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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自媒體不可繞開的話題

2024-10-11 16:34:51 作者: 鄺美蓮

  自媒體人一定要常備幾個選取圖片的平台,雖說我們也能直接用引擎進行圖片的獲取,但是並不能保證你選取的圖片都是不要版權的,如果不小心用到版權圖片,容易引起版權糾紛。所以我們平時要搜羅一些免版權的圖片平台,在需要用上的時候就很方便。

  

  一位曾寫出很多10萬+優秀爆文的自媒體大V——南哥Nange,刪除了2003年以來的所有原創文章,原因是他收到了一家圖片版權公司的律師函,對方明確表示,自2003年開始,南哥的文章配圖有很多張侵權,最後這位自媒體大V只能支付高昂的和解費,並且刪除了不少的文章。這個代價對於自媒體人來說是慘痛的。

  2019年年中,papi醬旗下的自媒體人也有因為音樂版權問題而引發法律糾紛的。所以在自媒體越來越成熟的今天,版權意識越來越高的今天,自媒體人一定要有版權意識,一定要尊重版權。在人工智慧時代,追蹤到你是否侵權,越來越容易,用算法開發的軟體+大數據,將自動地掃描全網圖片、音樂、文字、視頻……然後進行比對,侵權的圖片、音樂、視頻是很容易被抓取到的。而且現在各平台也有自己的「維權騎士」。再小的媒體,都有可能被告侵權。你越出名,被告的概率越高。

  剛進入新媒體運營崗位時,我們都習慣了在「百度圖庫」上搜索相關的圖片,版權意識強一點的,會看一下這個圖片有沒有標註版權歸屬(大家在使用這類圖片的時候,要註明圖片作者信息)。大部分人認為沒有標註版權歸屬的圖片都是可以使用的。但其實,我們使用的很多圖片、音樂,發布的自媒體文章,做的PPT裡面的圖片,都極有可能是侵權的,如果版權方追蹤到,賠償的金額會超出你的認知。

  隨著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出現,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創作者,都可能是著作權人,自己創作的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拍攝的照片,演唱的歌曲,錄製的有聲讀物等,通過自媒體傳播出去之後,都可能被他人使用;與此同時,每個人也會通過這些自媒體平台傳播他人作品,或對他人作品進行演繹和改編。

  對他人作品的使用如果僅僅是出於個人欣賞、研究、引用等目的,基本就會落入《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疇。但是,一旦通過自媒體平台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群傳播,公之於眾,就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使用,進而就會涉及版權問題及付酬問題。一些微信公眾號受眾人群廣,圈子既固定也不固定,且各公眾號之間互相轉載,即使沒有向用戶收費,也會構成侵權,進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同種類作品涉及不同版權問題

  自媒體刊發、傳播作品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自媒體刊發原創作品,自媒體轉發、傳播他人作品,自媒體彙編或改編他人作品,自媒體與傳統媒體之間轉發,自媒體之間互相轉發等。

  如果作者在自媒體發表自己的作品時,附帶一個禁止轉載的聲明,如「未經本人許可,禁止任何形式的轉發」「任何媒體如欲刊發本人作品,均需本人書面授權,並支付報酬」,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經過作者許可的刊發行為,就會侵權。

  其他媒體刊登、轉發自媒體原創的作品,應該徵得自媒體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授權,並協商是否支付使用費。

  自媒體人在轉載他人的文章、作品時,應該遵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原則。這個在微信公眾號文章轉載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前段時間,我一個剛畢業一年的學員就犯過這樣的錯誤,她給我打電話說,因為想轉載那篇文章時,沒有找到對方的聯繫方式,不能及時開「白名單」,就抱有僥倖心理,結果轉發後沒過多久,對方就發律師函過來了。

  最終以賠償4000元結束了這場官司,對於一家小型公司,這也是一個非常慘痛的教訓。希望以後這種版權糾紛少一些,也希望多一些這樣的知識普及,讓大家都知道並重視。

  給大家一點規避風險的建議,版權聲明注意點:

  確定圖源的,可以在圖片下方,用小字標明來自某部電影、某位攝影師,或是某個商業圖庫。

  如果不確定圖片源,一定要註明「圖片來自網際網路」,通常寫在文末左下方。如果是轉載的文章,不確定圖源,寫上「圖源:原作者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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