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先予執行異議
2025-01-14 23:00:33
作者: 易田塝
第293章先予執行異議
對於徐蓉所說,易望還是比較相信,因為在基層一些地方,個別法院根本不是在依法辦事,很多出格的事情都曾經發生過。
但是,對於徐蓉的這個朋友法官,他雖然是法官,實際上對法院的一些人的出格做法卻根本不知道。
再說,這個法官膽子比較小,根本不敢想像個別法官的膽子有多大,他因此對這個事情更加好奇,所以一直追問徐蓉。
徐蓉繼續說:「這個法官不是別人,就是髮廊那個妹兒小鳳的堂叔,他居然敢這樣大的膽子直接去找農行的行長。」
「哦,你是說告阿超跟她生了兩個女兒的那個髮廊女是萬邙的侄女,是不是?」這個法官問。
「是的,但是好像不是親侄女,是她的堂叔。」徐蓉進一步解釋說。
「這些事情你是怎麼知道的呢?」易望問。
「事情是這樣的。當天萬邙直接找到農行去了,他沒有找阿超,而是直接去找了行長。他說他是法院的,找農行行長了解阿超的工資情況,說是要先予執行。」徐蓉說。
「行長不認識他,問他叫什麼名字?他說他是縣法院的法官叫萬邙,還出示了自己的法官證件。可是,行長又問他,既然是先予執行,為什麼只有一個法官,怎麼沒有先予執行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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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是怎麼說的?」那個法官問。
「他說他只是先去了解一下農行有沒有阿超這個人,是不是農行的幹部,以及阿超的工資情況。」徐蓉說。
「行長告訴他了沒有?」法官追問。
「沒有,農行的行長只是告訴他,他們行里是有一個叫阿超的人,但是說萬邙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去,所以其他的就沒有告訴他,讓他按照程序辦案。」徐蓉說。
「那後來呢?」易望又問。
「後來,這個萬邙很不高興,說行長不配合他的工作,說了很多對行長不禮貌的話,氣得這個行長直接叫保安把他轟了出去,讓萬邙最後下不來台。」徐蓉說。
「這個法官真是魯莽,自己非法辦案,辦私案,居然不知道進退,這下肯定吃不了兜著走。」易望說。
「沒錯,這個萬邙最後被法院院長臭罵了一通,還被警告了的。當時,行長非常生氣,馬上給法院院長打電話,問他法院是不是有萬邙這樣一個法官,而且把事情經過告訴了院長,院長趕緊給這個法官打電話過問這是怎麼回事兒。」徐蓉說。
「萬邙在電話里說他也是一時氣憤,有點衝動,主要是這個女的是他的侄女,被農行的阿超欺騙了,還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可是阿超後來卻不要他侄女了,也不管孩子的生活費等。現在,他侄女起訴了,所以他先去農行了解情況。」
「法院院長得知這個情況,馬上又向農行行長打了電話,告訴了事情的原委,請農行的行長原諒這個萬邙的行為。院長說,這畢竟是他的侄女,雖然這個萬邙的行為有點過,但是情有可原,讓農行行長不要跟他計較。」
「農行行長得知這個萬邙說的女人不是別人,而是他的侄女,而且還是法院院長告訴他的,他覺得這應該假不到哪裡去。於是,他找來了阿超,向阿超了解情況,並把萬邙的事情告訴了阿超。」徐蓉說。
「那現在情況如何?」易望問。
「後來,這個法官走了,再也沒有找農行了。只是回去後,真的給阿超發了一份先予執行裁定書,又給農行發了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農行協助先予執行。」徐蓉說。
「哦,看來他們來真的了,這個先予執行的裁定書你帶來了沒有?給我看看。」易望說。
「哦,這個我沒有帶。我今天只是在大街上無意中看到我這個朋友,問他有沒有熟悉的律師,他介紹了你,我們就直接來了,這個裁定書在家裡,我沒有帶來。」徐蓉說。
「那沒關係,你看什麼時間有空,徐蓉再把那個先予執行裁定拿給你看看,你給她想想辦法。」法官說。
「好的,到時候你拿給我看看就是。如果有必要就提出先予執行的異議,阻止法院的先予執行。」易望說。
「嗯,那好。我爭取儘快拿給你,拜託易律師了。」徐蓉說。
於是,徐蓉和易望約定好,到時候她拿著法院給阿超發的先予執行裁定書直接聯繫易望,請他幫忙代理這個案件。
果然,第二天徐蓉帶著法院的先予執行裁定書再次找到易望,易望看罷先予執行裁定書覺得這個案件爭議有點兒大,不應該先予執行。
對於這個案件,易望首先把先予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給徐蓉進行了相信的解釋。
易望說,先予執行是針對某些案件要求義務人提前履行法定義務而確立的一種訴訟制度。
為避免損害被申請方當事人的利益,避免給法院判決的執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人民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裁定先予執行的條件是當事人之間事實基本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
而且,先予執行的目的是為了及時解決原告的實際困難。但是,如果被告根本就沒有能力先行給付,裁定先予執行也無法執行。所以,在訴訟判決作出前,法院裁定先予執行,必須是在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條件下作出的。
具備上述條件,人民法院就裁定先予執行。先予執行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並立即開始執行。
如果當事人不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准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複議應當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的申請;裁定不正確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其次,易望根據徐蓉的介紹,分析認為這個案子的爭議就比較大。也就是說,小鳳生的兩個女兒到底是不是阿超的還是未知數,阿超也根本就不承認這個事實,顯然這個案件的基本事實並不清楚。
同時,阿超既然不承認這兩個孩子是自己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顯然就不是很清楚,不是很明確。
至於說小鳳的生活是否困難,不先予執行是否真的就會嚴重影響她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這可以不予考慮。
聽了易望的解釋和分析,徐蓉認為阿超一定是被冤枉的,她說她完全相信阿超,這兩個孩子肯定與他無關,所以堅持要求易望代理他向法院提出對這個先予執行裁定書的複議。
按照遊戲規則,徐蓉需要委託易望代理案件,或者說需要請易望代書對這個先予執行裁定書的複議申請,都應該向易望付費,支付一定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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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蓉說她走得很沖忙,忘記了帶錢,讓易望先替她寫這個複議申請,承諾到時候在辦理代理手續時一定支付代書費用給易望,不會讓他白乾的。
由於徐蓉是法院的法官介紹的,她好歹也是川東電器廠的副廠長,阿超又是農行的幹部,易望也不好過於強調要先收錢後辦事,只好相信徐蓉,先給她書寫了對先予執行裁定書不服的複議申請書。
易望寫好這個申請書之後,徐蓉讓阿超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過去,等著消息。
沒過多久,徐蓉高興的找到易望說那個複議申請書還是非常管用,法院果然非常重視,經過研究後重新發了一份裁定書,撤銷了先予執行的那份裁定書。
不過,徐蓉只是把人民法院的新的裁定書拿給了易望看,並沒有把應該支付的律師服務費支付給易望。
為了不顯得小氣,加上這種情況下,對方申請先予執行不成功只能另行起訴了,說不定徐蓉她們是想等到以後辦理代理手續時一併支付費用。所以,易望也不好追問費用的事情。
果然,沒過多久小鳳真的起訴了,她狀告阿超忘恩負義,不講信用和情面,是一個小人,而且還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男人,要求他承擔孩子出生時所花費的醫療費、今後的生活費等。
法院受理後,很快就給阿超送達了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確定了舉證期限和開庭時間。
這個時候,徐蓉又來找易望,希望委託易望代理這個案件。同時,徐蓉也把阿超帶到了易望的面前。
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當然也是程序的需要,易望進一步的向阿超做了詢問,希望更詳細的了解案情。
「你就是阿超?」易望問。
「嗯,我是。」阿超回答。
「你確定這個小鳳生的不是你的孩子?」易望問。
「我當然確定,這肯定不是我的。」阿超回答的很肯定。
「我有點奇怪,既然這兩個孩子不是你的,小鳳是一個未婚的女人,她怎麼會向法院告你呢?這個你能給我好好的解釋一下嗎?」易望繼續問這個阿超。
「難道你不相信我?你懷疑我嗎?」阿超好像有點不太高興的樣子。
「這不是我不相信你,也不是我懷疑你,既然你要委託我代理,我就需要知道具體的情況才好幫助你答辯,給你想辦法來應訴啊?如果,我都不知道情況,怎麼幫你呢?」易望說。
「就是、就是,你就告訴易律師吧,不然怎麼給你出主意、想辦法呢?你說是不是?」徐蓉也在一邊說。
「這個一定要說啊?」阿超問。
「是啊,你不告訴我怎麼行啊?」易望說。
「哦,那好吧,我就跟你說吧!……」阿超非常不情願的介紹起了整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