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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諸生傳——黃宗羲

2025-01-11 04:12:04 作者: 不老的考拉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與陝西周至李顒、直隸容城孫奇峰並稱海內三大鴻儒。

  黃宗羲對經濟的觀點由現代學者秦暉總結,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明清思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稱為「黃宗羲定律」。***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徵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為民者日困於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於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於「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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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0c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徵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徵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穀者賦百穀,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麼繳納什麼,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徵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多才博學,於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議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的黃宗羲,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真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

  《明夷待訪錄》一書計十三篇。「明夷」本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辭有曰:「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為「離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陽(離),「夷」是損傷之意。從卦象上看,太陽處「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來臨的情況,意光明受到傷害。這暗含作者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憤懣和指責,也是對太陽再度升起照臨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待訪」是等待賢者來訪,讓此書成為後人之師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陽,亦稱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誅鋤」之解,又有「視之不見」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國之痛。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原君》是《明夷待訪錄》的首篇。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也就是說,產生君主,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興公利的責任。對於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於義務之後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僕而已,「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然而,後來的君主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並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均見《原君》)。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黃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係。他認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儘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為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至於為臣者,應該明確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認為臣是為君而設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只在於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於不顧,那麼\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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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0c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因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它對傳統的「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綱常,無疑是一個有力的衝擊。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宰相。他認為:「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這是因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在輿為下」,還多少保持著主客的關係。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為所欲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

  ***關於黃宗羲學術思想的一封信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

  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後,「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第三,廢除宰相後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內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並論,內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願處理政事,於是就依靠一群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干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並不是責任內閣制。因為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

  使學校成為輿論、議政的場所,是黃宗羲限制君權的又一措施。黃宗羲認為,設立學校,不是為了養士,更不是為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之氣」,另一方面,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只有這樣,才能使「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黃宗羲還指出,太學的祭酒,應擇當世大儒充當,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子與宰相、六卿、諫議等都得前往太學。」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郡縣的學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而且執弟子之禮。黃宗羲的這一設想,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應該講,後來康有為、梁啓超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在黃宗羲這裡已經有了最初的萌芽。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藉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擴大了錄取對象,包括小吏,會絕學(包括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書言事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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