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產生和人類的等級
2024-10-11 14:31:19
作者: (德)尼采
如果人們一旦看到基督教的目的與《摩奴法典》的目的完全不同時,如果人們透徹觀察其間最大的對立性,人們就會抓住基督教方法的非神聖性。批評基督教的人不得不使基督教看起來好像可以被輕視。像《摩奴法典》這種律法,其產生過程就像其他良好的法典一樣,它集合了許多個世紀的經驗、智慧和實踐的道德;它推論說它並沒有創造更多的東西。編纂這種法典的設想乃一種洞見即保證一種由相當代價而慢慢獲得的真理權威的手段與證明這個真理所需的手段是完全不同的。一部法典絕不會述說在法律的先前歷史上的興趣、理由和曲解。如果它這樣做,它將失去其命令的性質,失去「你應」這種性質,失去被服從的預想。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在一個民族發展過程的某一階段,最富智慮的人也就是具有深遠眼光而瞻前顧後的人宣示人們生活中應該遵守的那種經驗。他們的目的是從許多實踐經驗中盡其可能地獲取豐富、完美的收穫。
因此,現在必須防止的最重要的是另一種實地體驗,也就是防止各種價值的不穩定狀態,也就是防止永遠不斷的試驗、選擇、批評各種價值。面對這種情況,前面擺著兩道牆:
第一是啟示,啟示認為這些法律的理由不是由於人類的淵源而是由於神聖的淵源,因此也是整個的、完全的非歷史的一種天賦之物,是一種奇蹟。
第二是傳統,傳統認為法律自遙遠的過去以來就存在著,並且認為任何一種對傳統的懷疑都是一種對祖先的不敬,都是一種對祖先犯下的罪過。
法律的權威是建立在下述的前提上:上帝把它給予人類而我們的祖先則依照它而生活。這種過程中的更高的理由在目的上即在於一步一步地從曾經被認定為正當的生活,也就是說,從被嚴格過濾了的經驗所證明的正當生活再往後推想以求達到本能的完全自發的練達的設想,包括了生活藝術方面各種完美的設想。以摩奴的方式去建立一套法典,意思是說,從此以後給一個民族成為主人的機會,臻於完滿的機會並要求最高的生活藝術。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它必須被製造成無意識的:這是每一個神聖謊話的目的。
階級秩序、統治者、統治的法律只是對自然秩序的確認,最高的自然合法性,沒有任何任意,沒有任何現代觀念能對這種合法性產生支配作用。在任何一個健全的社會中都有三種不同的階級,這三種階級彼此限制而在生理上具有不同的素質;每一種階級都有它自己特有的攝生之道、特有的工作範圍、特有的對完美和優越練達的看法。
自然(不是摩奴)區別了非常高尚的人和第三類型的人。前者是那些在肌肉上和氣質上都非常強健的人,後者則無論哪一方面都是很平常的人即平凡人代表社會的大多數,前者則代表社會的精華。
最高的等級,我稱它為最少數的等級,完美而且具有少數者的特權:這些人代表了世上所謂的幸福、美、仁慈。美只容許給最富有精神活力的人:只有在他們之中才有仁慈而不是柔弱。善良是一種特權。另一方面,沒有東西比醜陋的態度或悲觀的眼色更讓他們不能忍受,所謂悲觀的眼色即產生醜陋的見解,或對許多事物許多方面的憤懣。憤懣,悲觀主義是下等人的特權。
「世界是完美的」,最高尚者即肯定世界者的本能如此說;不完美、在我們底下的任何東西、距離、距離感,甚至下等人仍屬於這種完美。最高尚的人是最強者,他們在別人發現即將潰滅的地方發現幸福;在迷宮中在嚴厲對抗他們自己和他人時、在實地體驗中,他們的喜悅是自我征服:苦行是他們的天性、需要和本能。
困難的工作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特權;處理一下挫敗了別人的負擔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再創造。知識是一種苦行。他們是世界上最值得尊敬的人,這並不妨礙他們成為最快樂、最和善的人。他們統治並不是因為他們想要統治,而是他們就是統治者;他們不會隨意成為次等的人。
第二等人是法律的守護者,是秩序和安全的維護者,是高貴的戰士,尤其是作為戰士、法官和法律維護者之最高模範的國王。第二等人是最高尚者的執行之手,他們是最接近於最高尚者的人,他們是從事統治工作的最高者中大有作為的人,是最高者的僕從、左右手和最好的學生。
再說一次,在所有這些安排中,沒有什麼東西是任意的,沒有什麼東西是計劃出來的;凡是不同的東西都是計劃出來的,為了破壞天性而設計出來的。階級的秩序、等級的秩序,只是造成最高的生活法則;要維持社會的生存,三個不同階級的分離是必要的,也是讓更高類型的人和最高階級成立時所必要的。權利的不平等是任何權利得以存在的第一條件。
一個權利是一種特權。人的存在狀態是他的特權。我們不要低估那些平凡人的特權。當一個人爬得更高的時候,生活就變得更為困難:特權增加了,責任增加了。
高等的文化有如金字塔,只能立於一個廣闊的基礎之上;它的第一個條件就是擁有強大而健全鞏固的平民大眾。手工業、貿易、農業、科學、大多數的技藝、各種專門活動的精華,總而言之,只適合於平凡人的才能和野心;這種東西在那些特殊人物中將是不適當的;這裡所需要的本能將與貴族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相矛盾。
去做一個大眾效能下的一個輪子、一個機能吧,因為那必是天命所定的,不是社會而是最大多數人所能獲得的唯一的幸福,作為他們的聰明的機器。對平凡人而言,生活得平凡是他們的幸福;精於一事也就是專門化,也是一種自然的本能。其實,如果需要有特殊素質的人,平凡人才是第一等的必要條件:一種高等文化是以它為基礎的。當特殊的人物比對他自己和他的同輩更為善待平凡人的時候,這不僅是內心的一種禮貌,而簡直是他的責任。
什麼是惡?我早已說過這個問題:一切來自柔弱、妒忌和報復的東西都是惡。反基督者和基督徒都具有同樣的思想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