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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〇章 同室操戈(二)

2025-02-07 03:15:47 作者: 一個人走向

  第一五〇章同室操戈

  雙方默默地走進法庭,各自找到原告被告的位子坐下,旁聽人員也按原被告立場分兩派在下面坐定。肖軍那邊人很多,肖美麗這邊就三四個人,看上去極不對稱。唐人傑看了一下肖軍聘請的律師,是一位很帥的小伙子,年齡和自己差不多,不認識。

  另兩位審判員坐定後,梅超風「啪」地敲了一下法槌,「現在開庭。」法庭一下安靜下來。

  再看法庭上,國徽高懸,一邊插著三面國旗,三法官著法袍正襟危坐,極是威嚴。

  梅超風兩眼往庭下一掃,見原告被告兩方都到齊了,便高聲宣布:「陽城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肖美麗、溫平訴被告肖軍房屋侵權案件,現在開庭。本案由民事審判一庭梅超風擔任審判長,柳依依、程輝擔任審判員,薛利偉擔任書記員。首先請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身份。」

  書記員開始宣布法庭紀律,都是不准什麼不准什麼。唐人傑掃了一眼法庭,秩序井然,鴉雀無聲。梅超風雖然脾氣差了點,但是在把握庭審上還是遊刃有餘。

  唐人傑心裡琢磨著今天的庭要注意什麼,雙方會不會打起來?開庭前的一幕讓他心有餘悸,心想在法庭上還是不要太尖銳了,太過於刺激對方,可能會失控。

  正想著,梅超風說話了,正式庭審開始。

  法官柳依依是個美女,臉部和能見到的部分都很豐盈,她用很好聽的聲音說:「鑑於本案原被告都有代理律師,本庭不再宣布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下面請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

  

  唐人傑站起來,翻開案卷上的起訴狀,開始宣讀他們這邊的訴訟請求,「一、依法確認江安村151號房屋歸原告所有;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02年原告在村里購得宅基地一塊,並請施工隊蓋房,後被告利用辦理產權證的便利,將房子辦到自己名下……」

  合上卷宗,唐人傑向柳依依點點頭:「法官大人,我的陳述完了,謝謝!」

  柳依依側臉向被告席:「請被告答辯。」

  被告律師站起來:「訴爭房屋為被告所有,被告將向法庭提供產權予以證明,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律師說著,一招手,法院工作人員把房屋產權書呈獻上去。

  柳依依翻閱了一下,然後讓工作人員轉給唐人傑,接著說:「請原告舉證。」

  唐人傑壓下對方證據,從包里掏出已方證據,交給工作人員,然後侃侃而談:「我方的證據共有三組:第一組是一份宅基地購買協議及收條,證明蓋房的地是原告買的;第二組證據是一份施工協議,證明房子也是原告請人蓋的;第三組證據是一組收據、發票和購物清單,證明原告當年蓋房時購買的原料。」

  柳依依說:「請被告質證。」

  肖軍和他的律師仔細查看唐人傑提交的每組證據,我想都是真憑實據,你能說什麼?

  他們低聲交流一下,被告律師站起來發言:「對原告方提供的證據,我方有三點質證意見:一、經我的當事人確認,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二、買地的協議上有肖軍的簽名,因此,地是江安村賣給肖軍而非溫平;三、那些收據、發票和購物清單合計只有二十一萬元多,不足以建八百二十平米的房子。」

  唐人傑聽了暗自高興,沒想到他們對那些收據、發票和購物清單予以認可,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因為這組證據不具備唯一性,可以是肖家建房也可以說溫家建房。至於不及建房的全部費用,理由太好找了,六七年過後,有些已經丟失,能找到這些就不錯了。

  被告開始舉證,他們提交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及房子的全部檔案。包括當時的允許建房的政策文件,後來的處罰通知書,區政府關於以罰款抵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會議紀要》。

  唐人傑對這些證據全部予以認可,但他說這些都是特殊歷史的產物,並非建房時申請提交,而是後來補辦的。正是在補辦中,被告有機可趁,才將產權辦理到了自己的名下。

  法庭辯論開始。

  唐人傑站起,向法官點點頭,然後掃了對方律師一眼,看那傢伙倒有些洋洋得意,心想,等會有你好看的,便開始陳述:「受原告溫平、肖美麗的委託,陽城正義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他們的代理人,對於本案我們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採納。我們認為訴爭的房屋歸原告所有,建房的地為原告購買,建房的施工隊是原告所請,建房的建築材料為原告提供,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原告的房屋為原始取得,請法庭依法確認。至於被告方說買地的協議上是肖軍的簽名,而收條上付款人為溫平,事實是,我的委託人先付了買地款,而後我之前已經說明,是特殊歷史情況下,需要辦理房產證,我的委託人請被告肖軍與賣地方操辦協議手續,而被告趁機把協議簽到自己的名下。所以種種證據表明,房屋應為原告所有。法官大人,我的陳述完了,謝謝!」

  被告律師和肖軍交談了幾句,站起來急促地說:「我方所持的土地證、房產證都是被告的名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準,因此訴爭的房子歸被告所有,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梅超風說:「請原告律師質證。」

  唐人傑不慌不忙地說:「對於被告方的證據,剛才我已經充分說明了,是在特殊情況取得的,我再舉個不恰當的例子,這個房子就像原告夫婦生的一個孩子,在辦理戶口時,被登記在了被告的名下,你能說這孩子是被告的嗎?」

  唐人傑坐下後,就聽見法庭下有笑聲傳來,大家在竊竊私語,這個比喻的確能說明本案的這種情況,只是這個比喻也確實太逗了,形象而逼真,讓人忍俊不禁。

  被告律師說:「原告是城鎮居民,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他們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原告還曾經被國土部門進行處罰,原告的土地就算是真實的,也是違法所得。」

  唐人傑很快站起來,微微一笑:「被告方剛剛說『原告還曾經被國土部門進行處罰』,也就是說,被告已經認可房屋是我方所建。剛才我一再強調,訴爭房子有其特殊性,根據當年的政策,原告是可以申請買地建房,退一步說,就算原告不具備建房的資格,後來又被處罰,但是該房屋後來又辦理了產權證,那麼說明當年的違法性在本案中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一言不慎,全案皆輸,被告律師無意中一句話,坐實了房屋的原始性是溫平所有,至於房屋的合法性,也被唐人傑輕巧化解,見被告律師臉青面紅,氣急敗壞,被肖軍狠狠瞪著,唐人傑意猶未止,稍微停頓了一下,一鼓作氣,痛打落水狗。

  「本案是先有房子,後來才有的建房審批手續。我還想舉剛才那個例子,一對夫婦要生孩子,正常程序是結婚、登記、申請准生證,孩子生下來後拿醫院的出生證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去辦戶口。本案是倒過來了,孩子已經生下來了,為了落戶才補辦前面所有的手續,也可能不合法,違反計劃生育,被罰了款,無論是否違法、戶口是先辦後辦、辦在誰的名下、都改變不了孩子是父母的這一事實。被告不能說他拿著戶口本,就說孩子是他們生的!」

  法庭底下又是一陣笑聲,對本案還真是找不出一個更恰當的比喻。

  法庭辯論結束,法官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調解。確權案件,非此即彼,是很難調解的,法庭只是履行程序而言。

  梅超風宣布休庭,所有的人都退庭,唐人傑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梅超風邊脫法袍邊說:「唐律師,你今天和生孩子較上了勁,生孩子是女人的事!」

  自從上次打了物業欠費案後,梅超風也記得唐人傑了。

  「是,但離開了男人,女人想生也生不了。」唐人傑哈哈一笑,甚至有些邪惡地瞥了她一眼,你別說,脫下法袍的梅超風身材高挑,體態豐、滿,如果不是做法官老是扳著面孔,其實也是個大美人的,雖然老了點,但丰韻十足。

  梅超風瞪了唐人傑一眼說:「不過你這樣比喻還真有道理,此前我也猶豫,畢竟產權在被告名下。」

  

  她不再往下說,唐人傑心裡很高興,這麼說來,她是趨向已方的意見。其實,梅超風還是個比較公正的法官,就是火氣大,很多人不喜歡,在和她明著暗著較過勁後,大家開始互相尊重。為了確保勝利,唐人傑也背地找洪學銘委婉過問過,只是對方一直不鬆口,畢竟,房產證擺在那兒,如果沒有過人的智慧邏輯推翻,那是不可能以權力更改的。

  從法庭出來,已經是中午十二點,溫平夫婦還有秋菊在等唐人傑,他們一起出了法院的大門。

  唐人傑出來,特意看了一下對方律師,那小子已經沒了蹤影,大概是早走了,倒是肖軍走了過來,遠遠對肖美麗說:「小麗,你過來,我有話要和你說!」

  肖美麗不理肖軍,唐人傑走到肖軍面前說:「我是他們的代理人,你有什麼想法給我說吧?」

  「我不和你說。」肖軍試圖撥開唐人傑,卻如螞蟻推石柱,他只好繞開唐人傑,飛快走到肖美麗夫婦跟前,一手扶著輪椅,一手放在溫平沒有知覺的腿上,蹲下去說:「你們撤訴吧!傻啊,現在我們正和村上,還有開發商談判拆遷,我們打官司別人高興啊!這叫那個什麼相爭漁翁得利?」

  唐人傑一聽,想說:「是鷸蚌相爭。」但是又忍住了。媽的,沒文化的人反而很霸道,看你能夠張狂到什麼程度。

  肖軍現在卻是一副謙卑的樣子,使你根本想不到開庭前他滿嘴髒話,飛揚跋扈的樣子。這個轉變讓唐人傑意外,人性善變,莫過於此!

  肖美麗平靜地說:「既然起訴到了法院,那就讓法院判吧!」

  一個年輕人,大概是肖軍兒子走過來說:「姑姑,你怎麼這麼傻呢?島國鬼子打進來了,我是gcd,你是gmd,國共合作一致抗日。j委-員-長說的,攘外必先安內,咱們是一家人,不能打起來啊!」

  肖美麗還是不吭聲,溫平更是一言不發。

  見他們不說話,那小伙還想說,肖軍止住他說:「只要你撤訴,拆遷賠償款下來,我不會虧欠你,分多分少是咱倆的事,你要多少我都答應!」

  唐人傑實在看不下去,接口說:「這樣吧,回去讓她們考慮一下,提出個方案,這個地方沒法說。」

  肖美麗推著溫平的輪椅頭也不回地向前走,我們都跟著,留肖軍一人站在那裡還在說著什麼!

  肖美麗夫婦非要請唐人傑吃飯,他們對唐人傑在法庭的表現讚賞有加!唐人傑覺得他們不容易,吃飯就算了。

  秋菊說:「去吧,還有事情要一起商量。」

  「那我請客。」

  本部小說來自看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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