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三章鮑憶秋番外(16)
2024-05-07 22:25:27
作者: 六月浩雪
鮑憶秋不願跟盧珊糾纏下去,她說道:「子恆不在我這兒。你也不要再找他了,我兒子不可能再繼續養著你跟你兒子。你若是有自知之明,就早些簽字離婚。」
旁邊有個人插了一句:「都偷人生下野種還不想離婚讓男人養著,這臉都不要了。」
有個人嗤笑道:「她有臉嗎?有臉也不會出現在這兒了。」
盧珊被罵的捂著臉走了。
鮑憶秋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個事,回去後與在廚房忙碌的齊子恆說道:「你要不要去見下她?讓她這樣滿世界找也不是個事。」
齊子恆沉默了下點頭了。
當天下午盧珊就接到齊子恆的電話,只是沒等她開口就聽到一個名字。
「盧珊,這個名字你應該不會忘記吧?你狡辯跟馮智勝的事是喝酒斷片,那這個李厚彬呢?李厚彬今年才二十九歲,你們又是品紅酒又是華爾茲又是兜風,總不至於也是逼迫你的吧?」
盧珊辯解說兩個人什麼都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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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或許沒有發生關係,但曖昧是一定有的。
齊子恆說道:「這還只是今年,以前的我沒查。盧珊,你若再拖著不離,我就繼續查下去,到時候將它們作為證據呈上法庭。不想臭名遠揚,就早些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不等盧珊開口,他就將電話掛了。
知道挽回不了,盧珊立即改變態度找了律師,表明一定要保住自己的財產。
律師了解了情況以後,表示那套學區房他們是肯定保不住的。
盧珊說道:「這房子是贈送給我兒子的,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拿回去的道理。」
律師很有耐心地解釋道:「齊老先生贈送這套房子的前提,是齊季明是他的親孫子。現在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齊老先生有權追回房子。」
盧母現在關心的不是學區房,而是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了:「這套房子,我跟我老伴都出了錢的。」
律師表示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有一半的產權。不過若是盧母與盧父能拿的出證據證明兩人出了錢,也能按照房款折算出比例。
盧母當時出了一百八十萬,轉帳記錄都留著。當時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是一千六百萬,等於他們占比近十二。
這位律師了解到詳細情況後,就與齊子恆委託的蔣律師溝通。
蔣律師也拿出鮑憶秋當年買房的付款證明,同時還有齊子恆提供的現住這套房是用舊房房款買下的證明。
他們賣掉那套房子,當初買的時候是一百五十九萬,鮑憶秋出了八十萬。四年前賣掉,賣了七百八十萬。等於說,現在這套房鮑憶秋出款占了百分之二十四的比例。
而除了房款,齊子恆還要求追討撫養齊季明的錢以及精神損失費,合計一百萬。
盧珊知道學區房保不住後,就跟律師說怎麼樣都要保住現住這套房子。
律師表示法院肯定會先扣除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然後再夫妻一人一半,這個沒有操作的空間。現在唯一的爭論點在於齊子恆要求的撫養費跟精神損失費,這個可以往下壓。
盧珊說道:「房子占比我不否認,但我們要沒了這房子就沒地方住了。」
律師覺得盧珊太貪婪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了。只是作為代理律師,也不能說難聽的,他委外地提醒道:「盧女士,這套房子還有四百多萬的房貸。你要繼續住在這兒,就得自己還房貸以及支付物業費。」
據他所知,這房子當初貸款六百萬,用的是等額本金方式,到現在每個月還要還四萬多房貸。而盧珊每個月工資兩萬左右,根本還不起這筆房貸。
盧珊後悔不已,早知道她該催促齊子恆將房款還清,這樣就能繼續住下去了。
在兩位律師的勸說下達成了協議,學區房歸還給齊家,現在居住的房子,等賣掉以後按照比例分錢。另外家裡的兩輛車,貴的那一輛歸齊子恆。齊子恆要求的撫養費補償跟就精神損失費,盧珊給二十萬。
這錢盧珊拿不出來,等賣掉房子後直接從房款里扣。
拿到離婚證以後,齊子恆臉上並沒喜悅。十六年的付出,結果就得了這麼一個結果。
「爸爸……」
從民政局出來,齊子恆就看到了明明。這孩子一看見他,就撲過來抱著他的腿。
畢竟是疼了三年多的孩子,齊子恆也做不到惡語相向。他摸了下齊季明的腦袋,說道:「我不是你爸爸,以後不要這麼叫了。」
齊季明雙眼頓時噙滿了淚水:「爸爸,你是不要明明了嗎?爸爸,明明以後會很乖會很聽話的。」
齊子恆說道:「不是爸爸不要你,是你爸爸另有其人,讓你媽帶你去找他吧!」
鮑憶秋看不得這個場面,難過地別過頭說道:「子恆,我們走吧!」
就在這個時候,齊季明衝過去捶打鮑憶秋:「都是你,都是你這個壞人,是你害得我爸爸媽媽離婚。你個大壞蛋,我要打死你。」
別看只三歲的孩子,但這麼捶打也很疼。齊子恆將他扯開,然後冷著臉與盧珊說道:「儘快給他改名。」
因為明明的埋怨,連最後的那點溫情都不復存在了。
不管是姓盧還是姓馮都行,反正就是不要姓齊,他噁心。
看著母子兩個人的背影,齊季明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鮑憶秋聽到那哭聲心裡酸澀得不行,喊了一句作孽。可不是作孽,大人犯的錯卻是要孩子來承受。
齊子恆比鮑憶秋更難受,但要他接受齊季明是不可能的。這孩子是盧珊背叛他的證據,是他的恥辱。
盧母看著齊子恆頭也不回的走了,她問道:「珊珊,房子要掛出去賣,咱們住哪兒?」
盧珊有些煩躁地說道:「不會讓你們流落街頭,等我回去就去找房子。」
看她這樣,盧母覺得等房子賣了房款一定要捏在手裡。要真在這兒過不下去,到時候就跟老頭子帶著明明回去。也幸虧她行事都會留一手,當初沒將老家的房子賣掉。不然,連退路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