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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老救火隊員

2024-05-06 08:48:57 作者: 雪映紅梅

  「有時候路子太野了也不是好事。之前有一個強制執行的案子,我們主任找了關係,把欠款執行回來了,當事人挺滿意的。

  可後來那個關係被抓了,我們主任整天提心弔膽的,失眠了半年多,直到那位被判了,才了事。好在沒牽扯到我們律所。真懸啊!」王德友道。

  「還有這事!現在你們主任是不是收斂多了?」方軼夾了一筷子魚香肉絲,問道。

  「收斂!這是一條不歸路,踏上去就永遠回不了頭。我們主任經常說,做律師本身就意味著風險,既有來自上面的風險,也有來自當事人的風險,更有來自律師內心欲望的風險。

  所以我們主任早就做了風險隔離,孩子和老婆都已經去了國外定居,他也經常兩邊跑,家裡的財產也做了處理。」王德友探著頭,低聲道。

  「呦!那風險挺大的,他是準備犧牲一個,幸福一家啊!」方軼驚訝道。

  「誰說不是呢。這年頭賺點錢不容易,進了兜里的錢誰願意往出掏啊。我估計再有幾年,我們主任就不幹了,該去國外享福了。」王德友道。

  「你辦案子可得注意點,別人家偷驢,你拔橛子,最後責任都落在你身上。」方軼道。

  「放心吧,我早就想好了,咱也不圖賺大錢,做點小業務賺點小錢挺好,風險大的案子我不做。

  其實所里想賺大錢的律師有不少,即便我想接風險大的案子,賺快錢,也沒機會。」王德友嘿嘿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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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好,安全第一!」方軼點頭道。

  這段時間,孫主任使出了吃奶的勁,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案子增加了不少,這使得所內律師的競爭關係緩和了不少。

  之前褚懷與趙忠誠明爭暗搶的,都是為了多做幾個案子,多拿些提成,現在案子多了,四個工薪律師以趙忠誠和李明博為主,褚懷一直在幫孫主任開拓案源,雖然分到的案子不多,但是如果拉來案子,他也有提成。

  唯有方軼比較超然,因為他每個月做自己案子,給律所帶來的收入比孫主任給他發的工資要多很多,孫主任所幸對方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是不轉所,咋樣都行,而且出去辦案子從不扣工資。

  趙忠誠對此早已習以為常,誰叫人家有自己的案源,能給律所帶來收入呢。但是褚懷卻不這麼想,他覺得自己也給律所帶來了案子,卻要每天打卡,為此他偷偷找了孫正義好幾次,想給方軼上眼藥。

  但是孫主任對待方軼的態度,就像是銷售公司總經理對待銷冠一般,只要不走,什麼都好商量。

  全所上下,恐怕只有李明博這個「軸」漢子最省心,除了辦案子外,什麼都不「操心」,實際上他也沒有操心的時間,因為他的時間不屬於自己,屬於孫主任。孫主任指到哪,他就衝到哪。

  方軼覺得要是孫主任提出來大年初一讓他跟著去拜訪法律顧問單位,估計他會義無反顧的去買禮物,緊隨主任的步伐。

  整個律所,方軼最佩服的兩個人就是李明博和孫主任,一個一根筋,「軸」的要命,另一個很有毅力。每次李律師被投訴都是孫主任出面搞定,整個一個老救火隊員。

  在入秋的時候,李松的行政訴訟案子開庭了。

  李松的案子由一位女法官獨任審理,被告區公安分局派來一名男警員和一位方面大耳的男律師作為代理人。

  方軼猜測,方面大耳的男律師是公安分局的法律顧問。

  ……

  「原告,請把你們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陳述一遍。」女法官道。

  「訴訟請求:一、撤銷被告對原告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罰決字[2013]10113號);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原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被被告口頭傳喚到被告處,隨後被告對原告進行尿檢,因原告尿檢呈嗎啡陽性,被告認定原告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家中吸D,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行罰決字[2013]10113號),決定對原告行政拘留十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本案中,被告認定原告在家吸食DP的主要證據為對原告的尿液報告,在未進一步查明事實的情況下,便斷定原告曾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家中吸食DP,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完畢。」方軼道。

  起訴狀完全是方軼蒙著寫的,因為當事人能提供的材料僅有《處罰決定書》沒有其他的材料,所以,方軼只能硬著頭皮寫,具體只能看開庭時對方提供的證據了。

  方軼在京城法院工作的同學告訴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所以方軼把寶押著了被告提供的證據上,若是能找到一兩個致命的漏洞就可以將案子打贏,如果找不到,那就沒辦法了,願賭服輸。

  「被告進行答辯。」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被告將原告口頭傳喚至辦案場所後,當日對原告的尿液進行採集並現場檢測,檢測結論為呈嗎啡陽性。

  此後,被告對原告進行了詢問,原告承認其於二、三天前在家中吸食DP。於是被告根據訊問筆錄和檢查報告向原告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過程中,被告未違反相關規定,事實清楚,程序正當,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是訴訟請求。完畢。」方面大耳男律師底氣十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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