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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反對!

2024-05-06 08:53:32 作者: 雪映紅梅

  「哦,我明白了,看來律師這行業不僅需要技術,還需要人脈,更重要的是人的性格,就看祖師爺賞不賞飯了。」李書明一臉瞭然之色。

  「嗯,之前我讀博士時,有個同學權衡再三還是去了學校當老師,他就是那種比較悶的性格,不太擅長跟人打交道,做不了律師。」方軼插嘴道。

  「嗯,你們泡著,我就不打擾了。」李書明起身離開了浴室。

  「老黃,當年你要是不出來,是不是現在也能混個正處?你那幫同事都應該升上去了吧!」馬義閒聊道。

  「嗯,有不少人都升上去了,最高的到廳級。」黃援朝道。

  「行啊你,老黃。有這麼硬的路子從來沒聽你說過啊!哪天約一約,咱認識下。」馬義推了一把黃援朝道。

  「這事可不好辦。」黃援朝砸吧砸吧嘴,裝腔作勢道。

  「有什麼難辦的,市裡的飯店你隨便挑。我來預定,我還就不信了……」馬義一臉不服輸道。

  「他們到是想出來,但是監獄管理局不同意啊!」黃援朝斜了一眼馬義道。

  「監獄管理局……」馬義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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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我要是不出來做律師,估計現在我也得在裡面蹲著。國家反腐,一抓一條線,一個也跑不了!」黃援朝說完,將頭沒入了水中。

  「窩草,高風險行業啊!」馬義一臉不可置信的看向方軼。

  十點多時,黃援朝穿上衣服回家,到前台結帳時,被告知李總付過帳了。李書明覺得黃援朝和馬義挺有意思,解答問題也挺熱心,便跟前台小姑娘打了招呼,給方軼的兩個朋友免了單。

  沒過多久,周光的案子判決下來了,方軼開車去縣法院取了判決書後,將判決書送到了周莊村,交給了周俊山。

  「方律師,法院判我父親有期徒刑六年。是不是我爸現在要被送去監獄了?現在我能去看他嗎?」周俊山問道。

  「目前判決書還沒有生效,按照法律規定,您父親的刑事判決書需要逐級上報最高院核准。等被核准後您父親才會被送去監獄。

  不過我覺得六年有期徒刑還是有點長,你們是否考慮上訴?」方軼道。

  「上訴得再花多少錢?」周俊山沉默片刻後,問道。

  「二審律師費一萬元。」方軼道。

  周俊山一聽要一萬元,心裡沒了主意,看向一旁的周主任。

  一萬元不是小數,周俊山家雖然吃喝不愁,但是真金白銀的往出掏錢,恐怕有點難。他母親還在醫院住院呢,剛交完第二筆住院費。

  「方律師,我們商量下,然後再給您信兒。咱們先吃飯吧。」周主任道。

  方軼理解方家的苦衷,也只能先這樣了。

  上訴期最後一天,方軼打電話給法官,法官告訴方軼,檢察院沒有抗訴,被告人也沒有提起上訴,法院已經準備逐級上報最高院了。

  說實話,方軼真心覺得縣法院對周光的判決有些過重,但是當事人不想上訴,他也沒辦法。

  五月的天氣已經熱了,曹曉慧越來越忙,根本沒時間管兒子方安志,方軼沒事時喜歡帶著小志回村里,村裡的空氣好,氣溫也低一些,住著舒服。

  這一日,方軼來到區法院第十審判庭,今天是楊旭強姦案開庭的日子。楊旭的父親楊寶山沒有來旁聽,不是他不關心兒子,而是因為這是強姦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坐在方軼對面的是兩位年輕的女檢察員。

  「……我們認為,被告人楊旭將被害人許敏帶到酒店,意欲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與其發生X關係,但被害人捂住下體反抗,致使被告人楊旭未能如願。被告人楊旭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強姦罪。

  鑑於被告人強姦未遂,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我們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完畢!」女檢察員道。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之前方軼曾去檢察院與檢察員溝通過案情,雖然檢察員認可方軼的大部分意見,但是雙方就楊旭的行為到底是未遂還是中止,看法不一致。檢察員堅持楊旭的行為是未遂,所以起訴書是按照未遂建議的刑期。

  「被告人楊旭,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道。

  「聽清楚了,有異議。我不是強姦未遂,是我自願放棄的,我的行為應該屬於犯罪中止。」楊旭辯解道。

  之前方軼在會見時,給他解答了強姦未遂和強姦中止的區別,同時也說了辯護方案,楊旭是個聰明人,不需要方軼特別說什麼,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楊旭,被害人許敏是否是你帶去酒店的?」女檢察員問道。

  「是。」楊旭道。

  「你們兩人當時是什麼狀態?」女檢察員接著問道。

  「我們在酒吧喝了不少酒,但是意識還算清晰。」楊旭道。

  「進入酒店房間後,你們做了什麼?」女檢察員問道。

  「我想跟她親熱,但是她拒接了,後來我強行把她推倒,撲了上去……(此處省略百字)」楊旭將當時的情況講述了一遍,與之前他對方軼講的沒有差別。

  「你再回憶下,是不是她先護住了身體下部,你無法施強,所以才放棄的?」女檢察員問道。

  「反對!審判長,公訴人的問題存在誘導性,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方軼不待楊旭開口,立刻道。

  「公訴人注意你的提問方式。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這個問題。」審判長皺了下眉頭道。

  「好的,我的問題問完了。」女檢察員一臉的不服氣,瞟了方軼一眼。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需要發問。」方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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