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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章 挺擰巴的

2024-05-06 09:10:38 作者: 雪映紅梅

  周穎也看向方軼:「方律師,包姐跟我是老鄉,您看費用上,能不能給打個折扣?」

  她算是看出來了,包麗這意思很明確,如果不給她打折,讓她自我感覺占了便宜,今天這委託手續恐怕簽不了。

  周穎的話一出口,方軼立刻就明白了她的意思。

  「這樣吧,你們家也不容易,拆遷本來是好事,可以改善居住環境,結果卻出了這事,給您打九折吧,律師費十三萬五千元。

  您可以分兩筆繳納,第一筆繳納三萬五千元,等我們閱卷後,開庭前您再繳納剩餘的十萬元律師費。當然在第二筆律師費繳納前,您可以選擇終止委託,不用繳納後面的費用。

  雖然您住在隔壁市,不在本市,但是您所在的縣距離本市不是太遠,我們就不收差旅費了。」方軼想了想,片刻後說道。

  「行,謝謝,謝謝方律師。」包麗面露感激。不知道是真感激還是裝出來的,不過對方軼來說,無所謂,同意委託就好,最主要的是把案子辦好。

  包麗支付了第一筆律師費後,離開了律所。

  方軼回辦公室的路上,正好看到老宋提著包進門,便想找他一起聊聊,聽聽他對目前團隊發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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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師,開庭去了?」方軼微笑著問道。

  「嗯,上午有個案子二審開庭,已經宣判了。」宋輝心情不錯。

  「有空嗎?去辦公室嘗嘗我新買的普洱?」方軼邀請道。

  「好,我馬上過去。」老宋雖然為人低調,但是不傻,他知道方軼一定有事找自己。

  五分鐘後,辦公室的茶桌旁,方軼坐在大圈椅上泡著普洱茶,對面的宋輝微笑著看著他的動作:「你這茶藝不輸老闆。」

  「可不敢這麼說,老闆那是花錢學的,咱這是自己在家練的,不能比。」方軼故作謙虛道。

  「呵呵,老方,你家裡有一位茶藝大師,還用得著去外面花錢學,你在家練就對了。別人都得花錢學,你賺錢……」宋輝笑呵呵道。

  「低調,一定要低調。這要是讓老闆聽到,多傷心啊。」方軼嘿嘿笑道:「最近在忙什麼案子?」

  「剛轉過來的時候,老謝給了我一個強姦案,被告人是個外國人,被害人是他公司的員工……」宋輝一聊起案子來立刻滔滔起來,方軼想攔都攔不住。

  案情是這樣的,被告人姓朴叫朴永正,來自棒子國。他任職的公司的總部設在棒子國,集團公司外派他到國內當子公司的總經理。

  據說在棒子國時朴永正就因為生活作風問題被公司處理過,但是因為他跟公司高層有關係,被保了下來,沒有被開除。後來因為名聲太臭,被派來了國內任職,想讓他過渡一段時間後再調回國去。

  朴永正來到國內任職後,自覺地山高皇帝遠,集團的那幫老傢伙管不到他,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又犯了老毛病,而且膽子越來越大。

  半年前,公司有個項目比較急,項目組成員加班到很晚,朴永正垂涎項目組內一名劉姓女員工已久,便讓人為項目組準備了夜宵。

  晚上十點多,項目組人員陸續結束加班回家,他特意將小劉留下,並叫去了他辦公室,說是項目文件有個地方需要修改下。

  當小劉走進辦公室後,朴永正突然關上了門對她進行猥褻,小劉為擺脫他的無理糾纏,藉機走出辦公室。

  朴永正不死心,尾隨其後,在經過休息室時,強行將她拽了進去。小劉奮力反抗,朴永正對她進行連續毆打,強行將她的衣服、褲子扒光,使用暴力手段與她發生了關係。

  朴永正心滿意足後,為掩蓋其罪行,往小劉的褲子口袋內塞了一千元。

  小劉雖然看起來比較文弱,但卻是個倔脾氣,她離開後立刻報了警,警察見她身上有傷,便將朴永正傳喚到派出所。

  此後不久案件移送去了檢察院,檢察院以朴永正犯強姦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

  朴永正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以自己不是本國人為由,稱法院沒有管轄權。

  「沒有管轄權?!這位老朴同志是不是腦袋被驢踢了,以為自己生活在清朝?」方軼笑呵呵道。

  「說的就是,根據屬地原則(或稱領土原則),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者,一律適用本國刑法的管轄原則。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我去看守所會見時,把法律規定都告訴他了,但是那個朴永正是一根筋,就要提管轄權異議。我心想那就提吧,咱也不能攔啊,這是人家的權利。

  最後法院裁定,駁回了他的管轄權異議。

  後來他又提出,他的行為不構成強姦,是飄唱,而且給了一千塊錢。但是根據在案證據顯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強行與她發生的關係,而且被害人身上有多處毆打造成的傷痕。被告人身上也有傷,是被害人抓的。

  我只能給他做罪輕辯護,其實對於這種貨,說實話我是真不想給他辯護,但是委託方出的律師費又比較高……我這心裡也挺擰巴的。」宋輝有些糾結。

  是呀,現實與理想之間總會有很多溝溝坎坎,有的時候不得不妥協。

  「最後怎麼判的?」方軼給他倒了一杯茶水,問道。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朴永正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的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贓款人民幣一千元依法沒收。

  一審法院判決後,被告人不服,以其屬於嫖娼的違法行為、而非強姦罪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我剛把判決書拿回來。」宋輝回道。

  「行啦,你也不用太往心裡去。咱們律師有咱們律師的工作,只要不昧良心就行。咱們不是為了讓他脫責,而是為了讓他受到公正的審判。

  從情感上講,我覺得法院判的輕,這種貨就應該讓他去做太監。但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們又不得不理智的對待每一個案子。

  雖然對很多案子,我們也很上頭,也想指著被告人的鼻子大罵一頓,踹兩腳,但那不解決問題。」方軼規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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