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懲罰法則

2024-10-11 06:05:07 作者: 金文

  一個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這天又把椅子弄壞了。爸爸毫不留情地讓他連續幾天站著吃飯,讓他體驗體驗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勞累之苦。

  一個孩子很任性,動不動就摔東西來表示自己的「抗議」。一天因為媽媽沒給他買他想要吃的,就把一件新玩具摔壞了,把一本書撕爛了。媽媽更是「強硬」,馬上宣布一個月之內不再給他買新玩具和書,若他沒有改正的行為則繼續延長。

  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認為:「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應是他的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這就是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如果孩子打破了他所用的東西,莫要急於添補,讓他自己感受到需要它。他打破了自己房間的玻璃窗,讓風日夜吹向他,也不怕他因此而傷風;傷風比起漫不經心還要好些。

  自然懲罰法則的含義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給孩子以心理懲罰,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自我反省,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簡單地說,自然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在自作自受中體驗到痛苦的責罰,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自然懲罰法則」的關鍵就是要讓孩子感到受懲罰是自作自受,是應該受懲罰的。

  

  「自然懲罰法則」的另一種方法是:給機會去試試,如孩子一定要穿那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適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時,就讓她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總之是讓孩子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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