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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0章 追訴期

2024-05-06 09:12:30 作者: 雪映紅梅

  這事怎麼趕得這麼巧,新《刑法》與舊《刑法》交替是啥意思,難道眼前的這位杜律師想要諮詢費,但是顧及面子不好開口,變相要費用?曲洪國的大腦飛快的運轉起來。

  「您小舅子的案子並不複雜,也不麻煩,但是追訴期的確定比較複雜。

  舊《刑法》是在一九七九年制定的,但是在一九九七年的時候進行過修訂,修訂後的《刑法》(新《刑法》)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您小舅子的案子發生在《刑法》修訂前,所以應該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一九七九年《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的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但是在新《刑法》實施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對故意傷害罪規定了比一九七九年《刑法》更為嚴厲的法定刑。

  該決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惡劣的,判處死刑。

  

  由於《決定》屬於單行刑法,所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應理解為三個量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偵查機關在案發後僅啟動了追究主犯邊振祥刑事責任的程序,您小舅子在本案中僅接受了公安機關的調查,並沒有逃避偵查的行為。

  公安機關在案發後直至立案之日這段期間未對您小舅子進行立案處理,因此,對您小舅子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受到追訴期限的限制。

  具體應受多長時效期限的限制,應當根據楊偉故意傷害行為對應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即根據舊《刑法》和《決定》關於故意傷害的法定刑確定。

  您小舅子的案子的追訴期應按照舊《刑法》及《決定》的相關規定確定。」杜庸為了顯示自己的專業,特意解釋的比較細。

  曲洪國聽的一頭霧水:「杜律師,您確實專業,那我小舅子到底過沒過追訴期?」

  「您小舅子所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雖然其行為不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且情節較為輕微,但是作為共同犯罪的參與人,既然其參與行為造成了死亡結果,就應按照致人死亡情形的故意傷害行為確定追訴期限。

  也就是說,應按照《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中所規定的法定最高刑——死刑,確定二十年的追訴期限。本案在立案時距離案發時間過去不到二十年,所以未過追訴期限,因此,應對您小舅子追究刑事責任。」杜庸接著解釋道。

  「可是我小舅子也還沒被判刑呢,怎麼能確定就一定適用死刑呢?剛才您也說了,我小舅子的情節較為輕微,又不是主犯,不應該被判死刑吧。」曲洪國一臉的疑惑,怎麼死刑都出來了,太嚇人了。

  「這個我得給您解釋下,我說的是法定最高刑,而不是宣判刑。」杜庸認真道。

  「什麼意思?這有什麼區別嗎?」曲洪國仍然處於懵逼狀態。

  「法定刑和宣告刑是有區別的。

  法定刑是根據犯罪性質、危害後果、情節等按照《刑法》的規定確定的刑罰。而宣告刑是行為人在接受審判後,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性質,綜合各種從重或者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以法定刑為基準而判定的刑罰。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是根據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而不是根據犯罪行為對應的宣告刑確定的。

  這是因為在對行為人追訴前,不可能確切知道對其應適用的宣告刑,故只能根據其行為的一般情形確定法定最高刑,再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杜庸說道。

  「哦,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了。也就是說,有沒有過追訴期要看《刑法》中對應的相關規定的最高刑是多少年,這個法定刑只是根據案子的情況預估的刑期,跟最後法院判決的刑期沒有關係。

  我小舅子的故意傷害因為造成了被告人死亡,所以對應的刑期最高刑是死刑,而死刑對應的追訴期是二十年,所以我小舅子的案子適用二十年的追訴期,是這樣理解吧?」曲洪國把前後關係捋了下,說道。

  「對,就是這意思。」杜庸微笑道。

  「哎,公安機關要是再過上幾個月再立案就好了,那樣我小舅子就不用坐牢了。點背不能賴社會。」曲洪國一拍大腿,一臉的糾結,嘆息道。

  「其實,您小舅子現在也未必一定蹲大牢。」杜庸勸道。

  「哦?這話怎麼說?」曲洪國立刻跟打了雞血似的看向杜庸。

  「根據剛才您所說,您小舅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輕處罰。被判刑的機率很大,但是你們可以爭取下緩刑。等於在監外執行,不用蹲大牢。

  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個建議,最後法院會不會判緩刑,要看庭審情況。」杜庸說道。

  「好,我記下了,謝謝,謝謝杜律師。」曲洪國舉起酒杯表示感謝。

  曲洪國心中有些失望,但是表面上沒有露出來,他原本指望著杜庸給他出出主意,看看能否破財消災。結果杜庸卻給他來了一次普法,好在杜庸最後的幾句話讓他舒服了很多,否則他一定會覺得這頓飯白請了。

  想來想去,曲洪國還是想讓岳父一家請之前那位律師為小舅子辯護,因為之前那位律師說的信誓旦旦的,他小舅子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想碰碰運氣。

  其實杜庸也比較鬱悶,原本他以為遇到了什麼大案子,自己可以像孟廣達那樣在廣大人民群眾面前露一小臉,結果卻發現只是個普通諮詢,對方連委託的意願都沒有。

  再高級的飯菜對於杜庸來說,也沒有能夠讓他露臉的案子有吸引力。他十分渴望能夠獲得一個機會,以此來展示自己的專業能力。

  一個月後,曲洪國的小舅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直到那時曲洪國才明白,杜庸說的都是對的。當然這都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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