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慈谿金仙寺,致劉質平
2024-10-11 08:18:32
作者: 弘一法師
質平居士:
五磊寺講律事,已由金仙寺亦幻法師代為解勸,完全取消前議,脫離關係。余昨日已移居金仙寺,即擬在此過冬。棉衣尺寸,俟後開寫奉上。余在此居住甚安,精神愉快,諸乞釋念為禱。
腐乳一罐,乞交民局(即舊式信局福潤局或全盛局皆可)寄下。照例須附信一封交民局同寄。交民局寄者,乞寫餘姚北鄉鳴鶴場金仙寺(無信則不能寄)。交郵局寄者,乞寫慈谿北鄉鳴鶴場金仙寺。因地屬慈谿,而水路由余姚故也(不往溫州矣)。
音啟
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