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協議
2024-12-29 09:00:05
作者: 凱明
她哭著說:「我來的路上,路過一個小巷子,突然裡面衝出一個人,拿著刀,我還沒看清楚他的長相,他就把我的包搶走了,裡面有20萬。【 】」
我安慰她說:「你報警了嗎?會抓到歹徒的。」
「報了,但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抓到?」
「你哪來這麼多錢?」
「你別問了,錢是我籌集來給你還債的!」
「啊?你給我籌錢?」
「我父母治病花了你的錢,再說,你現在有困難,我當然要給你籌錢,我不想看到你被人逼債。」
聽到她這樣說,我突然一陣感動,多好的女孩子啊!可是,她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呢?20萬,不是個小數目啊?
我問她錢是從哪裡籌來的,她始終不肯說,我也不好意思逼問她,只是心裡有疑團。
晚上,我又安慰了她好久,她才靜下來,只是不停地懊悔。我讓她洗個澡好好睡一覺,等警方的消息。
很快,她洗完澡睡下了,看著她睡著的樣子,我的心裡百感交集,說不出是什麼滋味?
我移到她的床邊,給她蓋好被單。一扭頭,我看見她的衣服掉在了地板上,我撿起來,給她放在椅子上,突然,一張紙從她的口袋中滑落出來,我拿起來一看,上面四個字赫然入目:包養協議。
「包養協議」?難道她被人包養?我心驚肉跳,手臂發抖,我一行行地往下看。
包養協議
甲方:王一冰(男方)
乙方:蔣妍(女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感情和利益,不影響各自的生活、工作和家庭,甲乙雙方經過再三思考,特制定以下協議:
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廳,房租水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生活費,費用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費用和禮物,除非甲方願意主動贈送。
乙方在兩年包養期間內(從2008年到2010年12月前)不得談戀愛找男朋友,更不得與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經發現,甲方將堅決停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以前所有費用。
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關係,節假日等特殊情況除外,其他時間在不耽誤乙方工作前,乙方也有義務陪侍甲方。
甲乙雙方在兩年內僅僅為男女朋友關係,乙方沒有義務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動採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應承擔流產醫藥費營養費(費用實報實銷)。
本協議內容為絕對**,本協議只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秘密,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以上協議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應相互照顧、憐惜、體貼、理解。
甲方:王一冰(簽名)2008年11月25日
乙方:蔣妍(簽名)2008年11月25日
看完協議內容,我的腦袋嗡地響了一下,我差點摔倒在地。她怎麼能這樣?這不是等於賣身嗎?這個王一冰是誰?他們是怎麼達成協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