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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7章 有點話癆

2024-05-06 09:10:42 作者: 雪映紅梅

  法庭內迴蕩著合議庭法官宣讀一審判決書的聲音。方軼對面的公訴人席上坐著兩位女檢察員,她們一臉的冰霜,讓人看了不敢接近。

  ……

  「下面由上訴人牛盛明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法官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面無表情的看著被告席上的牛盛明,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的上訴理由是: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錯誤,是投資開發公司的農傳青先給我打的電話,約我談房屋和祖墳的拆遷賠償的事。

  我從來沒想過敲詐勒索農傳青,我與投資開發公司的農傳青接觸,談賠償是一個民事談判的過程,我從來沒有想過敲詐投資開發公司……

  我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宣告我無罪。」牛盛明身體很壯實,但眼神卻有些不定,持著寫有上訴理由信紙的雙手有些微微發抖,聲音發著顫。

  「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牛盛明發表完上訴意見後,審判長一臉的嚴厲,繼續走著程序。

  「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雖然上訴人牛盛明採用威脅的語言,通過談判與投資開發公司達成一致,獲取了巨額錢財,但被告人的索賠是基於在房屋拆遷、墳墓搬遷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而提出的,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具有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故意是錯誤的,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請求法院依法改判被告無罪。完畢。」方軼發表上述理由道。

  

  ……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席。

  「好的,審判長。」女檢察員看了下發問提綱:「上訴人牛盛明,你家是否簽署了拆遷協議和移墳的相關協議?是誰簽署的?」

  「簽署了,是我母親簽署的。但是我不同意,我對補償金額有異議。」牛盛明回道。

  「你是否就拆遷補償標準向相關部門提出過異議?或者向法院起訴?」女檢察員繼續問道。

  「沒有。」牛盛明搖了搖頭。

  「你與投資開發公司的農傳青是怎麼認識的?」女檢察員繼續問道。

  「之前他打電話約我談賠償的事,之後我們就認識了,後來又見過幾次面,都是為了談賠償的事。」牛盛明回道。

  「你們家已經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為什麼投資開發公司還要找你談賠償?」女檢察員看向他。

  「農傳青沒說,但是我猜測是因為我寫了一封關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JB信,應該是這封信起了作用。」牛盛明回憶了下說道。

  「你跟農傳青是怎麼談的?」女檢察員接著問道。

  「我跟他說:不滿足我的要求,我就向相關部門JB這個項目不合法,要這個項目搞不下去,反正大概就是這個意思。」牛盛明說道。

  他不說也不行,之前在被提審過程中,檢察員問過他,有筆錄,他就是這麼說的。

  「投資開發公司給了你多少錢?」檢察員問道。

  「投資開發公司答應給我五十萬,先給了二十萬,都被警察收走了。」牛盛明如實說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女檢察員看向審判席。

  「上訴人牛盛明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說道。

  「上訴人牛盛明,你在與投資開發公司的農傳青接觸之前,是否向相關部門要求過拆遷補償款?」方軼問道。

  「要求過,我給拆遷辦提交了一份要求拆遷辦和投資開發公司等單位賠償我家住宅和祖墳毀壞的索賠材料。後來我又寫了一封JB信郵寄給了相關部門,反應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牛盛明說道。

  「你在與投資開發公司的農傳青談妥後,是否簽有協議?」方軼問道。

  「簽了,農傳青讓我簽了一份承諾書。」牛盛明回道。

  「承諾書上都寫了什麼?」方軼追問道。

  「具體內容我記不清了,主要意思就是我拿了錢後,不能再向有關部門舉報該項目違法違規。

  後來我感覺這事不對,又去投資開發公司找他,想把二十萬元退給公司,把承諾書拿回來,但是投資開發公司的人不同意。後來我就被抓了。」牛盛明說道。

  「你與你母親是否簽署過分家協議?是否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方軼問道。

  「沒有,沒簽過分家協議。自從我父親去世後,我們家一直沒有分家,都是在一起過日子。我家就我一個孩子,根本沒有分家的必要。」牛盛明說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說道。

  「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看向三方。

  「沒有新證據。」三方均回答。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發言。」審判長的語速非常快,顯然這套詞不知道說了多少遍了。

  牛盛明還是之前那套詞,車軲轆話來回說,讓人感覺有點話癆,後來被審判長制止了。

  「上訴人牛盛明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本案中,牛盛明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提出索賠的數額雖然巨大,但是基於房屋和祖墳拆遷所導致的民事爭議而提出,因而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二、牛盛明JB不屬於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的手段,而是爭取爭議民事權利的一種方法,且本案中牛盛明的索賠不具有主動性,而是投資開發公司主動與其協商的結果。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無罪。完畢。」方軼發表意見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根據本案證據顯示,上訴人具有明顯的敲詐勒索的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完畢。」女檢察員發表意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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