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
2024-10-11 12:51:48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憎恨是好鬥的人的性格特徵之一。一個人的憎恨(通常始於幼年)可能會非常強烈(例如,脾氣暴躁),也可能相對溫和(例如,慣於指責和說出惡毒的話)。從一個人的憎恨中我們可以很好地看出他們具有何種性格,因為它很好地暴露了一個人的情況,憎恨是性格中不可磨滅的標記。
憎恨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它可能是我們為了反抗某個人、國家、階層、種族或異性而實施的多種工作。人們通常不會公開表達自己的憎恨,就像自負一樣,憎恨也善於偽裝,懂得如何隱藏自己。比如,有時它表現為一種常見的批判性態度。憎恨也會表現為斷絕一切人際關係。
有時,一個人的憎恨突然出現,就像一道閃電一樣。我們曾經看到一名病人在被免除軍役後,說他非常喜愛閱讀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關於大屠殺的報導。
犯罪也是類似於憎恨的一種行為。輕度的憎恨可能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一定都讓他人感到屈辱和恐怖。悲觀厭世屬於輕度憎恨,是一種非常強烈的對人類的厭惡,也是一種虛偽的行為。有很多哲學都充滿了敵意和厭世,實際上就是殘酷、野蠻、粗暴和露骨。
名人時常在自傳中坦承自己的憎恨,我們不必沉思這種做法背後的真理,卻不應忘記憎恨和殘忍有時也出現於藝術家身上——如果他希望自己更接近人性,他們的藝術更具有深遠意義的話。
憎恨的衍生物無處不在。我們在此不再一一討論。有些職業確實要求人們具有一定程度的悲觀厭世,但這並不意味著學會憎恨是某些職業的先決條件。舉個例子來說,一個憎恨人類的人一旦選擇了參軍,那麼我們必須對他的敵意進行引導,至少讓他看起來符合我們的社會要求。他也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學會與隊友合作。
敵意最好的偽裝形式就是所謂的「過失犯罪」。對人或物的過失犯罪的特徵就是,一個人由於疏忽大意而丟失了社會感。人們已經從法律層面上對過失犯罪進行了無數次討論,卻從來沒有得到一個清晰而又令人滿意的結果。
很顯然,「過失犯罪」跟真正的犯罪並非同一概念。比如將一盆花放在陽台邊緣,很小的震動也可能讓它掉落,這跟直接拿起花盆朝某人扔過去確實是兩種不同的做法。但有些人的過失犯罪很明顯就是犯罪,讓我們得以對人性做出反思。
在法律上,無意的過失犯罪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毫無疑問,一個人無意的過失跟故意犯罪具有同等危害。通過觀察兒童遊戲,我們總能夠見到一些孩子對他人的利益毫不關心。我們幾乎可以確信,他們對待同伴並不友善。我們的這種猜想應該得到進一步證據的支持,但如果有一個孩子無論參加什麼遊戲都會給大家帶來麻煩,那麼我們就可以斷定他(她)根本就沒有將玩伴的利益放在眼裡。
我們可以在家庭、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發現過失的身影。它存在於我們的大多數機構中。愛犯過失的人總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新聞頭條。當然他們不能逃避懲罰,不顧及別人的人通常都要承擔不愉快的後果。有時這種後果在多年以後才姍姍來遲,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由於時間跨度實在太長,以至於人們都找不出事情發生的因果關係,因而總是抱怨自己的厄運是毫無根源的!他們的不幸可能是因為別人再也不能忍受他們的輕率,決定放棄並尋找新的夥伴。
無論過失犯罪怎樣為自己辯解,深入的觀察讓我們發現,它表達了一個人對同伴的極大厭惡。例如,那些超速行駛,撞到行人的汽車司機會找藉口說他們正趕著參加一次重要的約會。
通過這件事我們意識到,有的人認為自己雞毛蒜皮的事情比他人的生命更重要,因而低估了自己給他人帶來的風險。關心自身利益和社會福利的差別是評判我們對人類敵意大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