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科舉制度
2024-10-11 18:21:57
作者: 吳晗
我國古代科舉制度開始於隋朝。隋文帝開皇七年(587),設立「秀才科」,叫各州每年選送三人,其中考取優秀的為秀才;隋煬帝時又建立「進士科」。這就是我國科舉考試的開端。唐朝考試科目增加,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以後其他科目僅存空名,只有「進士科」成為科舉制度的唯一科目);考試方法有「帖經」(只露出經書內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來)、口試、詩賦等(其中詩文較重要,這和唐代詩歌盛行有關係)。武則天考閱武藝,又開始了武舉。宋朝實行彌封卷;王安石時,停止詩賦,改考經義,叫考生各選《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論語》《孟子》。元朝規定,「四書」以朱熹的章句集注為主,從此考生答卷時就不能隨便發揮了。到了明清時代,對考生的束縛更為嚴緊,命題專用「五經」「四書」的內容,答卷必須用古人的語氣說話,連文章的寫法也有一定的規格,字數也有一定的限制,這就是所謂「八股文」。
科舉制度從隋開始,中間經過不斷的發展、變化,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止,在我國歷史上共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明清兩代,參加科舉考試的人,有秀才、舉人、進士、狀元、榜眼、探花、翰林等稱呼,根據對這些稱呼的了解,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認識這時期科舉制度的大致輪廓。
原來,明清時代的科舉考試分為「院試」「鄉試」和「會試」「殿試」等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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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試以前,還要經過兩道考試,即由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縣試及格的考府試,府試及格的才有資格參加上一級的院試。
院試由清政府中央任命的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俗稱「學台」)主持,分「歲試」和「科試」兩種。歲試的目的是考試「童生」(一般通例,凡應考者均稱「童生」)的學業,又稱「歲考」。童生經院試考試及格,即取得入學資格(俗稱「進學」),稱為「附學生員」(俗稱「秀才」)。科試的目的是選送已入學的優等士子參加鄉試,又稱「科考」。院試在府城或直隸州的治所舉行。
比院試高一級的考試叫鄉試。鄉試在南京、北京和各省城舉行。鄉試三年一考,在子、午、卯、酉年(也有因皇帝生日、登極等慶典加試的,叫「恩科」),叫作「大比之年」。考期在農曆八月,故又稱「秋闈(wéi,『闈』是考場的意思)」。鄉試的主持者稱「主考」,主考有正有副,正副主考都由皇帝任命。鄉試錄取的叫「舉人」,俗稱「孝廉」。鄉試考第一的叫作「解元」。
比鄉試再高一級的考試叫會試,在鄉試的次年(丑、未、辰、戌年)春天(初定為陰曆二月,後改為三月)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地點在北京,由禮部主持,也稱「禮闈」。參加會試的是各省的舉人,考中的叫「貢士」(考第一的稱「會元」)。貢士再經過複試(一般不會有落第的),就可參加殿試。
殿試(也叫「廷試」)是在會試後由皇帝親自主持的一次考試。考期定在農曆四月,在太和殿舉行,考一場。殿試成績分三甲:一甲取三人,賜進士及第,第一名叫「狀元」(也叫「殿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取若干人,賜進士出身,其中第一名叫「傳臚(lú)」。 三甲取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舉人經過會試及殿試及格的都叫「進士」。讀書人考到進士就算考到了頭。
殿試揭曉時,在太和殿唱名,同時在長安街張掛榜文三天,「榜」用黃表紙製成,稱金榜。唱名後,一甲三人出午門(其餘的進士由別門出宮),插花披紅,在鼓樂儀仗和彩旗護擁下,騎馬遊街,然後回到住所。第二天,皇帝賜給新進士宴席,俗稱「瓊林宴」。黃梅戲《女駙馬》里有一段唱詞說:「我也曾赴過瓊林宴,我也曾打馬御街前……」指的就是這些。
為了授給新進士官職,殿試後,還有一次「朝考」,按朝考的成績,結合殿試及複試的名次,然後由皇帝決定分別授予何種官職。一甲三名在殿試後立即授官,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三甲經朝考後,有的做翰林院的庶吉士,有的做主事、中書等京官,有的做知州、知縣等地方官。凡進士經過朝考授予庶吉士官的,均稱「翰林」。
(王克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