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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無法無天——反社會人格犯罪 第一節 反社會人格犯罪心理分析

2024-10-11 18:35:55 作者: 盛唐,楊珊珊

  反社會人格是指個體在社會行為上具有違反社會規範的傾向,具有為利己目的而傷害別人時永不感到愧疚的異常性格。反社會人格屬於變態人格的一種,它又被稱為「反社會型變態人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以及「悖德性人格」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反社會人格的個體容易做出反社會行為(即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反社會行為者未必具有反社會人格。例如,社會上存在的黑社會分子,他們經常會做出反社會的行為,但是他們的人格可能正常,他們對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仍舊有愛護之心,並不是反社會人格的人。

  犯罪心理學家指出,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一般在少年時期(10歲左右)就會出現某種跡象,男性可能會更早。在少年時期,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經常會出現品行問題,比如偷竊、鬥毆、逃學等;成年後,這些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就會出現曠工、離婚、虐待配偶等對工作生活和家庭不負責任的行為。在「深圳兩男子劫殺肢解夜店女孩案」中,林鵠和謝秉佑在犯案之前均因為搶劫進過監獄。在少年時期,林鵠和謝秉佑就表現出了好吃懶做的個性,只想著投機取巧地去賺錢。

  一般來說,反社會人格者具有以下的心理和行為特徵:

  第一,智力在中等水平以上,沒有精神分裂的症狀,思維並不紊亂。從林鵠和謝秉佑殺人以及肢解再到拋屍的過程中,可以看出林鵠和謝秉佑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他們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隱藏得非常好。

  第二,對待人和事,缺乏責任心,知錯但不悔改,並且沒有羞恥心,不能從失敗經歷中獲取教訓。在「長沙歌手連環性虐致六人死亡案」中,周友平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惜犧牲別人的性命,他是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的。

  第三,缺乏是非善惡的判斷能力,極端地以自我為中心。他們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他們可以不擇手段。

  第四,情緒冷靜,情感淡漠,甚至沒有感情。在林鵠和謝秉佑審訊的時候,面對那麼多受害者的家屬,林鵠和謝秉佑表現得特別冷靜,林鵠甚至屢屢冷笑。由此可以看出,林鵠和謝秉佑根本不能體會到受害者家人的心情,他們就像冷血動物,沒有一點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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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生活漫無目的,缺乏目標和計劃,也沒有幸福感。他們在生活中的一切活動都可以說是一種自毀行為。在這次犯罪時,林鵠才從監獄中出來六個月,由此可見之前的監獄生活並沒有改變林鵠,他依舊對自己的人生沒有目標和計劃,這也使他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關反社會人格形成的原因,精神分析理論、行為主義和認知理論給出了不同的解釋:

  精神分析理論認為,個體一切心理的異常都來源於童年的生活經驗,反社會人格之所以會形成,是因為個體的人格結構在幼年時期未發展到「超我」的層面。「超我」是人格的最高結構,負責對「本我」和「自我」進行監督和管理,「超我」的習得是在孩子對父母的認同中,以父母的行為作為楷模,間接習得的道德規範與社會良心。孩子對父母的認同則來自父母的關愛。可是,如果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感情從一開始就不正常,孩子沒有得到父母應有的關愛,甚至遭到遺棄或虐待,兒童人格中的「超我」層面就無從形成。這樣,孩子就不能獲得人格的健全發展,很容易形成反社會人格。

  行為主義認為,個體之所以會形成反社會人格,是因為個體在社會環境中,尤其是家庭環境中習得了不恰當的行為,比如,獲得獎勵的機會少,而遭受懲罰的機會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過於苛刻,不用表揚或者鼓勵的語言強化孩子的正確行為,孩子就只會學到如何逃避父母的懲罰,而不會學到去爭取榮譽,這必然導致自甘墮落;同時,如果父母對孩子過於寵溺,總是極力滿足孩子的各種需求,這樣一旦孩子有需求時,他就會要求立即滿足,一旦不能滿足,孩子就會做出過激的行為。在行為主義看來,自甘墮落和缺乏耐心,不能寬容別人的性格都是反社會人格形成的重要原因。

  認知理論認為,反社會人格的形成與個體的認知結構缺陷有關係,這種認知結構缺陷表現為極度自我中心,對人對事缺乏責任感與羞恥心,缺乏正常的社會認知能力和社會態度。

  個體的這種認知結構缺陷也是在家庭環境中養成的,如果父母對孩子的教養方式過於放縱,沒有教給子女是非善惡的標準,那麼孩子走上社會之後就會放縱自己的行為,分不清是非,總是從自我的角度出發做事情,這必然導致反社會人格的形成。

  從精神分析理論、行為主義和認知理論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反社會人格的形成最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個體幼年不當的家庭教育以及父母對子女不正確的教養方式所導致的。所以,對反社會人格的預防,應該從正確的家庭教育開始,當個體身處一個溫暖的、有愛的家庭環境中時,反社會人格就會遠離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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