的,一切過去,就不重來。

  「噗通」,隔壁書店裡傳來重物倒地之聲。

  我沒有絲毫猶豫,立即起身,飛奔出門。

  第六感是最敏銳的,那聲音傳來時,我已經意識到情況有變。

  買書時,我只在書店外站著,並沒有踏足店內。現在,我輕輕一閃,便進了那扇門,站在靠近門口的收款台前。

  夕夕已經落在一個瘦高的蒙面人手中,剛才燕歌行留下的信封也進了蒙面人的外套口袋,只露出黃褐色的一角。

  蒙面人手中有刀,刀刃架在夕夕脖子上。

  很明顯,他下一步的計劃是逼迫夕夕打開收款箱,拿走裡面的錢。

  所以,他跟我只隔著一張桌子,後背抵牆而立。

  「求財吧朋友?」我問。

  蒙面人含糊不清地回答:「對,求財,給我錢就沒事了,不給錢我就宰了這小姑娘。」

  我笑了:「你這——光天化日的,到這裡來打劫,朋友你是不是瘋了?這裡離著泉城路派出所幾百米,一旦有人報警,110警察一分鐘就到,你往哪兒跑?再說,你是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就這個書店的經營狀況,一天下來的流水不到一千元,很多人還是刷卡付帳的。就算她老老實實地打開收款機,你也搶不了多少錢。何必呢?還殺人?為了幾百塊錢殺人,你的命就值那麼多嗎?好了,我告訴你,那信封里的錢比收款機里的錢都多,快拿上跑路吧,趁著我還沒改變主意。」

  這些都是實情,這搶劫犯但凡是做過狀況調查,就不會來搶劫書店。

  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不怎麼讀書,所以書店的生意慘澹到驚人的地步,很多店一整天都賣不掉一本書,當然也就沒有任何打劫的價值。

  「你說的都是真的?」蒙面人問。

  我向旁邊讓了讓,做了個「請出去」的手勢。

  「好,我給你面子,不搶這女孩子了。」蒙面人鬆了口氣,把刀從夕夕脖子上拿開。

  搶劫犯的目的都是求財,而且好多都是臨時起意,沒有特別精準的目標。遇到我,算他好運,因為我壓根就沒想去舉報他。如果一個人連幾百塊都敢搶的話,一定是被貧窮逼到了絕路上。

  「走吧。」我又退了一步。

  蒙面人放開夕夕,走出收款台,準備帶著信封揚長而去。

  「先生,別放過他,報警,快報警!」夕夕叫起來。

  蒙面人剛剛放下的刀又揚起來,寒光閃閃的刀尖正對著我的臉。

  我忍不住再次催促:「快走吧,快走吧——」

  忽然,我看到他裝信封的口袋裡還有別的東西,看口袋的凹凸特徵,那應該是一部手機。

  「喂,朋友,把女孩的手機還給她。」我低喝了一聲。

  蒙面人猶豫了一下,猛地搖頭:「吃了的肉就不能再吐出來了,這是我們的行規。」

  奇怪的是,剛剛還叫嚷報警抓人的夕夕一下子改變了態度:「先生,手機我不要了,讓他趕緊走吧。」

  我盯著蒙面人,同時用眼角餘光瞥著夕夕。

  「你走吧,別讓我再看見你!」夕夕喊著。

  蒙面人有些猶豫,站在距離我三步遠的地方,單手舉刀,不知道該進還是該退。

  「錢你拿了,手機不值錢,算了吧?」我採取了商商量量的口吻,不想激怒對方,也不想讓夕夕白白丟了手機。

  的確,手機不怎麼值錢,即使是最新的蘋果新機,也不過五千塊而已。現代人最看重的,是手機通訊錄里存著的電話號碼,丟了那個,很多老朋友就直接聯繫不上了。

  蒙面人又猶豫了幾秒鐘,一下子掏出了手機。

  那是一個很普通的聯想手機,外殼白色,根本不值錢,最多也就值兩三百塊罷了。

  「看,朋友,這手機對你來說沒多大意思,對吧?別把事做絕了,逼得我報警抓人。為了幾百塊,值當嗎?」我繼續勸說。

  蒙面人不再猶豫,把手機放在收款台上。

  「走吧。」我擺擺頭。

  他大步向外走,到了門外,才慌忙把刀子插進袖子裡,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拐進了另一條通向泉城路的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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