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明魅失蹤

2025-03-01 01:43:14 作者: 兩隻跳舞的魚

  領頭人露出笑容,先把鐵棍用穿在身上的T恤擦拭乾淨血水,半俯下頭顱道:「別怪我們,動手吧。」

  一聲令下,幾根鐵棍不約而同往明魅的雙腿揮下!

  明魅只能認命。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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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叫聲令人毛骨悚然。

  涔涔的汗水浸透了明魅的衣服,混雜了汗水的血水染紅了雙腿。

  撕心裂肺中,明魅雙眼幾欲發黑,就此痛死過去。

  然而,她死命咬緊牙關,不讓一滴眼淚從眼角滴落。

  旁邊還有一根帶血的鐵棍,明魅伸手去夠,眼看就要夠到了,鐵棍的另一端被一隻高跟鞋踩住了。

  明魅緩緩抬起頭,額頭上的血便順著鼻樑滑下來,教人觸目驚心。

  高跟鞋的主人捂著嘴,發出一聲驚訝的叫聲,腳下卻更用力地踩著鐵棍。

  明魅撤手。本想憑靠鐵棍撐起身體,徒手雖有困難,且疼痛難忍,卻也一樣能夠辦到。

  胡蝶見她放棄,也就悻悻地鬆開力道,一腳把鐵棍踢遠。

  剛才已經親眼目睹了明魅是怎樣掙扎於血泊之中,當這根鐵棍為救命的稻草,現在,她把這根救命的稻草踢遠,也是想要看看明魅到底還能硬到什麼時候!

  敢跟她胡蝶爭寵?那是需要付出血的代價的。

  胡蝶的眼睛圓睜起來,血絲涌得眼白都沒有了。

  眼看明魅坐了起來,胡蝶猛地飛起一腳,尖利的鞋跟直踢向明魅的雙眼。

  很好,這可是你自己送上門來的!

  明魅眸光厲光一閃,兩手成鉗,夾住胡蝶踹來的腳腕,反關節一擰,胡蝶慘叫著失去身體的平衡,狠狠跌到泥地上,不說渾身狼狽,那隻腳直接廢了。

  胡蝶怎麼都沒有想到,自己花錢僱人教訓跟自己爭寵的人,反而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了。她慘叫著抱住痛腳,卻見明魅再次向自己伸來魔爪。

  「你……你想幹什麼?」

  此時的明魅,血流滿面、腰際以下更是血肉模糊,也不知一雙腿骨是否完好,伸過來的手也是血淋淋的,再加上剛剛徒手拗了她的腳,疼得她生不如死,胡蝶自然怕得渾身都打起顫來,一秒鐘之前的囂張氣焰早已不知去向。

  明魅緊要牙關,才勉力把全身力量集中到這隻手。

  沒有理會胡蝶,更沒有必要與胡蝶有更多的交集。這一次伸手,不過是搶過胡蝶身上的手機,撥打求救電話。

  可惜的是,剛才那一摔跌,手機也跌壞了。明魅呵了一口氣,甩了手機。

  她躺下,任由泥漿浸透了衣裳。

  胡蝶徹底嚇暈,挨著她躺在同樣的泥漿中。

  細細的風吹來,帶起泥土和人的血腥氣。

  明魅忽然想:就這麼合上眼睛,不要醒來,也挺好。

  幽幽的香氣隨風而至,明魅咧嘴而笑。多像天堂啊,此時她不是躺在泥漿,而是躺在雲朵上!雲的下面,是萬千隻鳥雀托舉著她,乘風而去。

  至於是去哪裡呢?

  明魅想:只要沒有痛苦,去哪裡都行。

  真的都行嗎?

  明魅動了動眼皮子,心中並沒有確切的答案。

  忽然,自然伸開的左手手掌上痒痒的,似有毛茸茸的東西落進來。

  明魅不肯睜眼,心裡想,是哪只找不著家的笨鳥吧?

  哀哀的低鳴傳到耳邊,明魅覺得自己剛剛死去的心,似乎又動了。

  為什麼要動呢?就這麼閉眼永去,不是挺好的嗎?

  哀哀的叫聲似乎比她更加茫然,也叫得更加可憐而惶急。

  不是鳥?是一隻迷路的小動物,比如狐狸?

  就算不是,又怎樣?她都懶得睜眼了。

  又過了一會兒,哀哀的叫聲沒有了。

  周圍安靜得好像只有她自己的呼吸聲。

  

  小鳥自己走了?狐狸也找到方向了?

  那麼她呢?

  一連幾天,春生公司都找不見明魅,大家一著急,就報了警。很快就有了消息,說人找不到,只能算失蹤。

  好在公司已經上了軌道,總裁一兩個月不露面,也不會影響到什麼。

  這期間,公司人心惶惶,紛紛考慮要不要為自己謀個新的出路。

  當然,更有忠實粉絲非明魅馬首是瞻不可,堅持一定要等到總裁回來,這期間,他們更加努力地賣命工作。與此同時,也擠出大量私人時間,大海撈針式尋找明魅。

  勿忘我每天都派人送禮物來公司,不過期間沒有露過一次面。直到明魅失蹤一個月,他懷著忐忑又複雜的心情上門,才得知這個消息,當堂如遭雷擊,瘋了似的托關係找人尋人。

  一個星期後,勿忘我重新出現在春生公司的大門前。

  人們發現他鬍子拉碴,足足老了十歲,都吃了一驚。

  而明魅還是沒有一點音訊。

  有人說她出國旅遊,也有人說她回鄉下隱居,更有人說她遇害了……

  勿忘我一概不信。

  他不相信,是因為他親眼看到白煅被照顧得很好。

  是的,白煅除了昏迷不醒,其他過得真是不錯。吃飯睡覺按摩,都有專人照顧。

  勿忘我記得明魅連去慈善晚宴,都帶上白煅。他認定明魅是個重情義的人,而且白煅極有可能是因為對明魅有天大的恩情,才會被明魅如此悉心地關照。

  他只要牢牢抓住白煅這條線索,就一定能夠等到明魅回來。

  勿忘我母親卻不這樣看,她說:「孩子啊,你真的以為她會回來?」

  勿忘我二十出頭,天真一點很正常。可是作為吳家的繼承人,天真就是軟肋,萬萬要不得。

  然而勿忘我卻說:「媽,不管她回不回來,白煅都必須由我吳家照顧。」

  明魅救了自家兒子的性命,白煅又有恩於明魅,明魅不在的日子,由吳家照顧白煅,確實合情合理。於是勿忘我母親也就嘆了一口氣,不再多管這件事了,「總之,兒子,你要永遠記住,你是我們吳家的孩子。」

  這天夜裡,勿忘我別著他用兩百萬拍賣回來的小花,來到明魅的公寓。

  雖然說是由吳家照顧白煅,不過勿忘我並沒有搬動白煅,只是一應用人和生活支出,都改成了吳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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